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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论思考

摘要:本文分析了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概念、特征和功能,提出了构建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原则和方向。

关键词:公共服务;功能;确立方向

一,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定义和特征

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指根据公众的意愿和偏好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回应公民和社会的需求,定位政府职能,建设合法、有效、透明、负责、公正的政府,其根本目标是公众满意。因此,公共服务型政府既不是简单地强调服务态度的转变,即所谓的“微笑服务”,也不是简单地将政府的职能转变为提供公共服务,而是强调公共服务的提供是按照公民的意愿提供的,追求的根本目标是公民满意。总的来说,效率、公正、责任、规范、透明、合法无疑是现代政府的特征,也是现代社会任何寻求合法性的政府都必须倡导的价值和目标。然而,现代政府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其角色的基本设置,即根据公众的意愿和偏好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回应公众的诉求。这也是服务型政府区别于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有效政府等其他类型政府的基本点。

二,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能

作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它应该具有以下主要职能:

提供机构供应服务。政府作为有序性的代表,必须为人们和社会提供社会秩序的制度供给,即必须为社会制定一个大家都必须遵守的权威的制度框架或模式。制度供给的内容很多。如法律制度、政治制度、产权制度、金融制度、市场经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等。服务型政府最好最大的服务就是良好的制度供给。

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服务。服务型政府应该从公共性的角度制定公共政策,制定政策解决社会稳定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如环境保护、社会保障、义务教育政策、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等。基本制度建立后,政府的主要服务是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服务。

提供公共产品。从理论上讲,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决定了其无法由市场解决,只能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提供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政府尽可能的支持下,由社会组织提供,但政府要做好组织工作。

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满足社会需求、提供公共产品时的劳动行为的总称。其实就是解决政府如何提供制度供给,如何采取和制定公共政策,如何提供公共产品的问题。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行政理念的指导下,在服务程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方面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快捷、周到的服务,而不是冷漠的官僚。

三,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原则

分权原则: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应遵循科学分权的原则。首先,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的合理分权,使权利得到科学定位和准确回归;第二,权力下放,科学分解职能,扩大地方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的自主权;第三,通过体制和制度创新,让公众真正享有参与和管理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法治原则: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是有序政府。政府应当依法行政,无论是服务的政策、手段还是程序,都应当法治化。法治原则要求政府建立和完善适合现代服务行政的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实体法,依法重构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度。

责任原则:服务就是履行责任。责任原则要求政府建立一套完整的、具有约束性的服务行政责任体系,使公众能够有效监督政府,真正实行民主行政和责任行政。服务行政责任体系应由经济、政治、法律和道德责任体系构成。

效率原则:效率是效率、成就和功能的统一,效率最大化是现代管理的本质要求和终极目标。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政府的服务职能。因此,公共服务型政府不仅要追求可量化的服务结果,更要追求能够使经济、社会、自然可持续和谐发展的服务功能。

竞争原则: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建立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的,竞争型政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政府与市场和公众的竞争关系,要求把权力还给市场和公众,同时还利于人民;另一方面表现为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关系,这就需要引入企业管理理念来服务、促进和参与竞争,政府通过竞争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第四,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方向

根据政府服务职能的定位,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公共服务职能的顾客导向

根据新的管理理论,政府的社会责任是根据顾客的需要向他们提供服务。在新公共的管理中,政府不再是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官僚,而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家”,公民是“顾客”或“顾客”。创业型政府应该是一个能够提供高服务效率的政府。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服务应该以顾客为导向或以市场为导向。只有顾客驱动的政府才能提供多样化的社会需求,促进政府服务质量的提高。

在传统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下,政府往往以行政计划代替公众意志,以精英设计代替公众参与,忽视公众的需求和偏好,公众的影响力有限,直接导致大部分公共组织对谁是其顾客或服务对象的困惑,服务水平较差。顾客导向或市场导向的服务是公共服务提供从政府导向、官方导向向社会导向、人民导向转变的思维选择,也是政府与社会正确关系的体现。主要途径如下:一是扩大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政府应事先听取公众意见,以公众意志为第一价值取向,建立了解民意和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规则和程序;第二,政府的公共服务应该如何以社会评价和服务对象的评价为基础,增加公众意见在评价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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