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和思考新公司法的论文有15多篇参考文献,列举了哪些文件。

一.导言

长期以来,由于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占据了大部分资本投入,资本产出率低,为了维持一定的就业水平和社会稳定,政府不得不通过扩大银行信贷和财政赤字规模来提高资本投入率,以维持较高的GNP增长率,造成了严重的债务危机,政府不得不进行以国有企业为核心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随着公司改制,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正式的股份制改革远未达到人们的期望。为了保持经济持续增长以缓解就业压力和促进企业重组,政府近年来大量投资凯恩斯主义金融,希望刺激投资和需求。但宏观经济的繁荣来自微观经济的活力,这种短期宏观经济政策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现阶段的公司化改革。

二、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

一般来说,公司资本包括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自有资本是指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和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资本的总和。借入资本是指债权人投入的资本。公司中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的结构及其比例关系,包括自有资本的结构(涉及股权结构)、借入资本的结构以及二者的比例关系,构成了公司的资本结构。显然,资本结构的形成与所有者、债权人和管理者密切相关。

首先,我们简单分析一下理想状态下,股东、债权人和管理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对资本结构的影响。设s为所有者投入的初始自有资本,D为债权人投入的借入资本,不考虑利息;△S是被监督和约束的管理者经营全部资本所带来的预期新增资本,所以事前的实际负债率为D/(S+D),事后的预期负债率为D/(S+△S+D),如图所示。假设资本投资者(所有者和债权人)和管理者希望使他们投资于企业的资本价值最大化,我们可以从图表的分析中得出以下结论:

(1)债权人对过多的△S并不敏感,但当期望(S+D+△S) (2)如果投资产生的期望△S的不确定性较高,即使债权人愿意提供贷款,考虑到偿债压力(限制对进一步盈利项目的投资)和无力承担债务的后果(破产),为了保护自己投资企业的资本S,所有者

(3)如果一方面所有者和债权人的约束是“硬”的,所有者为了期望△S尽可能大,可能会给管理者更好的激励;另一方面,当期望△S较小时,过度负债会增加企业的破产风险,管理者可能被所有者取代。考虑到个人控制对工作的好处,经理们不愿意冒破产或被解雇的风险去借钱。

只有在这三种基本约束机制的作用下,公司债务才能保持合理的结构区间;从公司价值最大化的角度来看,公司资本结构导致的控制权分配及相关机制决定了能否聘请到高能力的管理者,以及管理者能否尽力使△ S最大化,由于△S的大小与管理者密切相关,因此有必要对公司结构作进一步的理论分析。

众所周知,公司化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其特征是所有权、经营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由于管理者和所有者的效用函数不同,对经营绩效的责任也不同,信息不对称导致监管所需的信息成本高,存在所有者“搭便车”的问题,管理者(代理人)可能会利用自己现有的地位、权力和信息代替所有者(委托人)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从而产生委托。现代企业理论认为,管理者在公司的努力和部分成本属于私人信息。由于交易成本和未来事项的不确定性,几乎不可能签订一个完全最优的委托代理合同让管理者去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当公司中的一些行为必须在未来确定,不完整的初始委托代理契约无法做出具体规定时,就需要一个法律框架来约束管理者背离股东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就是这样一个框架,是指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整套关系(OECD,1999);或者是一套处理股东、贷款人、管理者、员工和其他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制度安排,以实现经济目标。它可以看作是在初始契约中有未规定的东西时的一种决策机制,其本质反映了企业中所有权安排所导致的控制权配置。公司化的前提要求明确法人的产权,清晰的产权结构有利于公司化后控制权的重新安排。既然企业的所有权是指其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那么为了解决企业的激励问题和管理者的选择问题,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控制权的安排就应该使它们对应起来,特别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分配给企业中最重要、最难监督、最具有信息优势的成员,这对公司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正是这些制度安排支配着在企业中有巨大利益的股东、债权人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使参与的各方都能从这种关系中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有许多形式的公司控制安排和治理结构来实现这一目标。代理成本的现实表明,现代公司实际达到的经济效率总是次优的。次优理论决定了不同公司和不同经济环境下的公司治理机制是不同的。不存在适用于所有类型企业和所有经济环境的公司治理机制。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质上是对公司治理机制各种可能方式的相机选择,其中产权交易、兼并破产机制是转移控制权、调整治理结构的有效手段。公司治理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美英模式,股东的作用取决于资本市场;一种是德日模式,银行依靠相互持股。前者可能导致投资不足,后者可能导致投资过度。投资不足和投资过度都不利于公司价值最大化。中国的一系列金融体制改革表明,中国的公司重组倾向于建立第一种治理模式。那么,这种模式中应该存在什么机制才能使管理者减少上述代理行为,有利于资本结构的优化呢?

第三,公司治理机制和管理者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调整管理者与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关系的治理机制一般有七种:内部机制、机构持股、大股东、外部董事、债务政策、经理市场和控制权市场。其中,前四种是内部选择机制,受公司股权结构影响,后三种则由外部决定。这七种机制的相互作用决定了公司代理问题的严重程度。

当公司中的所有权非常分散时,由于监事要支付所有的监督成本,只能获得一小部分收益,股东之间的搭便车问题普遍严重,没有人有监督经理的积极性;即使是股权非常集中的,比如国有企业或者国有上市公司,管理者也很难受到大股东(全民)的直接监督。在这两种情况下,中小投资者的实际控制权不是很重要,管理者的有效控制权很大。经营能力低的管理者仍然可以占据主导地位,管理者很容易通过扩大公司规模、转移定价、增加不必要的开支、投资对自己更有利的项目来侵害投资者的利益。这种情况在中国重组后的公司中仍然普遍存在。理论上,管理者总是倾向于扩大规模以获取个人利益,所以管理者持股或认购更大的股份并监督自己应该是一个很好的机制,但在国有公司中,即使管理者拥有股份,也很难发挥这种作用。当所有权集中时,外部投资者有很强的收集信息和监督管理者的动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搭便车(国有股的集中没有这种效应)。但是,股权集中改变了公司的委托代理地位,不可能完全消除代理问题。因为,首先,机构持股本身带来了一个新层面的代理问题;其次,由于他无法从监管中获得所有的利益,大股东也无法尽最大努力进行监管。相反,他可以通过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来达到目的。因此,对中小投资者缺乏有效保护的大股东(机构持股、大股东)治理可能不是最优的。从理论上讲,董事会对公司治理非常重要,但董事会的效率值得怀疑,因为执行董事本身就是管理者,很难指望执行董事监督管理者,外部非执行董事也没有足够的利益驱动来更好地监督管理者。而在国有公司,董事会有多大的动力和能力去激励、约束和监督管理者,就更值得怀疑了。

可以看出,上述四种内部治理选择机制的相似之处在于,即使公司的管理绩效得到大幅提升,监事(或自我监事)也只能获得一部分收益。换句话说,需要一个成本更低、约束力更强的机制。经理人市场和控制权市场被认为是控制和约束经理人的有效外部机制,但它们依赖于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对于我国来说,这两个市场刚刚发展起来,作用极其有限。

约束经理人的另一个重要机制是公司的资本结构,尤其是公司债务的选择。从控制权的角度看,债务的本质是债权人行使控制权的能力,而债权是一种相机控制权。当公司违反债务合同条款或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将行使其法律权力,最大限度地保全自己投入的资本。债权人清算或破产的威胁会约束管理者以扩大规模和获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迫使所有者加强对管理者的监督和激励,必要时更换现任管理者。作为这样一种约束工具,债务是建立在合理的破产机制之上的。当银行是第一大债权人时,控制权相机转换的条件是:一是自身贷款结构要合理,否则破产会暴露其财务状况,银行会陷入债权人的负面状态,即公司(尤其是清算价值极低的公司)到期不偿还贷款,银行不会让企业破产;第二,银行的贷款资本分配不应受到政策的干预,否则银行将没有动力监督企业,债权机制将失去作用。银行只有具备监督公司情况的能力和动力,才能发挥其作为债权人的作用。可见,中国银行体系的改革对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至关重要。

现实中,以股权分置和银行持股为代表的两种治理模式,在公司运营中都遇到了问题。美国的公司改革和日本的主银行制度改革显示出融合和趋同的趋势。美国学者阿努普通过对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及其相互作用的实证研究认为,机制的选择是可替代的、相互依存的,过分强调单一机制不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而所有的机制几乎都是无效的,会让管理者拥有很大的控制权,公司资本结构必然恶化。

四。债务机制、经理激励与资本结构优化

理论和实证研究都表明,某种形式的所有权集中、对中小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和强有力的债务机制应该是良好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由于债务更多的是一种事前约束机制,为了减少经理人事后消极的可能性,应该在发展竞争性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基础上,给予经理人直接的报酬激励和适当的产权激励,如分配部分股份、股票和期权给他们,同时根据其控制权收益的大小确定可信的经理人更换机制。我们的现状是,在国有公司中,国有股仍然占很高的比例。即使初始委托人虚假设立国有股,即使股权集中,也没有监管的动力。相反,政府官员可能作为代理人与经理人勾结,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仍处于弱势,依靠实际股东监督经理人只能收到有限的效果;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刚刚发展起来,控制权市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近期有限;银行作为最大的债权人,一直没有能力和动力转让相机的控制权(原因之一是破产机制仍然有限),其承诺不可信,无论是经理人的选择还是经理人的报酬都不具备市场竞争的特征。由此,管理者拥有极大的有效控制权,内部人控制问题更加严重。因此,国有企业仍然没有优化资本结构的治理机制。可见,为了鼓励管理者投资扩张,限制和约束其无效扩张,保证投资扩张的效率,我们应该发展两个市场,既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又要塑造真正的大股东或大比例持股的机构股东,同时还要加强债务约束机制和管理者激励机制的建设。

笔者认为,随着银行金融体系的改革,债务机制和经理人激励将首先在重构治理结构和优化资本结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和自由现金流理论,管理者倾向于追求规模和扩大投资,投资决策整体上可能是次优的。投资项目的收益直接影响着公司的资本结构,以至于管理者的投资激励与资本结构有着非常强的相关性。因此,为了优化资本结构,有必要限制管理者侵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能力。优化资本结构的主要途径是通过有效的股权结构改革,加强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和激励,在遵守公司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参与的效用,抑制经理人员未来通过负债所能获得的现金流,从而抑制经理人员损害企业价值和追求个人利益的扩张行为。由于我国股权融资成本较低,股权融资并不影响管理者对公司的控制权,反而增加了管理者可自由支配的现金流。相比之下,债务融资可能是一个更大的制约因素。应充分考虑债务融资,它可以控制公司的自由现金流,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管理者的寻租和过度投资。经营的连续性和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公司的资本结构应该是动态的。在上述合理机制的作用下,资本结构优化应表现为公司的自主优化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单纯调整负债率并不能解决资本结构优化中的根本问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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