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钱是万恶之源”的论证?
第一,货币具有与任何商品等价交换的现实合法性。一方面,货币既是财富的象征,也是普遍等价物。它的作用是无限的,所以它能激起人们无尽的贪欲。但另一方面,每个人对金钱的占有都是有限的,无限的欲望根本无法满足。正是金钱的无限效用和有限占有之间的矛盾,比任何其他东西都更能激起人们的狂想,从而使人们丧失良知,陷入罪恶。
第二,金钱不仅可以在商品领域大出风头,还可以将非商品商业化。它不仅是物质财富的象征,也是精神价值的筹码。权力和地位可以用钱来买,贞操和名誉可以公开出售,人性和尊严待价而沽,甚至正义和良心都沾染了铜臭味。莎士比亚早就揭示了金钱可以把黑的变成白的,把丑的变成美,把错的变成对的,把卑微的变成荣誉。正因为金钱具有这种混淆是非、颠倒乾坤的无穷魔力,才成为类型复杂、数量众多的邪恶肆意蔓延的深刻根源。
第三,人们对金钱的崇拜也疏远了人与金钱的关系。金钱本应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工具,现实中却被当成神来崇拜。因为金钱,人们迷失在这个光怪陆离的物欲世界里;因为钱,人失去了内心的良知却还不自知;还是因为钱,生命的价值,人的尊严都被牺牲(时间警示)到拜金主义的神坛上。人们创造金钱,却崇拜自己的创造。当金钱从手段上升为目的时,人就从主人变成了奴隶。诚然,有些人在金钱面前能保持清醒,但这是因为他们主观上有道德良知的召唤,客观上受到社会规范的约束。就像我们不能因为有人对病毒免疫就否认病毒是疾病的根源一样,我们也不能因为有人能在盛宴面前洁身自好就否认金钱是万恶之源。货币作为一种工具,确实可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但问题是,在现实中,它本身已经被当成了目的。然而,当人类崇尚自由的精神已经被金链子捆住,还能自由飞翔吗?
事实上,金钱是万恶之源,也就是说,金钱可以产生大量种类复杂的恶行。这一点早已被历史所证明。
回到当年,罗马帝国占统治地位,征服给帝国带来了荣耀和无尽的财富。但很快,原本淳朴的罗马人拜倒在金钱的石榴裙下,纵情声色,帝国终于在这种腐朽堕落中分崩离析。(在中世纪,天主教徒曾经以清正廉明为荣,但金钱的魔力终于冲破了道德信仰驻扎的地方。为了金钱,约翰二十三世公开地给世界上的犯罪贴上了价格标签。你犯了偷窃罪吗?不要紧,只要三个金币就能全身而退。你通奸了吗?别怕,五个金币让你安心。就算犯了杀人罪,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七八个金币就能保证你的灵魂上天堂。圣经上说,让富人进神的国,比让骆驼穿过针眼还难。但是在贪婪的人眼里,天堂的门是朝南的,有德没钱就别进来。
现代,社会进步的阳光普照大地,但金钱罪恶的阴影依然挥之不去。因为钱,热爱自由的美国人不愿意给黑奴自由;因为钱,标榜平等的荷兰人强迫东方国家和他签订不平等条约;还是因为钱,唱博爱的法国人忘了把爱给成千上万整日劳作,却依然吃不饱的童工。
事实胜于雄辩。就这样,一部西方文明的发展史清晰地向我们展示了化腐朽为神奇的伟大。
无独有偶,在东方,无论是巴比伦王国还是阿巴斯王朝,不都是从富裕走向颓废吗?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充满道德文章的读书人的最高理想,无非是“学文习武,品帝王。”这已经是赤裸裸的把人生当成金钱交易了。所以才会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民谣。当金钱的魔力让人们忘记了耻辱,忘记了报效国家的野心,我们还能说金钱不是万恶之源吗?我们不需要去理解为什么一个古老的文明会腐败几千年。)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亡。”面对东西方的历史,我们不禁要问:金钱,多少恶因你而生,多少盛世因你而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