棚户区改造财税政策文件

棚户区改造财税政策文件1

摘要:棚户区改造不是简单的居民区改造,它涉及到改造过程中的方方面面——拆迁、建设、搬迁、管理。本文主要总结了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模式和影响。

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模式和经验是我国城市建设过程中的一次创新,实现了优势和资源的互补,减少了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诸多矛盾。

本文从财税政策的角度提出了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有效机制,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使财税政策在支持棚户区改造中发挥长期、有效、可持续的作用。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辽宁省财税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既是解决辽宁省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举措,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辽宁的重要决策,这也与我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相一致。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尤其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改造,是一个全新的历史课题。

截至2011年底,辽宁省* * *共改造大面积棚户区15114000平方米,建设回迁房2372.6万平方米,改善了1427000户棚户区419000户居民的居住条件。

从而有效解决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增加了棚户区居民的就业,提高了居民的收入水平,家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辽宁整体的经济社会发展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为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改造,实现全面振兴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辽宁省推进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模式

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模式是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

政府主导,即采取省市三级政府分级负责的方式,省政府主要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等具有全局性的工作,市政府主要负责资金筹集、协调指挥,区政府承担拆迁、建设、迁后管理等具体环节。

总之,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和市场的优势。棚户区整体规划由政府主导,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国企、民企均可作为投资主体,使政府的力量用在拆迁上,而建设环节交给市场(开发商,这里既有国企也有民企),从而综合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政策和法律措施。

抚顺、本溪、阜新、铁岭等城市采取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

在辽宁省棚户区改造过程中,14城市大多选择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棚户区改造模式,主要原因是:

1.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可以最大程度地维护棚户区居民的切身利益。

棚户区现状非常复杂,一些拆迁政策难以满足实际需要。

如果开发商作为拆迁主体承担棚户区改造任务,很可能造成开发商与棚户区居民的对立,影响整个改造进程,最终由政府出面调解。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资金。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辽宁省打破行业垄断,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采用合理的计价方式,全面推行棚户区改造工程新计价方式。

3.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既能充分整合行政资源,又能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政府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调动资源为棚户区改造服务。

比如,各级消防部门在政府推动下,主动服务棚户区居民,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棚户区改造消防审批手续;棚户区建设期间,水电部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主动垫付临时用电资金。

4.政府主导可以有效及时地解决棚户区拆迁、建设、搬迁和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

由于辽宁省棚户区历史悠久,房屋产权关系复杂,最突出的是“偏厦”问题。

所谓“偏豪宅”,就是棚户区居民很难在外地买得起房。业主的子女长大后,为了解决住房紧张问题,在原有房屋旁边违章搭建了一些临时房屋。久而久之,它们代代相传,从而形成了规模庞大且严重的“偏房”。

二,推进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积极影响

1.促进棚户区居民资产快速增加,缩小棚户区居民与非棚户区居民的差距。

通过棚户区改造,不仅改善了全省200多万人的住房条件,还大大减少了全省棚户区家庭的住房面积和资产。

辽宁省在搬迁安置过程中,尽力让棚户区居民“住进去”,采取“拆一补一”的措施,给予适当补助,特别是对那些贫困户,让他们用较少的钱拥有价值10万元左右甚至几十万元的房子,家庭财产增加了十倍甚至几十倍,缩小了贫富差距。

2.优化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棚户区和城市整合。

改造前,棚户区的居住环境相当恶劣:没有像样的道路、排水系统和垃圾清理系统,取暖做饭都用煤,烟雾弥漫。

棚户区改造后,居住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垃圾少了,环境优美了,道路宽阔了。

调查显示,82.7%的居民认为居住区噪声降低了,70%的居民认为饮用水质量改善了,78.7%、89.9%、93%和84.3%的居民认为绿地增加了,景观改善了,住房更舒适了,空气质量改善了。

如抚顺市棚户区拆迁改造拆除居民燃煤小烟囱1万余根,年减排燃煤灰渣1.5万吨,粉尘2475吨,二氧化硫1.4465438吨。

3.加快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棚户区改造,棚户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更加便利,发展空间进一步增大。

据调查,阜新市共扩建改建街道100多条,实现了城市公共服务网络的全面改造升级,建成了日处理能力1 . 5万吨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和日处理能力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增强了城市服务功能,城市集中供热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气率分别由棚改前的。

抚顺在新建棚改过程中,社区管理基础设施总面积达到9.8万平方米。在铁岭,新建小区供水管网、排水管网、燃气管网、供热管道、供电线路长度分别为72.1km、73.81km、82.03km、73.61km、80km。

通过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服务功能全面提升。

三、主要问题

1.棚户区发展战略认识不到位,政策连续性有待提高。

辽宁省作为我国老工业基地,由于时代背景和历史发展原因,发展多年,出现了产业转型升级滞后、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2005年起,辽宁省实施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

但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民生工程”、“一号工程”必然成为“形象工程”。

不切实际、盲目改造棚户区,导致很多棚户区没有就业;一些地方把棚户区改造简单地看成广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等。,没有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如学校、就业援助中心、社区管理中心等。

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能满足棚户区居民的需求,有时还存在抢资源、争市场的现象。

棚户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土地使用和征收机制、劳动力转移、财税政策和行政管理等都不完备和完善。

2.“半棚户区”将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绊脚石。

经过几年的努力,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取得了很大成绩。棚户区改造进程全面推进,极大地改善了市容市貌,完善了棚户区设施配套建设,极大地提高了棚户区生活质量,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

但同时,由于很多棚户区居民还保留着原有的生活习惯,土地和行政体制没有完全跟上城市化的步伐,导致棚户区居民的空间聚集。很多棚户区在城市和郊区的边缘,使得这些棚户区看起来像城镇和新农村。这种现象被称为“半棚户区、半城市化”。

“半棚户区”现象突出表现为:一是只重视棚户区硬件设施的配套建设,忽视社会保障、棚户区居民素质、子女上学、居民就医等软件设施建设。

二是建设布局缺乏整体规划。

重复建设和部分新建棚户区过于分散,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缺乏科学规划,导致棚户区管理跟不上。

第三是缺乏保障措施。

原棚户区居民搬迁到新建社区后,难以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和生产岗位,棚户区居民的收入预期大大降低,基本生活难以保障。

所以就业难,社保标准低,棚户区居民收入低,社会保险程度低,使得原来的棚户区居民表面上有了城市居民的身份,实际上却过不上城市居民应有的体面生活。

这些“半棚户区”已经成为中国城市化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

3.棚户区改造面临资金困难。

在现行体制下,棚户区改造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拍卖收入和财政扶持资金。

但是,棚户区改造资金面临以下问题:一是棚户区改造资金总供给不足,供需矛盾突出;二是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效率比较低,促进效果不是特别明显;三是财政支持结构比较单一,难以满足棚户区改造的资金需求。

四、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财税政策。

经过多年的改造工程,辽宁省棚户区改造有了质和量的提升。从数量上看,很多大型集中棚户区得到改造,棚户区居民向城市集中聚集,城市空间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棚户区居民成为新市民。在质量上,通过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棚户区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棚户区居民与非棚户区居民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2005年以来,财税政策在支持辽宁省棚户区改造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就地税系统而言,全省(不含大连)共减免各类地方税3.3亿元(营业税及附加:654.38+0.3亿元,土地使用税:654.38+0.65.438+0.0亿元,契税:0.6亿元,其他0.3亿元)。

但是,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存在许多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政府积极介入,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在促进棚户区改造中的宏观作用。因此,要建立健全各项财政制度,完善公共职能,使财税政策更加符合棚户区改造的要求,为政府履行职能、改造棚户区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1.加快完善棚户区改造财税政策的制度供给。

进一步完善财政公共产品供给功能。

加大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公共产品供给结构的财政调节力度,全面加大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加大对棚户区居民子女就学、棚户区居民医疗、棚户区居民文化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适合棚户区改造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完善与棚户区改造相对应的税收优惠制度。

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地方税收制度,为棚户区改造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不断完善房产税、土地税等相关税种,加强棚户区改造建设税、环保税、资源税等专项税收,使之成为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

2.加大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系统需求者的财政投入。

要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制度需求的整体质量。

棚户区居民、市民和地方政府是推动棚户区改造的主体。棚户区居民在前期为工业化和城市化做出了巨大贡献,也是棚户区改造的制度需求者和最大受益者。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要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创新政府财政理念,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创造和谐的文化发展。

我们应该积极培养多元文化意识,确立棚户区居民也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对象,促进他们尽快融入现代城市文明。

此外,要注意地区差异发展,地方政府在制定棚户区改造财税政策时要因地制宜,又快又好、基本均等地提供金融服务。

虽然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决定了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层次,但也决定了制度需求的不一致。但政府财政可以通过加强政策调控,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均等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区域发展和棚户区改造。

3.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积极构建政府财税的生产性社会保障体系。

棚户区改造后,部分棚户区居民的生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由于居住在城市,生活费用会有所增加。为了进一步提高棚户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当地政府应加快步伐,在已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富有成效的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发展产业经济,拓宽就业机会,打造自主创业平台,增加就业渠道,提高居民收入预期,是提高城镇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棚户区改造的长远之计,是改善民生、促进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协调发展的根本之策。

一是制定棚户区和非棚户区协调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强化政府财政宏观调控的导向作用。

尽快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棚户区和非棚户区的关系进行宏观管理;不断改革与棚户区改造相关的财税政策,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加快棚户区和城市的融合,理顺棚户区和非棚户区的财政关系,为棚户区和非棚户区的动态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是积极落实棚户区金融扶贫开发政策,统筹棚户区和非棚户区经济发展。

着力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加大棚户区改造扶贫资金投入。

三是在棚户区建立制度化的经济投入机制。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吸纳棚户区有效劳动力。

此外,政府财政要重点支持棚户区基础设施管理维护专项资金,加大棚户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参考资料:

1.余姚市财政局课题组。促进农村城镇化的财政政策思考。财政改革热点问题探讨——2010浙江省财政问题研究成果汇编。浙江人民出版社

2.程,,等。财政支农问题及对策研究。中国金融信息,2012(13)

棚户区改造中的税收问题研究2

作为党的民生工程之一,棚户区改造已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提出用3年左右的时间“让棚户区群众住上好房子”。

但是,如何动员全社会加快棚改进度,实现党和政府提出的目标,有很多政策需要研究制定。

本文通过实例对税收政策进行研究和阐述,并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以期引起注意。

关键词:矿区;棚改;关于税收的讨论

“有几千万宽敞的楼房,天下穷人皆大欢喜,风雨如平静山。”唐代诗人杜甫,正在淮南矿区成为美丽的现实。

这种爱民、扶富、济贫的思想,历经千年时空,依然闪耀着博爱的光辉。

淮南煤矿秉承祖国优秀传统文明,以职工福祉为己任,充分让职工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然而,随着棚户区改造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面临着两难的境地。

第一,棚改不能像房地产开发一样商业化;二是棚改公益性,公共设施投资不是棚改困难户能够承担的,企业的投入在逐步加大,加重了负担;第三,由于国家政策不明确,棚改的涉税矛盾越来越突出。

税收作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是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无疑起到了维护国家政权和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但就棚户区改造这种单一的经济活动而言,是利国利民、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免征棚改的涉税政策的出台,从法理上符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

要实现“党和政府要让棚户区群众住上好房子”的目标,国家要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税收支持和激励政策,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帮助棚改主体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加快进度。

以淮南矿区为例,对税收相关政策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

一、淮南矿区棚改的现状

淮南煤矿作为百年老矿,历史原因遗留的棚户区有78个。棚户区的房子基本都是五七十年代建的砖木结构的房子和筒子楼。

由于当时建设标准较低,房子的厨房和卫生间不配套,区域内基本没有排水、道路、活动等基础设施。另外,使用寿命长,损坏严重。

目前现有墙体大多开裂,屋顶漏水,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这些棚户区不仅威胁居住安全,也影响员工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为了彻底改善棚户区职工的生活条件和环境,2003年,淮南煤矿在安徽省率先启动了棚户区改造工程,这也是业内规模最大的一次。提出投资10年新建房屋约850万㎡,拆迁安置棚户区约9万户,彻底解决煤矿棚户区问题。

其中:棚户区新建住房约700万平方米,棚户区拆迁安置约7.3万户;新建采煤沉陷治理房屋65438+50万㎡,沉陷区搬迁安置约65438+700户。

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本着“个人出资、财政支持、政策优惠、企业补贴”的原则,由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多渠道筹集资金。

目前,随着棚户区改造逐步完成,企业已累计投入近26亿元补贴棚户区改造和公益设施建设。

同时,由于国家关于棚户区改造的“税费”政策不明确,税企之间的涉税矛盾也越来越突出。

在本应由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却不合理地为“税费”而“发愁”,挫伤了企业积极性,阻碍了棚户区改造进度,增加了企业负担。

棚改让矿区成了“穷人的大避难所”,所以企业一涉及税收就“难过”。

二,棚户区改造的税收分析

据不完全统计,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税费”有安置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人防费、城建配套费、渣土处置费、墙改基金、白蚁防治费、规划服务费、拆迁管理费、图纸审查费、计量费、质量监督费、工程交易费、招标代理费、劳动保护费等近20种。

截至目前,棚户区改造项目“税费”已近8亿元。若按现行政策完成项目,预计“税费”近6543.8+03亿元,约占实际投资的654.38+06%。

作者认为:

第一,棚户区改造项目不能等同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济业务。

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解决棚户安居问题,房地产开发的目的是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盈利。两者有质的区别。

因此,棚户区改造不能完全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棚户区改造是有规划的政府行为。

企业基于政府审批进行的棚户区改造,不是市场化行为,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出卖房产的买卖关系。而是按照国家规定“职工拿一些(资金)”的搬迁安置,不完全符合营业税条例规定的纳税要求。

因此,棚户区安置房改造收入是对投入成本的一种补偿,具有集资建房的性质,按营业税税目征税。理由不充分。

第三,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继续采取国家、地方、企业、个人共同投资的方式,解决历史形成的矿区危房和棚户区改造问题”,可见棚户区改造的特殊性。

第四,最早实施煤矿棚户区改造的老工业基地吉林省,为了妥善处理棚户区改造中的涉税问题,下发了《关于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的住房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可见棚户区改造涉税处理已有先例。

三、对采棚税的建议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受税人的各种优惠待遇。

它是政府根据预定的目的,通过税收制度减轻或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

通过这种形式,可以激励棚改主体,加快棚改进度,早日实现职工“安居”的目的,促进矿区和谐稳定。

1,免征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收入营业税。

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国家发改委批准、中央财政补助的项目,也是淮南市旧城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议将该棚户区改造项目与吉林省同类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比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以原拆迁面积偿还房屋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暂不征收营业税。”

2.免征土地增值税。

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是整体民生工程,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规定,不存在土地增值的问题。建议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业补助棚改项目支出应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

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本着“个人出资、财政支持、政策优惠、企业补贴”的原则,由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多渠道筹集资金。

建议允许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在成本中列支,税前扣除。

4.建议地方政府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帮助棚改主体减轻负担,尽快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实现矿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