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和道德
看了一些书,思考了一下,我选择的观点是性没有善恶之分。这个结论有两个逻辑点:第一,从本体论上讲,人类没有“自然”;第二,因为本体论上没有“性”,而“性”又不是本体论所固有的,自然也就不存在基于所谓“性”的“性善”、“性恶”、“无善无恶”、“善恶同体”之类的东西。它们只是人类价值判断在道德层面的体现。
第一,本体没有本质
关于“性善论”、“性恶论”、“无善无恶论”、“善恶合一论”的争论,看起来就像是善恶结合与否的选择;但仔细分析发现,“无善无恶”论已经从源头上与其他三者彻底决裂。
从“无善无恶”的角度来看,人只是一堆用一种特殊结构组织在一起的有机物,根本没有什么叫做“自然”的东西,只有浮现在这种特殊结构上的一种精确而神秘的秩序(之所以说它神秘,是因为人类还没有破译它的运行机制和原理,而不是像宗教那样不可知、不可理解的神秘)。特别要注意的是,这种秩序依赖于整体,是次层级的存在聚合成有机整体时从整体中浮现出来的独特性质,而在次层级存在时并不表现出这样的秩序。它与整体同生共死,为维持整体的连续性而存在,表现为人类认识世界的方式。人类正是通过这种特殊的结构来理解、解释和改变世界的。
从这个角度看,秩序先于道德存在,善恶所属的道德是秩序支配的下一级存在,是秩序在维持整体连续性的过程中作用于自身和外界的反应之一。所以“无善恶论”直接消解了其他观点的基础——人的存在本性,进而否定了以本性为基础的善恶论。因为连所谓的“性”都不存在,基于“性”的所谓“性善论”、“性恶论”、“善恶合一论”都失去了存在的前提,成为伪命题。没有皮肤就没有头发!
于是,道德被“无善无恶”论从人的本质属性中剥离出来,使其依赖于秩序,消除了关于自然和自然如何的争论。
第二,善恶是道德层面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
如上所述,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秩序作用于自身和外部世界的过程,目的是维持这个有机整体的存在和延续;所以,人类所拥有的,只是这种生存本能驱使下的无节制的欲望——自私。一切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的行为,都是趋利避害,这是自己的善,这是为了自己。
但是,站在对方的角度,对方的蜜糖就是我的砒霜。别人的好在我的视角里会随着程度的变化而变化。当你满足自己生存的行为不影响我的生存时(往往是生存空间没有交集时),对我来说就没有善恶;当这种行为不断扩大,直到威胁到我的生存时,别人的善就变成了我的恶。这时候因为我的善变成了他者的恶,已经威胁到了他者的生存,他者为了自己的生存,也会回应这种恶。这种回应是对方的善良。然而,他者的善却通过同样的逻辑转化成了我的恶。于是,随着不断的膨胀,我的善通过外在的作用转化为我的恶,中间有一个转化过程。这里的善与恶是对我的行为及其导致的结果的阶段性事实判断,针对的是不同的主体。
然而,如果每个人都自私,那么没有人可以自私。社会道德来自于不同主体的善恶博弈,通过控制个体欲望来起到制约和平衡的作用。所以对我来说,社会道德是我的小恶,但也是我的大善,这是从它切断了我善的转化链,从而避免了我更大的恶的角度来说的。
具体来说,个体是在种群(社会)的背景中(存在和进化都是以种群为基础的,脱离了整个种群(社会)的个体就是无意义的个体)。在无节制的情况下,个体的本能会驱使他们为了自己的存在而占据更多的资源,这必然会毁灭其他个体,直到最极端的情况——只有自己。那么,当只有一个个体存在时,这个个体的灭绝就意味着这个种群的灭绝。但是,由个体组成的种群(社会)也是一种自我保存意识很强的生命。个体的自保行为和群体(社会)的自保行为自然会发生冲突。因此,为了避免个体的彻底灭绝而导致种群(社会)的灭绝,他们在为了自身的存在而必然发生冲突的博弈过程中取得了平衡,达成了一个* * *识-法。因为在博弈的过程中,个人掌握了主动权,所以法律和道德都是以限制个人欲望、规范个人行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受道德约束的行为对其他个体的威胁较小,也是个体存在的不太重要的条件,所以相对宽松,采取非强制性的规范的提倡和谴责的方式。当一个个体的行为突破了道德规范,对其他个体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从而对种群(社会)的延续,也就是种群(社会)的自我保存造成了威胁时,其他个体就会为了自己的存在而采取强制措施来制止这种行为,从而达到* * *知法。它是对种群中有极端行为的个体——为了自保而不顾其他个体——的限制和制裁,是种群的自保意识在个体集体中的体现。
欲望的无限发展就像一条色谱带,一头是自我压抑与社会和谐,一头是自我释放与社会毁灭,道德与法律夹在中间。法律接近自我释放和社会毁灭的终点,道德接近自我压抑和社会和谐的终点。
所以,道德和法律是人们经过长时间的探索为自己划定的模糊的行为边界和规则,既能保证自我保全,又不会危及其他个体。
就像在人体内,细胞是个体,每个个体为了自己的存在会不断掠夺人体的其他细胞来保证自己的存在,不断复制自己。如果这种情况不加控制地发生,整个人体最终都会变成特定细胞的结合体,失去人的属性和生命,以至于这个特定细胞会步之前细胞的后尘——死亡。
人类有超越肉体的精神,这是更高层次的意识,所以人会有自残和自杀的行为。这乍一看是对自己的恶,其实更深层次上是对自己的好。因为当自残和自杀出现时,精神需求上升到第一位,肉体存在退居第二位。自残自杀是为了通过肉体的低级E来满足更高的精神善——发泄和解脱。在这个正反消化的过程中,总的来说,是自己的善。但是,这种对亲人的好,往往是恶的。就是一个人单方面强行切断与亲人的联系,对他们造成精神上的伤害。道德谴责是对这种行为的一种制衡。对于不相关的人来说,没有善恶之分。然而,因为任何人都可能在这个事件链中,并受到这种邪恶的伤害,所以它形成了这种广泛的道德谴责的基础。
人对自己的精神也有一种间接的善良,这种善良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积德行善,一种是自发的提高精神修养。在这两种形式中,本质都是人将道德要求内化为与生存欲望一样接近本能的既定目标,如同情、怜悯等。一旦行为服务于满足和实现这个目标,他们就会感到精神上的愉悦。但这种行为往往伴随着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甚至毁灭,但就像自残一样,因为此时精神需求是第一位的,所以总体来说对自己也是有好处的。所以往往表现为对自己身体的恶,精神的善,但却是别人的善。比如理想主义,英雄主义,奉献精神。但这种精神需求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对外部道德要求的一种反应,是有意识或无意识的。这是更高级的道德,把别人的好当成自己的好。
人对自己没有恶,只有善。即使有些行为对自己的身体是恶的,但结果仍然是自己的善,因为它们是精神上的善。凡是善于他人的,都是因时、因地、因度而变的。人性本无善恶之分。善与恶是欲望驱动下对人类行为的事实判断,以及基于这种事实判断进行制衡的价值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