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的盲审是怎么发生的?
上海海事大学的盲审流程如下:凡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的学生,须在硕士学位论文定稿后,持填好的《上海海事大学学位论文评审传递表》和《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跟踪检查表》,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到各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双盲”抽样标识号;教学秘书按照《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考试细则》确认学生具备答辩资格后,方可发放“双盲”抽样鉴定号。
1.获得身份确认号后,学生登录上海市教育评价院学位论文网抽样网站,正确填写学位类型等相关信息,用“双盲”抽样身份确认号提交的信息进行网上抽样,打印出是否有抽签结果。
2.如果“双盲”抽样检查的结果被列入论文盲检名单,则必须将装订好的学位论文(必须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连同填好的《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概况》一式三份提交给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已进入“双盲”评审且未收到评审结果的,不得申请进入论文答辩。只有通过论文盲检的人才能申请进入论文答辩。
3.入选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并通过评审的,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答辩,否则将延期至下一批,方可获准答辩。“双盲”抽样结果不计入学生“双盲”评价,其学位论文按学位授予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