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动物有什么区别?
马克思说,是劳动。人与动物的统一是人的基本属性,人与动物的关系是人的特殊属性。“人性”和“人的本质”应该是人的基本属性和人的特征的统一,是人的生物属性和人的非生物属性的统一,二者缺一不可。而马克思则在人的特征和人的非动物属性的意义上使用了“人性”和“人的本质”的概念。比如他在《1844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废除私有制,就是彻底解放人的一切感官和特性。但是,要达到这种解放,就必须依靠这些感官和特性,在主体和客体两方面都成为人。”他首先以眼睛为例来说明对象必须具有人性:“眼睛之所以成为人性的眼睛,正是因为它的对象成为了人性的社会对象,成为了由人引起并为人服务的对象。”然后以耳朵为例说明它一定是人:“就像只有音乐才能唤醒人的音乐感受一样,最美的音乐对不懂音乐的耳朵来说是没有意义的,所以不是它的对象。”1845《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现实中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关系”只是人类所拥有的,动物界没有“社会关系”。恩格斯也是这样做的。在《反都灵论》中,他说:“人来自动物界的事实,决定了人永远不可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只能是或多或少,以及兽性或人性程度的差别。”等一下。正如朱光潜先生所指出的:“所谓‘人性’,...也是非动物的。”(2)建国后,理论界从“社会性”、“意识”或“劳动”、“实践”等方面对“人性”或“人的本质”进行了解读,都把“人性”和“人的本质”作为人区别于动物的特征和根本属性。应该说,这是对“人性”和“人的本质”理解的严重错误。它的严重后果是,它践踏了建国以来几十年人们的基本生存欲望(即生物欲望)(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是这种欲望不人道)。以“人的特性”来定义“人的本质”,使得“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成为“人的特性的对象化”,解释了一切审美现象,其荒谬性不言而喻。那么,马克思对“人的特性”的理解是什么?马克思说,人的突出特征是“有意识的自由活动”、“劳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中国理论界也从意识、劳动实践、社会性三个方面使用“人性”或“人的本质”一词。这三者之间是什么关系?有必要澄清这些问题。把“意识”和“理性”作为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这是西方古典哲学的传统观念。受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等人的影响,马克思早期也把人的特性理解为“理性”和“自由”。(3)大约从1844开始,他的思想逐渐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的标志是1844年写的《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1845年写的《费尔巴哈提纲》,1845-1846年与恩格斯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时期,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开始形成。用唯物史观看人的特点,他发现原来的观点太肤浅了。从“意识”的内容和本质来看,“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有意识的存在,人的存在是其实际的生命过程”。(4)从意识史乃至人类史来看,“人区别于动物的第一个历史行动,不是有了思想,而是开始生产自己必要的生活资料”。(5)可见,人的意识是由人的特殊生计活动——“劳动”或“实践”决定的,“劳动”或“实践”是人与动物比“意识”更根本的区别。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和恩格斯仍有一些言论可供参考。马克思在1859《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全过程。不是人的意识决定人的存在,而是人的社会存在决定人的意识。”(6)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中的作用》中指出:“人类社会区别于猿的特征...就是劳动。”(7)在把“劳动”作为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之后,“意识”还不是人与动物的区别吗?仍然是,虽然不是根本的区别。《手稿》指出“劳动”的特征是“意识”:“一个物种的全部特征在于它的生活和活动方式,而人类物种的特征在于它的自由和意识。”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也说:“历史和自然历史的区别,只在于前者是一个有自我意识的有机体的发展过程。”在《劳动在猿向人过渡中的作用》中,他指出:劳动把猿的大脑变成了人的大脑,产生了具有意识功能的人脑。(8)可见,在马、恩看来,意识是人与动物由劳动派生出来的另一个区别,但不是根本的区别。那么,“社会性”呢这也是源于劳动的人与动物区别的另一种表现。马克思指出,人类的劳动有一个特点,就是只能在一定的群体合作关系中进行。人类的这种群体合作关系就是“社会关系”,于是人就有了“社会性”,成为“群居动物”:“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群居动物,不仅是种合群动物,也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一个孤立的人在社会之外产生——这是一件罕见的事情,一个偶然跌入荒野并具有固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也许可以做到——就像许多个体并不生活在一起,相互交谈却有语言发展,这是不可思议的。”(9)“一切生产都是一定社会形态中的个人通过这个社会对自然的占有。”(10)因为人只能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劳动生产,“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的东西。现实中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1)可见,社会关系其实就是劳动关系,这是劳动决定的人与动物的另一个区别。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按照马克思的本意,劳动、意识、社会关系虽然都是人与动物的区别,但它们的关系并不是共存的。劳动是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而意识和社会关系是基于这种根本区别的分支区别。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往往用共存意义上的劳动、意识和社会关系来解释人的特性,这是对马克思思想的误解。实践美学把人的本质(即人的特性)理解为劳动和实践,这符合马克思的本意,但实践美学在这里面临两个致命的问题。第一,马克思关于人的特性的观点能否成立?正确吗?第二,把劳动和实践作为美的本质是否符合马克思的本意?符合审美惯例吗?关于第一个问题,我觉得答案是否定的,什么是“劳动”?马克思将其定义为一种特殊的谋生方式,即“有意识的”、“自觉而自由的”、“活的活动”。同时,马克思也说过“人区别于动物的第一个历史行动,不是他们有了思想,而是他们开始生产自己的必要的生活资料”。是“劳动”把人从动物界中分离出来,创造了人脑的“意识”功能(恩格斯),产生了以社会劳动生活为反映内容的“意识”形式。于是,认同循环的逻辑矛盾就产生了:一方面说“劳动”决定和创造“意识”,另一方面又说“劳动”是一种“有意识”的生计活动。请问,在具有“意识”功能的人脑出现之前,哪里会有“有意识”的生计活动——“劳动”?如果“劳动”的现有含义不变,那么正确的逻辑推论应该是:先有“意识”,后有“有意识”的物质生活活动“劳动”;并不是“劳动”创造了人,而是类人猿长期无意识的物质生计活动产生了具有“意识”功能的“人脑”,进而产生了人类特有的“有意识”的生计活动——“劳动”。因此,“人区别于动物的第一个历史行动”在于“他们有思想”而不是“他们开始生产自己的必需品”。马克思以“意识”为起点,走向决定“意识”的“劳动”。他以为自己前进了一大步,却不知道自己定义的“劳动”是以“意识”为基础的,是由“意识”决定的,他实际上还在原地踏步。也就是说,按照正常的逻辑去理解马克思的人的特性理论,我们得到的答案仍然是“意识”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劳动”只是“意识”决定的人与动物的另一个区别。(12)马克思的《社会关系》也有同样的漏洞。人们通常把“社会关系”理解为群体合作关系,这不符合马克思的意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社会关系”只是相对于才能而存在,“社会关系的意义是指许多个体的合作”,动物的群体合作称为“群居”关系,只有人的群体合作才称为“社会关系”。一方面说“人性”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另一方面又说“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这就导致了同义反复,人究竟是什么,其实并不清楚。实际上,马克思的“社会关系”是另一个角度的劳动关系,即“自觉”的生计活动主体之间形成的合作关系。他仍然把活动的主体是否具有“意识”作为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属性。马克思之所以犯这样的逻辑错误,一个重要原因是他把人脑功能的“意识”和作为意识形态的“意识”混为一谈。其实意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必然反映的内容,可能是“只是随时被意识到的(社会)存在”(其实也不一定是这样,比如意识对内在本能欲望的反映),是由工作生活构成和决定的,而意识作为人脑功能,不需要反映内容,只是指人脑的生理和心理功能,永远不会。作为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意识”只能是意识的功能,而不是意识形态。当一个婴儿出生时,他没有意识形态,但他有意识。你不能否认他是一个人。把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混为一谈,从意识形态是由劳动构成其本质和内容这一事实来判断,得出劳动是比意识更根本、更深刻的人与动物的区别,这是导致劳动-人的本质论的思想误区之一。关于第二个问题,早有学者指出,把劳动和实践的对象化作为美的本质是不符合马克思本意的。例如,黄海成在1986出版的《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的美学原理》一书中指出:“人的本质或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以及类似的表述在马克思的著作中确实出现过,但他在定义美的时候并没有使用这些语言。如果机械地照搬来定义美,会不够全面和准确。看似尊重马克思,实则曲解了马克思的意思。”(13)实践美学被称为“马克思主义美学”主要依据是马克思的《经济学-哲学手稿》1844。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这部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异化劳动的经济学手稿似乎变成了一部美学手稿,各派美学家在此基础上对美的本质进行了重新阐释,或对原有观点进行了修正,如朱光潜、蒋孔阳(6500)。(15)现行的《实践美学》美学教材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的。尽管他们的解释各不相同,但他们的想法几乎不外乎:手稿说“劳动创造美”,所以美的本质是劳动;手稿指出,“劳动”意味着“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人性的对象化”,所以美的本质是“人性的对象化”。很明显,这里是在装糊涂,把原命题中的概念替换掉了。“劳动”和“美”这两个非GAI的概念转化成了GAI的概念,原来的主客体不可逆判断变成了可逆判断。看似抬高了马克思,实则扭曲了马克思;看似有理,实则无理。众所周知,手稿在揭露资本主义社会“异化劳动”造成的不平等时,谈到了“劳动创造了美”。马克思指出:“劳动虽然为富人生产了精彩的作品,却为工人生产了贫困。劳动为劳动者生产宫殿和工棚。劳动产生美,却给劳动者产生丑。工人用机器代替劳动,却把一部分工人扔回野蛮劳动,把剩下的变成机器。劳动产生智力,却为劳动者产生愚蠢和白痴。”(16)显然,在“劳动创造美”这个命题中,宾语词“美”指的是为富人生产的财富的美,属于GAI概念,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劳动产品都是美的,更不意味着世界上所有的美。同样,主语“劳动”也只是指部分劳动——“异化劳动”,而不是全部劳动;而且,在异化劳动中,只有为富人生产宫殿等“奇葩”的那部分异化劳动,才能为劳动者自己创造“美”,生产“茅屋”。也就是说,“劳动”也属于GAI的概念。从而得出“美的本质”是“劳动”、“实践”、“人性的对象化”的结论,这与马克思的本意相去甚远。更明显的是用审美实践来衡量“美的本质”,在上述“人的本质对象化”和“劳动实践”的观点中,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就是“劳动”,所以“人的本质对象化”就是“劳动对象化”。先不说“劳动”作为一种主观的物质活动,本身就具有物化和对象化的意义,说“劳动对象化”就是对象化的对象化,这在逻辑上是经不起推敲的。即使假设这个命题在逻辑上是正确的,“劳动对象化”也就是劳动的物化和产品化。我们能说劳动产品都是美的吗?当然不是。作为劳动的产物,它的本质、特征和使命是效用(或使用价值)而不是美。劳动在创造效用的同时可以创造美,但美并不构成劳动必须承担的使命和特征。这是常识。如果把“人的本质”理解为“意识”和“社会关系”,那么用这个“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来定义美就更加明显了。众所周知,不仅“意识”和“社会关系”的对象化可能是美的,本能和情感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对象化也可能是美的。同时,并不是所有的“意识”和“社会关系”的对象化都是美的,只有好的道德意识和好的社会关系的对象化才是美的。对此,早有学者指出:“‘对象化’的说法并没有具体说明人的什么样的本质或本质力量被对象化才是美的。其实不是所有的人,也不是所有的人的本质或本质力量的对象化都是美的,因为人的本质是所有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复杂多样,人性无法统一。岳飞和秦桧这样的人怎么能在本质上相提并论?”(17)正是因为不能相提并论,才有了如此牵强的解释:“人的本质力量...是推动人类进步和历史进步的求真向善的积极力量...反动派的一切腐朽没落的行为都是违背历史发展潮流的,都不能看作是人的本质力量,都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反动。”(18)所以,像岳飞这样的道德好的人,具有“人的本质力量”;像秦桧这样的道德反派不具备“人的本质力量”,所以现实就成了理论的奴婢。为了给理论正名,人变得没有人性。这真是没有说服力的自言自语。也许是实践的美学家们意识到了美是人性的对象化,所以他们从马克思的手稿中挑出了“人的本质力量”这一短语,它涵盖了“人的精神和肉体的一切本质力量和功能”(19),然后用“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来解释一切审美现象。这种做法可谓用心良苦,但经不起推敲。首先,毫无疑问,“人的本质力量”的含义应该是“人的本质力量”内涵的逻辑延伸,外延可能不同,但主要含义应该是统一的。“人的本质力量”不可能是指劳动、意识和社会关系的非生物属性,而“人的本质力量”是指人的身体和精神的所有本质力量的总和。其次,《手稿》是马克思唯物史观初步形成的产物,占主导地位,但费尔巴哈抽象的人性论依然存在,“人的本质力量”一词就是明证。在手稿中,“人的本质力量”一词的含义是模糊的,有时指的是“人的肉体和精神”的力量,但这正是马克思后来所扬弃的,并不代表马克思成熟后的观点。再者,如上所述,并不是所有“人的身心力量”的“对象化”都是美的。在实践美学对美的本质的定义中,“对象化”的概念也存在问题。马克思使用的“对象化”一词来源于黑格尔,主要指精神外化为物质的物化活动。黑格尔在“理念”的“异化”运动中考察了“理念”的形式。黑格尔认为“观念”在自然产生之前就存在了。此时的“理念”还处于纯抽象阶段,是片面的,不真实的。由于“理念”的内在矛盾,抽象的“理念”通过自我否定异化为“自然”。自然”是“理念”发展的纯物质阶段,也是片面的、不真实的。然后,通过内在矛盾,“自然”和“异化”成为“绝对观念”。在这一阶段,精神与物质、主观与客观达到辩证统一,“观念”将不再发展。抽象观念异化为自然,就是精神变为物质的过程,黑格尔有时称之为“外化”和“对象化”。可见,“对象化”是观念“异化”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手稿中,马克思在谈到“对象化”时主要指的就是这个意思。从表面上看,马克思认为人性的对象化是人的类生命(即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和劳动)的对象化。事实上,由于人类物种生命的存在是以具有意识功能的大脑为基础的,所以马克思对人性的对象化实际上是指人的意识的对象化。毫无疑问,物质活动是对象化活动不可或缺的特征。甚至从字面上看,“对象化”就是“物化”的意思。如果保持这个意义不变,符合人性对象化的美,只能是具有审美价值的劳动产品的一部分。如果我们要解释所有的美,包括移情之美、直觉之美、人格象征之美(主要是自然美),就必须明确,这种可以局限于主体的直觉、情感和想象的对象化,不是马克思。综上所述,马克思的“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是有意识一方的“劳动的对象化”,无意识一方的“意识活动的物化——“劳动”:揭示的是人的特殊生计——经济活动——劳动的本质,而不是美的本质。“如果把美定义为人性或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不可能不漏洞百出。”(20)实践美学及其理论核心的漏洞,其实是在一点上被打破的。但是,读者可以看到,这篇文章讨论这些漏洞是相当沉重和艰巨的。理由无非是谬误(请允许我用这个词),很容易被当成真理。如果说这种理论出现在几年前还可以理解,那么在学术问题可以自由而现实地讨论的世纪之交,再重复这种理论就太可笑了。如果彻底消除这种似是而非的理论,我们的美学工作者将没有退路,没有依靠得过且过,这将极大地促进我们探索美的本质的新定义,建构新的美学体系。探索美的本质的新定义,建构新的美学体系,只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审美实践出发的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即使没有来自马克思著作的现成依据,也是马克思主义美学,也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美学。相反,那种不是从审美实践出发,而是从马克思等人关于美的话语出发,对审美现实进行剪裁式肢解的理论,不仅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而且从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对美的本质的新探索和美学体系的新建构应遵循实事求是的方法论。我们相信由此产生的思考结果一定是一篇令人耳目一新的浪漫文章。人和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就是有感情。人的感受是不一样的。我的幸福是和你在一起。也许有时候我会开心,也许有时候我会难过,有时候我会痛苦,有时候我会沮丧,我会欣喜若狂,我会欣喜若狂。我的爱,必然有高潮,有低谷,有激情,也有沉寂。这种爱是真爱。思想是人的灵魂,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有思想,而动物没有。人之所以有思想,是因为人有超越性。人的一生就是一个超越现实,走向理想生活的过程。追求理想,走向理想的过程,使人成为真正的人。没有思想的人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人,而是不完整的人。思想使人优雅崇高。平庸的人只知道追求物质生活的富足,却不知道精神生活的高贵典雅。他们活在物欲中,不知道生命的意义和价值。真正意义上的人不仅知道物质生活的丰富,也知道精神生活的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