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第一,明晰产权。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即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户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地位。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以往改革的根本区别和突破。
明晰产权,必须维护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性和长期性。一是保持林地家庭承包的长期性。意见明确规定:“林地承包期为70年。合同期届满后,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这是目前我国土地承包政策期限最长的一次,完全符合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充分表明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会动摇,给农民吃了一颗长期的“定心丸”。二是维护林地家庭承包经营的产权。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享有平等的初始分配权,即承包经营权。根据物权法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有三层含义:林地承包经营权是由林地所有权衍生的用益物权,林地所有权是权利人依法对林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与林地所有权相比,林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不完全的、受限制的财产权,主要表现为林地在承包期届满时应返还给所有者;林地承包经营权一旦设立,就具有独立于林地所有权的特征。所有者不得随意收回或调整林地,不得妨碍权利人依法行使权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持有人对林地具有直接的支配权和排他性,可以抵御所有者的干涉和第三方的侵害。
明晰产权的关键是要做到“三个坚持”。第一,坚持积分原则。《意见》明确要求,除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留的少量林地外,所有适宜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要通过家庭承包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对于不适宜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也应通过等股等利的方式明晰产权。二是坚持落实“四权”。《意见》规定了相应的政策,对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提出了明确要求。
目的是将“四权”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考虑,理顺各方利益关系,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确保农民在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后,能够依法实现自主经营、自由处置、自我收益。三是坚持确权发证,经得起历史检验。划界发证是明晰产权的基本要求,是保证改革质量的关键环节。以往的改革往往忽略了这一点,留下了山无牌、山无证、山无证、边界不清等诸多隐患。这项改革必须按照《意见》的要求,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发放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确保登记内容完整规范、数据准确,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一致,四方明确、权属清晰。
第二,放开经营权。《意见》明确规定:“对商品林和公益林实行分类经营。”对于商品林,农户可以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可以自主销售。这里有三层意思:一是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可以决定种什么树,什么时候种,栽培目标是什么;二是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可以选择独立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第三,农民可以决定是否出售他们生产的木材,如何出售以及卖给谁。
第三,落实处置权。《意见》明确规定:“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作为出资、合作的条件,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可以依法开发利用。”这项政策赋予了依法转让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权利。林权流转方式包括转包、租赁、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
租赁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林地经营权出租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并收取租金的行为。承包人与发包方的合同关系不变,不需要发包方同意,但租赁合同需要向发包方备案。
交换是指承包方之间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引起相互权利的交换。因此,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林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如果他们没有登记,他们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流转是指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所有者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受让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但是,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流转后,原承包方失去林地承包经营权,与发包方在林地上的承包关系终止,并进行林权变更登记。
第四,保障收益权。主要包括四个层面:一是农民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民所有。第二,征用林地必须补偿。对依法征用的林地,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树木补偿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家庭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林地补偿费是对林地所有者和林地承包经营权者投资和损失的补偿,应归林地所有者和林地承包经营权者所有。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用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生活安置。林地承包经营权人自谋职业或者自行安置的,归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地面附着物和树木的补偿费属于地面附着物和树木的所有者。第三,被政府定为公益林的,要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法律依据:
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其中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十个方面:
(1)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制度。一是全面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即在坚持林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家庭承包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可以保留承包权,对外转让林地经营权,进一步放开林业管理。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林地、家庭承包林地和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依法流转、再流转5年以上(含5年)的,受让人可以根据流转合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核发林地经营权证。三是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工作,必须在合法合规、充分协商、自愿有偿的前提下进行。四是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事关群众利益和农村稳定,各地要加大调解力度。
(2)完善林业规模经营机制。一是各地要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交易市场,完善林权流转管理制度,促进林地有序流转。二是省局将继续开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主体。三是鼓励国有林场和龙头企业发挥资金、技术、管理和对接市场的优势,与村集体及其成员合作,切实提高林业经营水平和收益。四是各地要支持发展面向林业经营各环节的资源培育、森林管护等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广大林农发展林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完善科学的森林经营体系。一是稳步推进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积极稳妥置换或调整符合生态公益林区划要求的重点生态区位的天然商品林和商品林,确保生态公益林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下降。二是积极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探索创新森林经营模式,为林农经营林业树立典范。三是创新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适度放宽采伐限制,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落实林农处置林木的权利。四是大力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和松林改造提升工程,有效提升森林质量,减少松材线虫病造成的生态灾害。
(4)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一是根据中央补偿政策和省、市、县(区)三级财力状况,稳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采伐管理补助标准,调动林农保护森林的积极性。二是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落实河流下游对上游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调动上游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三是对实施采伐限制的重点生态区商品林,采取财政和社会投入的方式筹集赎回资金,切实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四是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试点,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5)完善林业碳汇发展机制。一是完善林业碳汇交易体系,探索建立福建林业碳中和交易中心,推进碳中和行动。二是针对我省林业碳汇项目没有合格的审定认证机构的问题,推动相关机构的培育,促进我省林业碳汇事业的发展。第三,采取植树造林、森林管理和防灾等措施,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增加森林蓄积量,增强林业碳汇。四是支持各地开展林业碳汇项目方法论研究,探索适应我省林情和发展形势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论。
(六)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一是引进央企等有实力的企业,加大对我省国家战略储备林等建设项目的投入,支持依法建立林业投融资平台,助力林业发展。二是继续推广“闽林通”系列普惠林业金融产品,每年从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0万元用于贴息,有效降低林业和林业企业融资成本。三是金融机构要创新推出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期限长、利率低、手续简便的林业金融产品,为林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四是各地要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监管,确保评估结果更加准确,降低评估成本;引导和支持林权收储机构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收储担保服务,有效防控林业金融风险。五是深化推广三明“林票制”、南平“森林生态银行”改革,推进森林资源资本化。
(七)加快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切实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区管理。二是有序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引导生态旅游适度发展,让移民搬得出、富得流油、稳得住。三是推进实施武夷山、戴云山森林生态系统、重要湿地保护修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继续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有序开展野猪危害防控综合试点,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促进生态成果的享受。一是继续实施百城千村、百园千路、百区千带等“三个十万”绿化美化行动,加快森林城市、森林村庄、森林公园、森林步道建设,努力营造宜居宜业的优美生态环境。二是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参与机制,鼓励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等专项活动,引导动员更多人参与植树。三是将农村绿化美化、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富民产业发展、森林步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支出纳入土地出让收入和乡村建设预提资金统筹安排,有效拓宽生态保护和绿色产业发展资金来源。
(9)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一是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大力支持竹业、林下经济、生态旅游、花卉苗木等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实现“不砍树致富”。二是支持林业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应用新技术实现转型升级;支持建设一批林竹产业园,促进林产品加工业集聚;林区公路属于社会公共服务,将纳入地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范围予以支持。三是将符合政策要求的造林、林业生产经营、采伐运输、林产品初加工、病虫害防治设备等林业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十)加强林业资源监管。一是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林长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出台实施方案,制定配套制度,齐心协力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二是要加强基层林业站、林业行政执法、专业护林员等队伍建设,强化森林资源监管。三是加快智慧林业建设,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全省森林资源全覆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