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征文《婚姻法视角下的大学生恋爱》急。

随着大学生活的丰富,接触群体的增多,心理生理的不断成熟,青春的萌动让学生开始涉足恋爱领域。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和婚姻法的修订,大学生恋爱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这一点已经得到了法律的认可,恋爱也被很多大学生认为是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学生的爱情就像寺庙里盛开的迎春花。虽然很美,但是开的早了点,因为野外土壤不足,不能成为寺庙的主流。它很脆弱,很容易枯萎。随着青春的脚步,爱情会悄悄来到年轻人身边。随着性心理的成熟,对爱的渴望和追求自然会在大学生心中萌芽。大学是人生的黄金时期。在这个季节,青春的萌芽让他们开始涉足另一个领域——爱情。但是,什么是真爱,大学生应该如何从婚姻法的角度审视爱情,这将是每个大学生面临的问题。一、大学生恋爱现状1,恋爱比例大且低档。2.爱的方式从隐蔽变成了公开。3.追求现实的幸福观,把爱情浪漫化。4.恋爱动机多样化。5.爱情存活率低,悲剧增多。二、大学生恋爱问题的成因由来已久,一些年轻人已经结合在一起组成了幸福的家庭。但与此同时,我们发现它的负面影响也非常明显和严重。无论如何,我们都要认识到,大学生恋爱的现象是正常的,是无法避免的,不需要将其视为洪水猛兽。而是要以平常心对待,客观分析原因。1,大学生身心发展。2.情感发展的需求。3.大学生人格意识的成长。4.群体社会心理因素的影响。5,社会环境,生存空间。三。大学生恋爱的法律探索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新规》(以下简称新规),取消了原有的“学生在校期间未办理退学手续结婚的,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对于大学生来说,以后结婚既不禁止也不鼓励。对大学生结婚不再有任何限制,这样的“法律空白”体现了法治的应有之义。众所周知,《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并没有限制大学生结婚。作为这两部法律的下位法,新规自然不能与上位法冲突。过去,我们禁止大学生结婚。本质上,管理者只是把高校的管理制度简单地当成了“治理”人的工具,忽略了问题的另一面,即高校制定的各种管理制度主要是用来为人服务的,而不是用来“治理”人的。高校的秩序应该主要通过权利保护和激发学生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来形成。这样的秩序是动态和紧张的。目前,许多人对允许大学生结婚表达了各种担忧。比如大学生尚未自立,没有结婚的物质条件;大学生一旦形成夫妻关系,会给学校管理带来麻烦;婚姻家庭的拖累会影响大学生的学习。这些观点无疑把大学生当成了未成年人。其实,当代大学生会不会在大学就失去理智,早早步入婚姻殿堂?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根据教育部的数据,在70多所取消学生结婚限制的高校中,只有万分之一的学生登记结婚。退一步说,全面取消大学生结婚限制后,即使很多学生登记结婚,给学校管理造成了很大压力,也没必要为此紧张。因为权利保障的完善必然导致公民自由的提高和秩序维护的困难,这是一个法治社会必须承担的成本。与禁止学生结婚造成的破坏法治的后果相比,显而易见哪个更重要。可以说,禁止学生结婚无疑是最坏的选择,因为在社会管理的每一个领域,任何以剥夺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为代价建立的秩序都缺乏基本的正当性。虽然解除结婚限制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但绝对是最不坏的选择。除了不再禁止结婚,新《条例》的其他变化也令人关注。如首次增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一章,规定“学校调整学生专业必须经学生同意”;取消“暂停期间保留录取资格,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开除学籍“无学历证明”改为“学习证明”。从这些可以看出,新《条例》充分体现了“权利导向”的主线,为高校未来的管理改革指明了方向:作为高校,其管理应该与时俱进,跟上法治步伐,而不是被动地等待社会去适应。大学管理层不应该总是想着如何让管理者更容易运用手中的权力,而应该更多地想着如何让被管理者更容易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高校普遍实行的是权力层层转移的单中心管理架构。这种管理结构的运行规律是依靠外部规则来实现内部秩序的,不适合完全实现“权利本位”的管理理念。但新《条例》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因为增加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依法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内容。建议教育部门和高校可以开展相关研究,尽快制定促进高校管理民主化的制度。结论1。可见爱情对于年轻人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有助于青少年的心理发展走向成熟,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种种问题和不良影响。这种在圣殿中绽放的爱是美丽的,但也是脆弱的。没有爱情的学校有点无聊,但是没有学校的爱情就像在沙漠里播下的种子,没有坚实的根基和内容,迟早会枯萎。2.说到结婚,学生必须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年龄和条件。条例中并没有禁止大学生结婚。从教育者或者教育部门或者学校的角度来说,承认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和提倡结婚还是有区别的。建议大学生不要滥用结婚权,但是谈恋爱是大多数人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