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是怎样的?
1.我国民法典对夫妻忠实义务有哪些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所以“相互忠诚”是夫妻的法定义务,但这种法定义务只是原则上的,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当事人更多的是依靠自我控制来自觉履行,目前没有法定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民法典中夫妻忠实协议是否存在违约责任。
民法典中的夫妻忠实协议可以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互忠诚是夫妻关系的基础,而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使得这种道德义务上升到了法律义务的层面。夫妻应该互相忠实,这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夫妻忠实协议赋予夫妻忠实义务以具体内容,使抽象的忠实义务具有可操作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1065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归全部或者部分所有,归部分所有。该协议应为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另一方知道该约定的,应当以夫妻的个人财产用于清偿夫妻所欠债务。
3.夫妻相互忠实是一种义务吗?
《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所以夫妻双方都有忠实于对方的义务。
以上就是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忠实义务规定的相关知识。夫妻既然结婚了,就应该遵守法律规定的忠实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