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规在临床中的意义

护士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泄露病人隐私的人会丢掉工作;3年内,护士应达到标准。

“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执业,侮辱、威胁、殴打护士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和计划生育法

《护士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侵犯护士合法权益的,将承担法律责任,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护士有监督医嘱的义务,如发现患者病情危重,应立即通知医生;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挽救垂危患者的生命,应首先实施必要的紧急抢救。其中提出要注意尊重、关心和爱护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有违反《条例》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

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人数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标准。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编制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编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