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问题与影视剧中的不良诱惑有很大关系。能不能建议同行如何拒绝?
问题虽然不是“青少年犯罪”,但从社会、家庭、心理等方面来看,都有很大的参考意义。
3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客观因素
3.1性早熟
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地球气候的变化、气温的上升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的生活水平普遍显著提高,饮食结构也相应得到改善。特别是酸性营养的摄入,使得现在的青少年生理成熟比父母提前了两年左右。同时,由于生活条件的改善和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他们得到了父母更多的关心甚至溺爱,所以青少年的心理成熟也相应推迟了。这种身心成熟的时间差距越来越大,必然会给当今青少年的性意识带来困惑,带来不受性道德约束的性攻击性的增加。
3.2来自社会的负面影响
3.2.1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
目前,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建立过程中,因此有不完善的地方。正是由于这些不完善和不健全,加上市场经济本身不可避免的负面效应,造成了很多空白和漏洞,增加了犯罪(包括青少年犯罪)的条件和机会。比如,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必然会造成一些企业亏损或破产,造成一些人下岗失业,从而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加。当许多工人正在品尝下岗和失业的痛苦时,青少年也在遭受失业的痛苦。当年轻人的热情和意志在茫然的等待中消耗殆尽时,“成年感”的挫败感就容易导致悲观、失望、自卑等不健康心理,同时会感到被社会抛弃,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
3.2.2思想观念的改变和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当前,中国正处于深刻的社会变革时期。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一些人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发生了分裂,对原有的以集体为导向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产生了怀疑和动摇,形成了以个人为导向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以及“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拜金主义思想。于是,出现了吸毒、赌博、腐败等社会丑恶现象。其滋生蔓延形成的不良社会风气,很容易污染青少年脆弱的心理,使一些青少年抛弃原有的崇高理想信念,变得颓废、唯利是图,甚至不惜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以实现自己所谓的“人生价值”,以非法手段赚钱。可见,当今社会部分青少年价值观的偏差,确实刺激了他们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
3.2.3大众传播中的问题
大众传播事业是当今世界最发达且仍在迅速发展的事业之一。它与人们的现代生活方式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对人们,尤其是对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的年轻人起着向导的作用。由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不健全,一些管理和宣传部门意识形态不健全,在这些不利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一些迎合不健康口味、格调低下、趣味低下、内容荒诞的作品趁机进入,助长了许多青少年的消极心理,助长了一些青少年的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刺激了他们的犯罪心理。
3.3网络的影响
随着人类社会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世界以其多彩的色彩呈现在人们面前。网络作为一种“立体媒体”,因其信息量大、操作快捷方便,逐渐从大中城市走向乡镇,从乡镇走向普通家庭,来到我们身边。上网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时尚。在庞大的网民群体中,青少年占了很大的比重,而且呈逐年线性上升趋势。互联网极大地丰富了青少年的精神生活,同时各种思想、观念,甚至色情、暴力也充斥其中。身处这样一个不设防的虚拟世界,青少年难免会受到负面影响。比如上网,网游往往让青少年沉迷其中,无法自拔,影响工作生活,荒废学业;网络色情和暴力让青少年听到,在模仿和冲动下导致性犯罪等犯罪;而监控不力的网络平台直接成为部分心理素质不良青少年的犯罪工具或犯罪对象,成为网络罪犯。
3.3.1冒险与挑战心理和刺激心理
青少年具有敢于冒险和创新、崇尚个人独立权利的价值和尊严等心理特征。在社会约束逐渐弱化的社会环境中,他们以寻求自我发展为行动指南。然而,青少年往往把握不了自我发展的“度”。为了彰显个性,他们热衷于挑战当今时代最热门的领域,执着于别人认为不可能的事情,敢于挑战网络上的任何禁区。他们把入侵网络系统,破坏网络当成一种智力游戏,而且是游戏的最高境界,以此来表现自己,炫耀自己。1988 165438+10月2日,美国少年莫斯利试图在互联网上展示他的“蠕虫”病毒,导致超过6000台电脑(包括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一些军事基地和主要大学的电脑)同时感染病毒并被迫关闭,导致互联网无法正常运行。[6]
还有一些青少年非法入侵网络信息系统,主要是因为精神空虚,无事可做。他们把入侵网络信息系统当成一件刺激、有挑战性的事情,以满足自己寻求刺激的心理需求。如1998 4月25日下午,中国四川某硕士研究生赵登录中国公共媒体传播网贵州信息港,将“贵州省”网页上的原背景图片替换为淫秽图片,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7]
3.3.2自我实现的需要
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一定的需求。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人的需求的最高层次是自我实现的需求,即人们希望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在一定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以获得社会和他人的认可和认同。
随着生理的快速发展和成熟,青少年对自我实现有着强烈的需求。然而,由于年龄、生活经历、知识水平等条件的限制,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实现的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互联网的一大特点就是平等。在网络上,不管是谁,每个人都是以符号的形式出现的。没有天然的权威,没有凌驾于他人之上的特权者,所有人都在同一起跑线上。网络的平等性为青少年创造了实现自我的新空间。网络技术的另一个特点是高度专业化。在现实生活中被视为受教育对象的年轻人,在网络世界里有着自己的精彩世界,在那里有更多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这种技术特征容易造成青少年单一的技术崇拜。一些青少年煞费苦心地学习计算机技术,是为了吸引别人的注意力,得到别人的认可。他们甚至通过在网上制作和传播网络病毒、入侵他人电脑等违法犯罪手段挑战自己的权威和自我,让他人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和重要性,并以此作为向他人炫耀的资本,从而通过被认可而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比如美国国防部多次被黑,一名年仅18岁的以色列年轻人在联邦调查局、司法部、航空航天局等多个相关部门联合外国警方的调查中被捕。据说这位18岁的年轻“黑客”曾数次进入美国国防部的计算机系统,但并未造成实质性破坏。嫌疑人表示自己没有任何主观恶意,不存在不可告人的犯罪动机。他在进入系统的时候,还为系统补了几个安全漏洞。他觉得这样做“很棒”,甚至觉得自己是高科技领域的罗宾汉。[8]
在中国,目前实施网络犯罪的青少年基本都是沉迷网络的青少年。这些青少年大多在学校成绩不好,或者沉迷网络后变得更糟。因此,他们感到学习压力很大,并有强烈的厌学情绪。再加上父母、老师的批评和同学的轻视,他们有一种人生的失败感。为了摆脱“弱者”的地位,他们在网络上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从而在网络上获得同龄人的“尊重”。由此,在心理上,我从“强者”那里获得了一种满足感和快感。
3.3.3孤僻心理
现代传播学认为,电子媒介本身具有麻醉功能,如果青少年性格孤僻,心理不健康。容易诱发人性的异化,导致网络失范和网络犯罪的发生。一些青少年因为从小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在学校受到同学的嘲笑,在社会上受到歧视,导致他们对现实社会的悲观、失望甚至怨恨。这些心理是他们把现实世界的情绪移植到网络世界,试图通过虚拟的网络世界寻找安慰。青少年渴望社会的关注,渴望人们的关注,这是正常的心理需求。但是长期的压抑使得他们的心理处于非常微妙的状态。为了在短时间内吸引别人的注意力,他们会在自己擅长的网络世界里“大显身手”,充分暴露自己被压抑的需求和欲望,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美国少年莫尼克(Monique)被继母和父亲虐待,被同学歧视嘲笑,以“让成年人,尤其是有权势的人知道我的本事”为目标,制造了世界上最大的网络破坏案。[9]这些孤僻的少年在网络上找到了自己的“价值”,但也在现实中迷失了自我。
3.3.4青少年的年龄、心理和生理特点是重要因素。
青少年正处于精力旺盛的时期,学习能力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极强。好奇心和表达欲是这群青少年的特点。一方面,他们对互联网着迷,另一方面,他们渴望展示自己的能力。但由于其他条件的制约,他们无法独立,所以他们的行为相当盲从,在辨别事物上缺乏完整性和正确性。在网络中,他们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诱惑,由于自控能力较弱,很容易导致犯罪。
3.3.5青少年网络法律意识薄弱。
由于青少年涉世未深,法律知识非常有限,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缺乏最基本的认识。青少年利用互联网攻击公共计算机信息系统,没有意识到后果严重,已经触犯了法律。他们往往受到法律的追究,受到法律的惩罚时才“恍然大悟”,但悔之晚矣。
3.3.6法律法规滞后,网络法制不健全。
中国的网络发展非常迅速,至今已有1960万网络用户。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网络犯罪的专门立法,网络法的操作规则也是空白,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没有法律依据的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国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因此网络犯罪不断发生。
3.3.7忽视青少年的网络道德教育。
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是指各级学校、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按照传播和思想宣传的原则,对网上青少年施加影响,使其形成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思想政治道德的实践活动。然而,目前各级学校和* * *共青团等组织忽视了对青少年的网络道德教育,未能很好地引导,导致网络犯罪数量增加。
3.3.8不良网络环境的影响
互联网,信息高速公路,号称“无监管、无边界、无警察”,对所有人开放。网上信息良莠不齐,很容易导致广大青少年误入歧途。一些道德败坏的人利用互联网的隐蔽性,传播封建迷信、色情、暴力、反动言论等不健康信息。这些网络垃圾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网络环境的不良影响是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又一诱因。
3.4来自学校教育的不良因素
如果说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那么学校可以说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天堂。学校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有目的地对儿童进行文化知识、思想品德和健康情操全面教育的场所,对儿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高尚的道德和健康的情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教育尤其是中小学教育仍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使得学校教育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突出的问题是:
3.4.1学校教育内容不平衡
所谓不平衡,就是存在体重异常的现象。比如在中小学的德智体教育中,普遍存在重视智育而忽视德育的现象。众所周知,我们在评价一个人的时候,往往会把道德放在第一位,可见道德在整个社会形态中是多么的重要。然而,这样一个简单明了的问题,在我国中小学教育中却出现了明显的偏差。学校忽视德育,盲目追求升学率。家长跟随学校的脚步,只关心孩子的考试成绩,却忽略了考试成绩是怎么来的。因此,为了赢得老师和家长的青睐,有的孩子专心学习课本知识,缺乏学习相关知识,有的孩子从小就养成了投机取巧、徇私舞弊的心理。只要老师和家长没有发现,就是用假成绩欺骗老师和家长。大多数所谓的“后进生”都是如此。这是目前中小学生普遍存在的现象,值得人们关注。由于学校教育的不均衡,对未成年人健康心理的形成产生了不良影响。这也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学生数量增加的原因之一。
3.4.2教育方法和态度的局限性
中小学教育受到许多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所以一些教师也受到个人能力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他们不能根据学生的性格和心理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灵活的教育方法,尤其是对差生,往往采取一种轻描淡写、简单空洞的“说教式”,无法深入内心去引导教育。在这种教育模式下,有的孩子被学校开除,有的逃学、辍学,关注社会,有的最终走向犯罪。
3.4.3学校管理的不合理性
总的来说,目前中小学管理存在两种不合理现象:一是管理严格。这类学校的规章制度过于苛刻,但奖惩不清,无法树立正气,无法制止歪风,对学生造成负面影响。二是管理松散。这类学校纪律松弛,学生不受约束,于是不良风气盛行,抽烟、喝酒、打架、早恋、帮派泛滥,造成学校秩序混乱,学风不正。这种现象为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创造了机会和条件。
3.5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中的家庭因素
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家庭环境直接决定和影响着能否健康成长。家庭在青少年生活中起着最重要的社会控制作用,这是各种犯罪社会学流派的认识。正如美国犯罪社会学家戈夫所指出的,“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起着关键作用,这是越轨行为研究中最引人注目、重复频率最高的发现”。【10】一个人的社交过程始于家庭,早年的生活经历深刻影响着他的人生发展。每个人对社会规范的接受,价值观的形成,人生目标的确立,行为的养成,生活技能的掌握,社会角色的培养,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完成的。良好的家庭环境会培育一个人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相反,不良的家庭环境会导致他们的性格缺陷和行为偏差,而这些往往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因素。
3.5.1不完整的家庭结构
改革开放20年以来,中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对比当年离婚和结婚人数,70年代末只有3: 100左右,2002年达到15: 100,甚至在一些大城市高达25: 100到30: 100。【11】夫妻离婚让原本完整的家庭结构变得不完整,婚外情、分居、一方配偶离家等问题也形成了“潜在”的不完整家庭。就像闹钟缺少齿轮,不能跑起来报时一样,家庭的不完整影响了家庭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正常运转,从而导致家庭的失败。生活在不完整家庭中的青少年,由于缺乏完整的情感空间和片面的情感发展,容易出现人格扭曲或人格畸形。为了寻求理想的情感空间,他们往往会向外界寻求关怀。由于他们的认知能力、辨别能力和自制力较弱,更容易受到情感欺骗,被社会不良分子利用,甚至犯罪。
3.5.2家庭关系恶化
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既指父母之间的关系,也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在一个家庭中,如果父母婚姻不和睦,往往会产生矛盾,容易导致孩子的越轨行为。因为不幸福的婚姻生活往往让父母无暇顾及子女的事情,这种控制权的消失是青少年越轨的主要原因之一,对子女的负面影响比父母离婚更大。青少年如果能和父母有良好的沟通,在家里保持良好的感情,就会远离犯罪;如果你被父母抛弃,或者被忽视,在家里得不到安全感或者情感上的满足和安慰,你可能会逃离家庭,在社会上寻求支持和认同。美国学者j·麦科德(J. McCord)在一项关于青少年越轨行为的研究中发现,在所有越轨青少年中,11%的人在家里受到照顾,20%的人受到忽视,19%的人受到虐待,50%的人受到拒绝。【12】可见父母的关爱对孩子有多重要。我国也有学者认为,生活中父母的偏心、保护、溺爱更多,父母与孩子的情感交流其实很少,孩子体验到的理解和温暖低于常规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特别容易受到外界负面因素的影响。
3.5.3惩戒方式不当
古人云,为人父母不是患得患失,而是患得患失,知爱而不教。一句话打破了父母对孩子的关爱方式。培养孩子不仅仅是为孩子身体的健康成长提供物质滋养,更重要的是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为他们提供精神营养。教育孩子要传授社会知识,灌输道德观念,从小教会孩子如何分辨真、善、美与假、丑、丑,培养孩子的自我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引导孩子的行为。【13】有些父母一味溺爱,让孩子把父母的辛苦和服务视为理所当然,从来不理解别人的艰辛和不易,养成了张口有饭吃,伸手有衣穿的坏习惯。这种人贪婪,自私,任性,脾气暴躁。一切都以自我为中心,仿佛世界都围着他(她)转,他从不拒绝给别人一点爱。
其他父母对孩子要求太严格。这种父母对孩子充满了爱,对孩子有很高的期望,但同时又不懂得引导。爱情变得畸形,他们只注重管教,压力过大,甚至经常粘在一起。孩子抑郁,情绪低落。为了逃避父母的压力,孩子学会撒谎;为了寻求心理安慰,孩子会离家出走,和坏人交朋友。甚至还有父母要求过高,强行实现自己不切实际的理想,让孩子无法承受,反过来害死父母的悲剧。曾经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17高二学生徐丽杀母案就是其中之一。这是父母不切实际的要求迫使孩子精神崩溃,从而做出不人道的疯狂行为。父母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心理空间处于窒息状态。即使没有棍子强加在身上,他们也早已在精神上被“杀死”了。
一般来说,放纵和粗暴虐待可能是中国父母管教孩子最常见的两种方式。在我们家,父母单方面要求多生孩子,却未能以身作则;重视孩子的物质生活,却未能顾及他们的心理需求;用打骂的方式要求孩子听话,却没能和孩子好好沟通;要求孩子凡事循规蹈矩,却未能给予信任和支持;只知道执行权威命令,却不给独立空间。这种既纵容又粗暴的家庭环境,成了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4.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动机和主观因素
所谓心理动机,是指主体原有心理结构中与犯罪心理形成密切相关的消极心理因素。通过这些不良因素,犯罪分子转化为犯罪心理。
4.1错误的人生观
人生观是指人们对生活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少年犯的认识水平非常低,对很多生活问题一无所知,观念模糊,甚至到了颠倒是非的地步。犯罪青少年错误人生观的核心有两大精神支柱——封建帮派忠诚和追求感官刺激的享乐主义;三个错误的观念——不顾一切霸权的英雄观、自由意志的自由观和低级肮脏的趣味。在这种人生观的支配下,怎么才能不犯罪?[14]
4.2错误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包括三个层次:法律知识、法律态度和守法行为素养。它配合道德意识,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少数人犯罪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大多数人犯罪是因为错误的法律观念,或者是对法律的蔑视和缺乏守法的行为素养。此外,不守法的错误示范也是潜在的影响因素。目前,社会上的腐败从卖淫、嫖娼、腐败和谋杀案件到乱扔垃圾、闯红灯和逃税案件不等。这些错误的行为青少年久闻,往往是不尊重法律权威的根源。
4.3不成熟的认知结构
认知结构是指个体在感知和理解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心理结构。失足少年的认知结构不成熟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时间因素上,事物或现象不能很好地与其过去和未来联系起来,只孤立地看待认知对象,容易受现状的影响;同时,认知对象不能很好地与空间领域的其他事物或现象进行比较,容易产生认知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二是缺乏批判性、省力性、自觉性、预见性和适应性,难以处理复杂事务;第三,认知无法控制情绪的影响,容易情绪化。一旦有犯罪欲望倾向,就变得难以抑制。[15]
4.4情绪易激动和暴露
一件小事很容易激起少年犯的激情。激情爆发的时候,往往是不计后果的。大家打架的时候,因为爱虚荣,逞强,想当英雄,更容易激动,动刀动枪,疯狂至极。他们不会停止,直到他们打败对方。激情过后冷静下来,一般都会后悔;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它也会感到恐惧。他们的情绪很容易暴露,一高兴就手舞足蹈,忘乎所以;不开心的时候会恼羞成怒。同时,他们的情绪极不稳定,表现为情绪多变,喜怒无常,生气时残忍粗暴,高兴时容易情绪化。如果教育者对他们缺乏感情,采取讽刺、粗暴的态度,他们会产生强烈的反对情绪,甚至会和教育者顶嘴、谩骂;如果教育者充满情感,往往会产生好的结果,甚至会让他们痛哭流涕,表达悔悟的决心。但这种情绪往往反复出现,时过境迁,犯罪青少年还会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给人以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的感觉。
4.5明显的双重性
少年犯在实现社会化目标时表现出意志的软弱,但在实施反社会活动时表现出意志的坚韧。【16】失足少年大多来自学习和品德表现不好的双差生,以及爱享乐爱休闲讨厌工作的倔强少年,可见与其意志薄弱不无关系。未成年犯在矫正过程中,无论是学习文化技术,还是生活劳动,往往怕苦、怕累、怕困难,缺乏改正错误的勇气,是意志薄弱的表现。由于未成年犯意志薄弱,在不良外部激励的影响下,很容易使其意志活动偏离社会要求。与意志的软弱相反,它能千方百计消除主客观的艰难险阻,表现出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顽强意志。比如为了满足私欲,冒着死亡的危险去犯罪,或者敢于以身试法;审讯中,有的犯罪少年坚守同盟,拒不招供,态度坚决,不吐真言;在矫正过程中,一些少年犯敢于不顾个人安危,与管教人员对抗或逃跑。
4.6冒险
在不顾一切的霸权英雄观的支配下,犯罪青少年在犯罪时表现出狂妄自大、盲目冒险的不良意志行为。例如,一些犯罪青少年说:“我知道骗钱是犯罪,但如果你想享受快乐,就不能害怕冒险。”只有勇敢的人才能吃。支持勇敢的人,饿死胆小的人。为了得到更多的钱,冒一些风险是值得的。我尝到了冒险的刺激。“大多数实施盗窃的青少年认为,干这一行要靠‘三技七勇’;我也觉得要做好“做贼,一定不要怕挨打”的心理准备。有少年犯说:“为了抢钱,我宁愿死,也绝不平庸地活着。“少年犯在谈到自己作案前后的心理状态时,几乎都会提到自己的冒险心理。他们说,在犯罪之前,他们都感到不同程度的恐惧,但为了吃喝玩乐,他们会安下心来,铤而走险,以为只要有思想,就没有什么了不起的;违法犯罪的时候,只想着快点得手,豁出去了,做自己热爱的事情;发现之后,能摆脱就摆脱,摆脱不了就听天由命。庭审中,要么先编造谎言,实在不行就实话实说,表现出良好的态度,要么什么都回答不回答,什么都处理不承认。刚进少管所时,他们打算“弥补狱中损失,出去后再回去工作”;犯罪青少年的冒险心理,虽然有的能一时成功,但只能让他们在犯罪的泥坑里越陷越深,终究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4.7对暗示的敏感性
因为失足少年辨别是非的能力很差,很容易接受别人的暗示而盲从。在球迷闹事、街头暴力等集群犯罪活动中,容易随波逐流,糊里糊涂地干坏事;在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容易在国家或头目及其他成员的语言、表情、动作的暗示下,进行群体性犯罪活动;一些少年犯很容易被激怒和怂恿去犯罪。这些都表明,少年犯缺乏意志意识,具有很强的暗示性。
5青少年犯罪心理的预防策略
5.1社会方面的预防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惩治司法腐败,严明法纪,树立法律在社会上的权威,增强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同时,大力整治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特别是对严重毒害青少年的黄、赌、毒进行长期的专项斗争,逐步消除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通过舆论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公德教育,树立社会新风尚,形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强大社会心理力量。
规范文化图像市场管理,加强对非法出版物的取缔和打击。同时,要加大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力度,引导青少年文化生活寓教于乐,陶冶情操。加大素质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改变传统的灌输式思想教育方式,注重知行合一,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同时,落实义务教育法,依法控制学生流失现象。
完善我国青少年立法工作,应以详细的法律形式确立青少年在生活、学习、工作中的权益,并在司法实践中给予切实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