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800字的关于道德与法律的议论文

法律与道德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确信和崇拜,并将其作为最高的行为准则。“公众法律信仰的形成非常重要,是一个国家法治的关键要素。正因为如此,波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毫无用处”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都信奉的真理原则。[2]“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和服从,其本质是对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的追求。只有相信法律,我们才能遵守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只是法律信仰的外在表现,守法精神才是法律信仰的灵魂。守法精神要求主体不仅要守法,更重要的是将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责任和义务,变强制守法为自愿守法,变强制守法为自觉守法,变他律为自律。

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越是民主有序的社会,在这个社会场景下,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需求就越强烈。这些公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规则)至上,是因为他们习惯于信任法律规则;电商数据库更重要的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则保证自己权利的最大化和政府权力控制的具体化。这是因为“法治是一种普遍的、稳定的、明确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公共权威,而不是人格权威、特权威严和亲情。在把社会的发展调整到较高水平时,可以自动消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和特权的侵害,使社会在严格规范和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其次,在人们的生活安排方面,法律规则需要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和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需要一种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默契”和“调节机制”可以促进人类生活的高度和谐,最大限度地保障人的自由和尊严,赋予人绝对的权力,不分阶级、不分国家,设计出自由、关爱的生活模式。[3]因此,提高一国公民的整体法律素养,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向公民传授法律知识,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进社会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毫无疑问,作为一所以育人为本的高等院校,通过引领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塑造“现代人才”,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近年来,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攀升,告诉我们,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仍然很差。广州市司法局吴运南同志对广东省49所普通高校做了调查,结果令人震惊。从1981-1998来看,这49所普通高校有626名学生违法犯罪,约占同期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二。2003年4月3日下午,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名公务员在办公室遇刺身亡。警方证实,嫌疑人周一22岁,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原来他在区里的公务员公开招聘中,通过了笔试和面试,但是体检没有通过,没有被录用。因为悲观,产生了报复的念头,于是对人事部门的招聘人员很生气,最终导致了杀人。2003年3月28日,首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成立,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高校成为该中心首批成员。之所以成立这个“预防大学生犯罪中心”,是因为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地区大学生犯罪率较前一年上升了300%,2002年较2001年上升了120%,同时也得出结论,大部分大学生犯罪是因为不懂法。

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更恰当的解释是,目前学校的“法制教育”课程并没有真正让学生了解法律。正如“硫酸伤熊”案当事人刘海洋(清华大学学生)所说:“我们大一学的是《基本法》的课程,学的是民法和刑法,但我只知道杀害野生动物是违法的,但不清楚在动物园用试剂焚烧动物是否违法。从这次推心置腹的谈话中,我们可能得到比“事件”本身更多的启示,中国高校的法制教育模式必须改变。法律与道德法律教育的认知取向应该改变。根据我国官方文件的精神和实践,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没有自己独立的地位。“法制教育”次于“道德教育”的理解和定位是不合理的。这不仅难以实现法律教育的教育性,而且会使“法律教育”被埋没。正是由于这种不合理的认识,长期以来,在大大小小的高等院校中,已经很难看到独立的法学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德育教研室。因此,很难开展法律教育。

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都属于社会价值教育的范畴,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就联系而言,它们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有区别地说,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我们说提高人的素质要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有利于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结合,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者道德教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因此,法学教育的教育游戏需要构建一个体系完整、地位独立的法学教育安排。法学教育的师资队伍需要优化。法学教育是集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综合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还要有一支经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现在很多所谓的“法学老师”都是“半路出家”的,甚至是没有接受过法学教育的政工干部。可想而知,这种情况下被“烤”出来的“徒弟”会有多大的法律素养。高校法学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还要具备系统的法学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不同学校要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职、兼职、聘用等多种形式,组建一支有能力、有相当水平的专职教师队伍,同时聘请一些长期从事司法实践或法学教育的兼职教师作为补充,形成一支地道的、高素质的法学教育教师队伍。第三,调整法制教育的内容。高校的“法律教育”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主要应包括法律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教育。通过法学理论教育,使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从思想上树立法律权威;要对宪法进行解释和介绍,让学生明白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培养学生遵纪守法、保护法律、运用法律的知识、技能和意识。

目前,所有不同类型的高校都被迫开设“法律基础”课程,以应对“法律教育”。由于课时少,内容繁多,教授们就像撇了水,急于求成,只能简单地罗列和积累一系列知识;学习者,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应付过关,师生苦不堪言。这显然违背了“法制教育”的真正目的。在法制教育的内容选择上,不同类型的学校分层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较为合适。根据学生所在学校类型和所学专业电商数据库:57: 4%2!!;*;)”高校的重点需求,除了普遍普及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外,还开设一些与高校专业(行业)相关、与各类学生接受者相衔接的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贴近大学生生活,融入他们的内在需求。第四,加强法制教育的实施。高校法学教育首先要遵循法学教育的独特规律。法学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守法精神、塑造民主、正义、效率、公平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事实上,依靠传统的枯燥的“课堂说教”是非常困难的。更适合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如何遵守这些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