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和文化论文

第一,从目标和现实的统一上把握

为什么我们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我们必须从两个方面全面把握这个问题。首先,和谐社会是我们的理想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将社会和谐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并列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从富强、民主、文明三位一体的目标发展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四位一体的目标。而且也要看到,过去由于阶级斗争的长期影响,强调对立和斗争,不注意团结和谐;由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长期影响,社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被忽视;由于我国社会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目前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社会发展水平较低,所以我国社会建设相对落后,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很不协调。把社会和谐作为现代化的重要目标,把社会建设作为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十分必要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现代化建设总目标和总任务的一部分,是贯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的全局性战略问题。我们还应该看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不仅是一项阶段性的建设任务,而且是一项持续的长期建设任务。即使实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一样,仍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实现社会和谐仍然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而且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主义越发展,人民的自治和自由就越增强,国家的职能就会越来越多地转移到社会,社会建设就会变得更加重要。在* * *资本主义社会,国家将彻底消亡,整个社会将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他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从而达到人类社会和谐的最完美的理想状态。

在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时,仅仅从目标的角度去把握是不够的。我们党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有其现实的原因和思考。这主要是因为三个原因:第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虽然发展了20多年,但基本上还是走的粗放型发展方式。现在,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问题突出,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资源环境问题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不解决,将严重制约中国未来的持续发展,影响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乃至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在前二十年的发展中,中国致力于开放和搞活,打破僵化的体制和平均主义,实行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现在,我们在继续坚持这一伟大政策的同时,按照邓小平“两个大局”的思想,先富带后富,促进落后地区的发展,增加后富人民的收入,最终把全国人民的富裕提上日程,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第三,中国现代化进入关键时期。根据国际经验,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人均1000-3000美元,既是“发展黄金期”,也是“社会矛盾多发期”。如果矛盾处理得当,就有可能实现黄金发展。如果矛盾导致社会动荡,发展就会停滞甚至倒退。因此,实现社会和谐是我们有效把握当前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战略问题。

第二,要着力解决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当前,我们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因为我国社会中存在着大量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因此,认识和理解这些矛盾和问题,并努力加以解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如果不认识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对社会和谐的追求可能会变成抹杀矛盾和掩盖问题。如果不正确分析和处理矛盾,就会激化矛盾和问题,加剧社会不和谐。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个问题上有过切身的经验和教训。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完全适应的,整个社会不存在社会矛盾。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人的精神和道德的统一。他非常强调社会的团结、统一和一致,但这种团结是建立在抹杀矛盾、掩盖问题的基础上的。这是一种表面的、形式上的统一,没有生命力。导致很多矛盾和问题长期被掩盖,一旦爆发就会造成巨大的社会震荡。斯大林死后,苏联东欧的波匈事件以及整个国际运动中的争议和分裂,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

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毛泽东同志敏锐地意识到这个问题,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各种社会矛盾。但是,由于大规模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敌我矛盾退居次要地位,人民内部矛盾突出起来,成为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他强调,党和政府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统筹各方面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这就从基础理论上解决了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还需要关注社会矛盾和社会和谐的问题。但此后不久,我国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了另一种不同于苏联的偏差。即片面强调社会矛盾和斗争,反复发动“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直至文化大革命,历时十年。不仅经济与政治的关系在社会发展中出现严重失衡,而且背离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整个社会长期处于对立和动荡状态,社会和谐遭到严重破坏,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

今天,我们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通过总结这些历史经验和教训,把我们的一切工作建立在正确认识和解决当前社会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基础上。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首先要明确,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也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树立以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以社会和谐促进发展的思想,决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围绕这一主要矛盾,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解决许多其他社会矛盾和问题,如经济发展中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和非法收入、党政干部腐败等。只有下决心解决这些影响社会和谐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广大人民群众满意,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

第三,要抓住调节利益关系这个根本。

利益关系是人类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最终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因此,把握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就把握住了问题的根源,处理和协调好利益关系就把握住了工作的重点。利益问题是一个全局性的战略问题,涉及社会全体成员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国家、地方、部门、单位、团体、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可以说,利益问题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人人关心。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都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利益观念空前强化,利益关系空前多元化。利益倾向成为加速社会发展的最有力杠杆,调整利益关系也成为建立社会和谐的首要问题。

* * *共同利益是社会力量实现团结的基础,是加强团结、化解矛盾的有力武器。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增强人们对共同利益的认同,突出共同方面,协调矛盾方面。要以利益一致为纽带,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和社会各阶层人民。对全国人民,要加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共同利益的宣传,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民族传统和民族精神的教育。每个地区、部门、行业、社区、企业、单位、乡村都有自己的利益。通过有效的思想宣传工作,人们应该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共同努力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同时也要看到,不同地区、部门、行业、社区、企业、单位、乡村也有其内部的利益冲突。通过思想宣传工作,人们要自觉求同存异,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实现社会和谐。根据历史经验,处理利益关系要特别注意* * *和特殊利益的关系。文革前,我们在强调国家和集体利益时,往往忽视甚至否定地方和个人的利益,严重影响了部门和个人的积极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纠正了这种倾向,注意发展和维护地区、部门和个人的利益,有效地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但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以个人和部门利益损害社会和国家利益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更加需要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共同利益的维护,同时注意保护单位和个人的特殊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坚实的利益关系新格局。

构建和谐社会绝不是否认矛盾,更不是掩盖或抹杀矛盾,而是在承认矛盾的基础上研究和解决矛盾,通过正确处理社会利益和脚踏实地的工作,达到团结、统一、和谐的目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经历处理和解决社会矛盾的过程。即使实现了我们想要的和谐社会,这种社会和谐仍然是相对的,它只是把社会矛盾和冲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且也要看到,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矛盾,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提高分析和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任务就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特别是尖锐复杂的社会矛盾,逐步形成能够准确反映社情民意的社会危机预警机制,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科学发展观提出的五个统筹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武器和指导思想。这五个统筹虽然讲的是统筹发展,但也适用于利益统筹。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必须协调社会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时,我们应该把整体利益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有一些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研究和注意。比如,如何协调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群众利益;如何兼顾先富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如何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全国人民如何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如何先扶富,先取富再富,等等。这是从国家的角度。每个地区、每个部门、每个单位都有大量的利益问题需要统筹解决。要从实际出发提出问题,认真研究如何统筹规划。总之,我们要把整体利益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武器,大力倡导和运用。

人的行动是由利益驱动的,所以利益对人的行动具有根本性的指导作用。要善于用利益的指挥棒引导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比如制定相关政策法律,让乐于助人者受益,让损人利己者利益受损;让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人受益,让制造动乱的人利益受损;使勤政廉政者受益,损害危害社会者利益;对保护生态环境者有利,对破坏生态环境者有害;造福遵纪守法者,惩罚违法乱纪者;诸如此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大量利益导向的例子和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实践经验,需要我们认真总结和宣传,以充分发挥其对广大干部群众的示范效应和教育作用。

四、关键是提高党和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党和政府是我国的领导力量和政治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着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党和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是我们首先要关注的关键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就这个问题作出了重要决定,下面是几个需要强调的问题。

第一,提高引领发展的能力。我们正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的理念和模式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看到了事物却忽视了人的发展,单纯的经济发展和粗放的发展,会导致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不和谐,经济建设和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不和谐,人和自然不和谐。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将从根本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关系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党中央在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为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要提高协调社会关系的能力。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结构更加复杂,利益更加多元,人们的思想更加多样,这对党和政府协调社会关系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能像文革前那样以阶级斗争为纲来处理社会关系,也不能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主要靠行政命令来处理社会关系,而要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这就是和谐的思维和方法。和谐有其特定的内涵,要求统筹考虑各方利益,而不是片面强调一方或几方利益,忽视甚至损害其他各方利益;它要求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同一个民族的利益而奋斗,而不是压制和打击某些方面的积极性;它要求各方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相互沟通,友好相处,而不是处于对立敌对的状态;它要求和而不同,尊重各方的价值观和需求,包容性很强。党的十六大把这种关系概括为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关系。我们要按照这种新的思维方式,不断提高处理社会关系的能力,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

第三,提高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为了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必须努力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矛盾。利益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只有利益关系合理,人各得其所,自在自在,才会有和谐的社会关系。因此,抑制和化解社会矛盾,首先要提高党和政府协调社会利益的能力。在坚持实现和发展群众利益的同时,也要协调好群众利益。按照群众利益的要求,解决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特别要关注广大农民和城市弱势群体,切实维护他们的权益,努力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真正让全国人民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其次,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完善我国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在保持社会发展活力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更加关心基层人民。要尽快建立社会协调机制,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和形式调整解决利益冲突,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要完善信访、市长热线等群众利益诉求机制,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向党和政府反映情况和意见。党和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回答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听取广大群众的声音和意见,使之成为沟通政府与群众关系、协调群众利益的重要渠道。要建立社会预警机制和安全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此外,我们必须改进和加强党和政府的群众工作。要经常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实,充分发挥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鼓舞诱导、化解矛盾的功能。

第四,要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彻底改变官办企业、企业办社会的旧体制,政府要把属于企业的权力还给企业,把应该由社会组织管理的事情交给社会组织,科学划分三者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形成政府领导下的社会管理合力,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目前,社会管理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管理领域中的一个新的也是最薄弱的领域。探索社会管理规律,培养社会管理人才,发展社会管理科学,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已经成为党和政府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