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草合同
1、合同的主要形式和种类,合同当事人主要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类型主要有:买卖合同、供电合同、水、气、热供应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经纪合同、居间合同。
2.合同标题在起草合同时,首先要确认或分类合同的性质,即合同标题是合同的名称,需要注明合同的性质,有的标题还需要注明标的物。
3.双方姓名和地址合同双方的姓名要按照营业执照上核准的名称书写,要写全名,不能写缩写,更不能写别人不了解的姓氏和代号。
4.合同的主要条款。
5.合同的其他条款由于合同类型的不同,合同的性质自然也不同。
6.尾部合同的尾部一般包括:双方签订合同的日期。如双方主管部门需要证明或需要公证签证的,应由有关单位写出意见,并在合同正本和副本上加盖公章,注明合同有效期。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合意的产物,是两个以上意思表示的协议。只有当当事人表达的意思是合法的,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1.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或者法定授权:合同至少应当有双方当事人。如有多个主体,应以“甲方”、“乙方”、“丙方”等名称区分。企业签订合同时,双方往往都有代表签字盖章,这个代表称为“签约主体”;合同具体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是“合同主体”。签订合同的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一)一般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需要亲自签字或按手印(当事人在合同上按手印的,也应视为与签字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必要,可以保存签字人的身份证号码或复印件。签订合同的自然人一般为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有效。
(2)企业公司等法人作为主体对外签订合同的,必须是法人。一般需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没有撤销或者注销许可的,可以作为合同主体。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必须加盖企业印章,印章必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非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要检查对方是否持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审查签字人是否有签订合同的授权。
(一)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情况。如果承包人或授权代表不能亲自签署合同,必须委托他人签署合同。一般的做法是由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出具委托书,写明委托人、委托事项、期限等。,并在必要时对委托书进行公证。因此,如果对方委托签订合同,需要审查对方公章是否加盖,委托签字人是否有合法的委托手续,委托人是否在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B)分支机构和企业内部各部门的有效性。在企业的对外合同中,经常会发生对方分支机构或企业内部部门如行政、财务部门加盖分支机构或部门业务章的情况。那么这种合同有效吗?
一般来说,从表见代理的角度来看,这类合同可以视为有效。因为某个分支机构或部门盖章,外人认为该分支机构或部门得到了企业的授权是合理的。如果某个分支机构或部门擅自盖章,应该是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问题,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或个人不应该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合同内容明显超出分公司或部门的业务范围,或者承办人明知分公司或部门无权签订合同,也不能认定为有效。
三、合同的形式应以书面形式为主,口头和其他形式的协议应注意保存证据:
起草合同的第一步:把它翻译成法语。
首先,合同的起草是将当事人的实际业务与合同的性质和类型放在合适的位置,并翻译成相应的法语。如何转化到位是关键的一步。
起草合同的第二步:设计合同条款
设计合同条款。合同文本包含许多条款,应该仔细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 *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有形地表达内容的数据电文。,并且可以随时检索,都被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物;
(3)数量;
(4)质量;
(五)价格或者报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