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开元法学院法学特色班(三三制)
为推进新形势下我国法学教育改革,探索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精神在法学领域的落实,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培养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上海交通大学开元法学院在院长季卫东的主持下,决定从2010起试点全日制法学硕士特长生班(以下简称“法科特班”)。
先试试Koteban的背景和基本定位。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特别是最近十年,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发展迅速,形成了包括法学本科、法学硕士(非法学本科、法学本科)、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在内的多层次法学人才培养体系。但与此同时,法律人才的培养也面临着现实困境:一方面,法律人才总体供大于求,法学毕业生就业率很低,甚至排在文科专业的末位,已经走马上任的大多从事与法律无关的工作;另一方面,真正符合社会需求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尤其是国际高端法律人才,非常缺乏。这一尴尬局面呼唤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上海交通大学开元法学院Koteban试行办法是在此背景下进行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有益尝试,旨在基于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重的理念,建立高层次法律学术人才和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的分类培养模式。其中,对于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培养,要着力推进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贯通培养机制。出发点是开设特色班,选拔优秀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的法律职业课程学习,接受长期、系统的高水平法律职业教育。
具体来说,“法科特班”是指上海交通大学开元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从第三学年末开始分流。根据学生前三学年成绩排名和自愿报名情况,通过免试推荐和综合素质测试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从本科学习第四年起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使学生以贯通培养的方式接受高水平的法律职业教育,获得包括本科阶段在内的共六年的法学硕士学位。因此,上海交大法克特班的基本定位是以司法和涉外法律事务方向为主的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
相比体制内便捷的“4+2”模式,法科特班的“3+3”模式避免了法学本科生第四年大量实习的时间浪费,使高水平的法律职业教育在时间上衔接得更好、内容上更深入、更充实,为实践实训和海外名校学习或考察提供了系统合理的安排。这种高层次的法律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不仅仅是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更重要的是培养真正具有国际视野、适应21世纪中国发展新形势的高级法律人才。
第二,尝试科特班的主要制度设计和措施。
尝试Koteban涉及到很多问题,以下是其主要的制度设计和措施:
(1)关于法科特班的生源,选拔方式,录取类别。
挑选符合要求的优秀学员是尝试科特班的基础和关键。由于法学本科专业背景和“3+3”模式,法科特班无法通过每年1月举行的全国统一研究生考试选拔,只能在本科第三年末通过免试推荐的方式选拔。试点阶段,法科特班的学生仅限于上海交通大学开元法学院优秀法学本科生,即开元法学院在法学本科生第三年后,根据学生前三年的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情况,选拔一定数量的学生(第一批为15)进入特色班,提前接受以司法和涉外法律事务为主的高水平法律职业教育。
本来本科生正常免试要到四年级第一学期开学才能开始。为保证四年级第一学期学生的正常入学和学习,开元法学院经与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协商,将免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提前至三年级第二学期结束和暑假初期(7月中旬)。鉴于法科特班教育的基本定位和新型法律硕士(法学)的设立,上海交通大学法科特班纳入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的招生范畴和学制框架。
(2)法科特班教师的配备和培训要求。
Fakot班主要由开元法学院专业知识深厚、实践经验丰富、职业教育能力强的老师授课。有些课程可以由一定数量的校外知名专家教授,特别是司法界的学者型法官、检察官、律师。特长班实行双导师制。除我院教师外,还选派一定数量的相关实务部门专家担任导师,系统安排他们到法院、检察院、高端律所、跨国公司法务部进行为期半年的一对一指导。此外,还适当安排与国内外名校的交流培训,或提供在世界一流法学院学习的机会。
法科特班的教学重在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主要专业课采用专题研究、比较分析、法律思维逐步深化的方式授课,加强口头教育、案例分析、分组学习和有计划、有步骤的实践训练,充分调动自主研究和竞赛表演的积极性,注重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的提高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课程教学上有更好的标准化要求。每门课程的老师撰写课程总结(主要包括讲义、教学内容、教材和参考书、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面试时间、给学生的寄语等。)并编写统一格式的教材。
(C)关于法科特班的课程
经过三年法学本科基础课程的系统学习,法科特班的课程设置独具特色。要点如下:1。减少通识课程或纯理论课程,一些本科阶段已经开设的、与实践联系不大的课程,硕士阶段将不再涉及,相应增加法律操作技能和法学前沿领域的课程;2.选修课结合上海交大的普通选修课改革,学生可以跨专业跨年级选修,部分外语授课的专业课和研讨课可以从留学生开始。3.没有专业。如果学生对某个较难的领域特别感兴趣,可以在导师的单独指导下跨院系选修课程,也可以在论文写作阶段通过文献研究来完成学习过程;4.课程教学整体学分控制,给学生留出足够的课外时间阅读、思考、讨论、预习、复习,在特定的专业方向上拓展自我发展空间;5.专业实习为期6个月,主要去法院、检察院、高端律所、跨国公司法务部。在老师的指导下,涉及重大法律业务;6.在模块化课程定位上,民法、刑法、诉讼法构成课程核心,经济法、商法强调与其他学科的交叉。法律基础理论课程强调学生法律人格的完善、法律操作的整体把握和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与熏陶,而法律职业技能课程则强调综合性和实践性,促使学生积极参与并在此过程中进行自我职业生涯规划。
(四)关于法克特班的综合素质测试
法科特班在法学本科前三年排名的基础上采取综合素质测试的方式选拔学生,秉承“严进严出”的原则,适度增加入学考试难度,择优录取。通过测试,着重考查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分析论证能力、中英文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法律基础知识。综合素质测试每年举行一次,时间定在每年7月中旬。
(五)关于其他相关事项。
为了与现有的研究生招考制度相衔接,Fakot班在一年级按照研究生进行培养,但还是按照本科生身份等方面进行管理。考入法克特班的学生在研究生学习第一年的学分可以累计到其本科学习的学分中,在研究生学习第一年结束时获得上海交通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学士学位。
力争将法科班经过精心培养、有充分实习经验的学员推荐到相对高级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高端法律部门实习就业。当然,在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部门就业的前提是特长生通过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
法科特班学生的收费按教育部对新增法律硕士(法学)的收费政策执行,享受普通奖学金。同时,开元法学院积极争取为特殊班学生提供专项奖学金。被特长班录取的学生学费缴纳和奖学金获取从特长班第二年开始,特长班第一年仍按本科第四年学费标准缴纳全年学费。海外名校留学费用根据相关协议另行确定。
第三,尝试科特班在法学教育改革中的意义
开元法学院凯特班试行办法继承了上海交通大学集中优质资源培养精英人才的传统,呼应了国家教育改革的大趋势(2010是我国“教育改革年”),旨在建立一套周期长、教学方法新的高水平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具有深厚法律功底和广阔国际视野的法官、检察官、政府公务员等法律精英人才。这一尝试充分利用现有的制度资源,实现了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学硕士教育在时间上的“无缝衔接”和教育部新出台的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学(法学)硕士教育的“无缝衔接”,既能彰显上海交通大学在法学人才培养方面的特色和优势,又能在全国法学教育改革中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为高层次法律人才提供一种新的培养模式。
尝试科特班的意义远远不局限于少数进入特班的学生的精英培养,还会引起法学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的反思,从而影响整个法学教育。例如,它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本科法学教育的定位及其与研究生教育的联系。目前,将法学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教育已是常识,但处理好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仍然是法学本科教育的难点,有时甚至是对立的。法律本科阶段的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其实并不矛盾,法律职业定位可以在通识教育的基础上实施。一方面,优秀的法律人才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娴熟的法律专业技能,还需要广泛的相关领域知识。因此,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必须加强人文社会科学和相关自然科学的通识教育,以扩大知识面。另一方面,法学本科教育毕竟有特定的职业定位,即学生毕业后从事法律职业,从事法律职业需要基本的职业素养,包括法律学科体系的基础知识、法律职业的基本素养和从事这一职业的基本技能。真正承载相对系统的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应该主要在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后期。“3+3”学制可以更好地实现法学本科阶段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结合,研究生阶段与法律职业教育的衔接,这可能代表了未来法律职业教育的一种基本发展趋势和模式选择。再如,试行办法Kotban要求对教学方法进行重大改革,强调通过对话教学、先例教学、实践训练、商务谈判、组织实践和项目化教学,加强学生独立思考、解决实际问题、表达与沟通、知识整合和团队合作的能力,这必然会带动法学本科及其他层次法学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其效果具有辐射和扩散效应。
此外,科特班试行办法也是上海交通大学开元法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试点的组成部分。2010 6月5438+00,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同意开展高等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2号),公布全国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名单,全国64所高校成为试点单位。其中,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是上海唯一入选国家法律硕士类别的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开元法学院将利用此次试点的契机,在科特班的试行中做进一步的探索。
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上海交通大学开元法学院获法学博士一等学位。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201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的通知》(DegreeNo。20118).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批准上海交通大学新增1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为其中之一。这标志着上海交通大学开元法学院学科建设迈上新台阶。
上海交通大学的法学教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南洋公学的专门政治课。改革开放后,上海交通大学于1986设立法学教研室,1992开办法学本科专业,1993招收首批本科生,1996成立法律系,1998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根据建设“综合性、研究型、国际性”世界一流大学的需要,上海交通大学于2002年6月成立法学院,首期建设投资2500万元,开启了上海交通大学法学教育发展的新阶段。2003年被授予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被授予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宪法学、行政法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7月,美国廖凯原基金会捐资3000万美元建设法学院,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教育的发展创造了全新的机遇。在2008年4月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启动的第二批学科评估第二轮中,上海交通大学在法学一级学科中排名第十。法学已列入上海交通大学未来优势学科,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文社科院系“选择性追求卓越”的亮点之一。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学科坚持“入主流、创特色”的发展思路,在快速发展中形成了完整的多层次法律人才培养体系。同时,确立了“高起点、国际化、厚基础、重实践”的人才培养思路和目标,以高水平的科研推动和促进高水平的人才培养,形成了理工科优势明显的高校培养精英法律人才的特色之路,特别是在分类培养和国际化方面。2010法学本科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第六批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律硕士被教育部批准为高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是上海市唯一入选全国法律硕士的综合改革专业。为培养真正能满足社会需求的高级法律人才,法学院从2010年开始开办“三三法科班”,从本科四年级(免试取得研究生资格)开始选拔约15名法学专业本科生,提前进入研究生课程,接受长期、系统、专业化的高水平法律职业教育,实现本科、硕士贯通培养。
在获得一流法学博士学位后,开元法学院将结合上海交通大学“985”三期工程,进一步探索培养高层次法学学术人才的特色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