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眼压症简介

目录1概述2疾病名称3英文名4高眼压别名5分类6 ICD 7号流行病学8病因学8.1高眼压相关因素8.2危险因素9发病机制6543临床表现8+00高眼压11辅助检查11.1视盘杯盘比(杯盘比,C/D)1638为方便阅读,以下高眼压已自动替换为高眼压。可以点击此处还原原貌,也可以用备注显示1来总结高眼压是通过几十年的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临床诊疗实践经验而被深刻认识的特殊现象。

自从von Graefe在19世纪中期的临床观察中发现青光眼患者的视盘萎缩和凹陷是由眼压升高引起的,人们在临床工作中不断证实绝大多数确诊的青光眼患者都具有相同的眼压升高的特征。因此形成了一个传统的概念:青光眼是由高眼压引起的视盘凹陷、萎缩及相应的视野缺损为特征的综合性眼部体征或一组眼部疾病,其视功能的损害直至完全丧失是高眼压的最终结果。

多年来,虽然一直强调青光眼的诊断必须具备高眼压、视盘凹陷性萎缩和特征性视野缺损三个要素,但仍有一个习惯性的误区:凡是高眼压的都是青光眼,高眼压必然导致青光眼的视神经萎缩和视野损害,应积极治疗,避免不可挽回的视功能损害。

根据群体调查数据,正常人平均眼压(M)为15 ~ 16 mmHg,标准差(SD)为2.5 ~ 3.0 mmHg,即Goldmann压平眼压值为15.4 mmHg 2.5 mmHg,Schi?Tz压痕眼压为16.1mmhg 2.8mmhg,以此为基础,统计出正常人的眼压范围为10 ~ 21mmHg(95%置信限,平均2个标准差),超过正常值上限的21mmhg视为疑似青光眼,而超过21 mmhg的眼压,

临床上,基于眼压的测量,一些高眼压但缺乏其他青光眼支持的患者被主动诊断为青光眼,给予抗青光眼药物治疗,甚至手术。但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在临床工作中也观察到部分高眼压患者数年未出现视神经和视功能损害,这也引起了眼科的重视。之后发现眼压超过统计正常范围的正常个体占一定比例(5% ~ 10%)。因此,Hollows和Graham建议用“高眼压”来定义那些高眼压但视盘和视野无改变的特殊表现,以区别于眼压升高、视盘凹陷性萎缩及相应视野损害的开角型青光眼。随后一系列关于高眼压的临床研究不仅丰富了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的鉴别诊断,而且观察到部分高眼压患者最终会发展为青光眼。

高眼压的一贯理解是指经反复眼压测量(Goldmann压平眼压计)后,双眼眼压均超过正常统计眼压上限,房角正常,长期随访未发现形态学改变和/或视野损害的状态。

虽然高眼压发展缓慢,很少引起视盘凹陷和视野损害,但与开角型青光眼有着相同的重要病理生理背景——眼压升高。事实上,确实有一些高眼压的人最终转为开角型青光眼。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限可以区分高眼压和开角型青光眼。为了研究高眼压与开角型青光眼的内在联系,眼科医生正在努力探索高眼压向开角型青光眼转化的预测指标。高眼压其实是疑似青光眼。

仅眼压升高,随访未发现视盘和视野受损。高眼压的发展是一个缓慢而良性的过程。通过长期观察,大部分高眼压患者眼压稳定甚至下降,与开角型青光眼进展缓慢、加重形成鲜明对比。视盘出血被认为是向开角型青光眼过渡的标志,多位于视盘上下极,下极更常见,高眼压者应密切随访观察。

高血压性眼压只是不同程度升高,没有视盘损害和视野缺损,与其他类型的青光眼不同。

由于药物的潜在副作用和经济负担,是否治疗高眼压仍存在分歧。一般认为有危险因素的高眼压患者是可以选择性治疗的,如眼压超过30mmHg、有阳性青光眼家族史、高度近视、心血管疾病或糖尿病等。虽然大部分高眼压不会发展成青光眼,但高眼压毕竟是青光眼的危险因素。因此,对已治疗或未治疗的高眼压患者应定期随访,防止向开角型青光眼转化。

2疾病名称:高眼压症

3英文名高眼压症

4.别名高眼压;高眼压;眼内高压

5分类眼科学>青光眼>原发性青光眼

6 ICD编号H40.8

流行病学的共识是高眼压远比开角型青光眼更常见。前者是后者的10 ~ 15倍。总体来看,高眼压的发病率约为6%,而开角型青光眼的发病率约为0.5%。在一般人群中,高眼压症的发病率约为2%,而在40岁以上人群中则高达4% ~ 10%。女人比男人更常见。虽然我们还没有看到国内大群体的调查报告,但在临床上给人留下印象的并不少见。

8病因虽然高眼压发展缓慢,很少对视盘和视野造成损害,但它与开角型青光眼有着同样重要的病理因素,即眼压升高。那么什么因素影响高眼压呢?这些因素中哪些是高眼压发展为青光眼的危险因素?

8.1高眼压相关因素数据显示,女性高眼压患者、血压升高、冬季与高眼压相关。高眼压女性较多,且多在40岁以上,提示可能与女性内分泌变化有关,尤其是绝经前自主神经功能紊乱。解释了血压和眼压升高的伴随现象,也与血管自主神经功能紊乱有关。眼压与季节变化和日间变化的关系(往往早晨较高)大多被认为与体内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周期性变化有关。此外,与高眼压相关的全身因素还有种族(黑人更常见)、身高、体重、脉率、糖尿病、吸烟等。与高眼压相关的主要因素有虹膜暗(即虹膜色素厚)、角膜厚度和近视。至于年龄因素,西方人报道眼压随年龄增长而升高,但日本和中国的流行病学资料显示眼压随年龄增长而降低。

8.2高眼压的危险因素既往研究资料提示,年龄、视盘形态异常、眼压升高程度、青光眼家族史、心血管疾病、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是高眼压患者视神经损害和视野损害的危险因素。2002年,Gordon等报道了OHTS小组最新的多中心随机研究,对1636例高眼压患者进行了平均72个月的随访。可能预测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发展的因素包括年龄、种族、性别、杯盘的垂直直径与水平直径之比、眼内压、青光眼家族史、Humphrey指数、近视、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口服钙通道阻滞剂或β-肾上腺素能受体拮抗剂治疗、脑血管意外、糖尿病、偏头痛和中央角膜厚度。结果显示,在上述高眼压基线因素中,年龄较大、杯盘比(包括垂直径和水平径)较大、眼压较高、视野模式偏差(PSD)较大都是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的预测因素,中央角膜厚度较薄是青光眼最有力的预测因素。

发病机制虽然高眼压发展缓慢,很少引起视盘凹陷和视野损害,但与开角型青光眼有着相同的重要病理生理背景——眼压升高。事实上,确实有一些高眼压的人最终转为开角型青光眼。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限可以区分高眼压和开角型青光眼。为了研究高眼压与开角型青光眼的内在联系,眼科医生正在努力探索高眼压向开角型青光眼转化的预测指标。高眼压其实是疑似青光眼。

10高眼压临床表现仅表现为眼压升高,随访未见视盘和视野损害。高眼压的发展是一个缓慢而良性的过程。通过长期观察,大部分高眼压患者眼压稳定甚至下降,与开角型青光眼进展缓慢、加重形成鲜明对比。视盘出血被认为是向开角型青光眼过渡的标志,多位于视盘上下极,下极更常见,高眼压者应密切随访观察。

11辅助检查11.1视盘杯/盘比值(C/D)早已成为描述青光眼视神经病变最常用的指标。正常眼底的C/D值大多小于0.4。如果大于0.6,或者双眼C/D差大于0.2,就要注意了。定期随访表明,视盘凹陷的进行性加深和扩大对青光眼更有诊断意义。但在视盘凹陷明显改变之前,仔细检查会发现青光眼损害的相关体征。此外,正常人视盘生理比值为5% ~ 10%,因此C/D值不再是早期青光眼诊断的有效特异标志。

11.2视野检查传统的视野检查,如Goldmann视野检查和arc视野检查,是动态视野的定性检查,已经很难用于早期青光眼的诊断。目前对早期青光眼的视野检查主要是阈值定量检测的静态视野,即可以测量视野内各点的实际敏感度,监测微小的变化并作出统计概率判断。视野检查是一种主观检查,即心理物理检查,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干扰。因此,在分析结果时,要考虑患者的配合程度和视野检查的可靠性参数,排除其他伪影,并根据眼压和眼底形态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视野损害也可见于其他眼病和神经系统、血管系统等疾病。此外,现有的临床视野检查方法只能在视神经纤维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后才能检测出来。其诊断青光眼的特异性虽高于眼底形态学改变,但敏感性不如眼底形态学改变。所以,在一时难以判断是否有视野损害时,可以定期随访检查,对比分析视野变化,不要仅凭一项视野检查就排除或确认早期青光眼的诊断。

11.3其他视功能检查除视野损害外,青光眼早期还可能有其他视功能异常,包括:①空间/时间对比敏感度下降;②颜色辨别能力下降,尤其是蓝色和黄色感觉受影响更早、更严重;③电生理方面,图形视网膜电图振幅降低,图形VEP峰潜伏期延长。近年来,倍频视野(FDP)、短波长视野(SWAP)和多焦电生理(MERG)在青光眼早期视功能评估中显示出初步优势,有望更早发现特征性青光眼视功能损害。

需要强调的是,高眼压症和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都是双侧的,双眼的诊断应该是一致的,但允许程度上的差异。如果一只眼有明确的青光眼视盘和/或视野损害,另一只眼应诊断为青光眼而不是高眼压,即使只有眼压升高而没有视盘或视野损害。

12高眼压的诊断仅依赖于单一的眼压指标,因此在测量眼压时应充分注意测量误差。测量的眼内压受许多因素的影响。正常人的CCT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并且CCT与压平眼压的测量值显著相关。CCT越厚,测得的眼压越高,因为CCT对眼压测量值进行修正,得到更真实的眼压值。

由于高眼压临床情况复杂,且确实有部分高眼压最终会发展为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近年来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对高眼压采取“保护性”降压治疗,包括具有以下危险因素的高眼压,除此之外还要定期随访观察(定期复查眼压、视盘、视网膜神经纤维层、视野)。

1.眼压≥4kPa(30mmHg)。

2.有阳性青光眼家族史。

3.对侧眼为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

4.高度近视。

5.视盘凹陷了。

6.伴有可引起视盘低灌注的全身血液动力学和血液流变学异常,如糖尿病、高血压、脑血管卒中史、外周血管痉挛、高粘滞血症等。降低眼压的“保护性”治疗采用药物治疗,药物选择原则与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相同。

对于眼压< 4 kPa (30 mmHg)等轻度高眼压患者,不伴有可引起视野损害的危险因素,目前倾向于定期随访,不进行治疗。

13高眼压的鉴别诊断只存在不同程度的眼压升高而无视盘损害和视野缺损,与其他类型的青光眼不同。

14高眼压的治疗由于药物潜在的毒副作用和经济负担,是否治疗高眼压仍存在分歧。一般认为有危险因素的高眼压患者是可以选择性治疗的,如眼压超过30mmHg、有阳性青光眼家族史、高度近视、心血管疾病或糖尿病等。虽然大部分高眼压不会发展成青光眼,但高眼压毕竟是青光眼的危险因素。因此,应定期随访已治疗或未治疗的高眼压患者。

处理高眼压最重要的是密切随访,主要是监测眼压、眼底视盘形态和视野的变化。如果眼压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如≥25mmHg),或眼压持续升高,应每6个月检测眼底视盘形态(最好是定量分析)和阈值视野1次。随访过程中如有高危因素或明显不利因素,可酌情给予药物治疗。但一般不提倡激光或手术治疗,因为后两者对眼睛造成的伤害将是不可逆的。如果给予药物治疗,要权衡利弊,选择合适的降眼压药物,尽量将眼压降低到正常统计范围内,或降低基础眼压30%。

15预后部分高眼压患者,尤其是眼底损害患者,需要密切随访和监测,防止向开角型青光眼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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