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术语解释

在公司法中,有一项非常特殊的制度,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那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名词解释是什么?公司人格否认针对的是那些滥用公司股东的人。在这里,我将向您介绍更多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术语解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其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即丧失其依法享有的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但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并不是对公司制度的否定,相反,它是公司制度的补充和升华。正是因为有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制度的公平、合理、正义才得以证明和捍卫。因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法人在使用时,背离了法律赋予公司人格的初衷,即公平、平等、正义,被他人控制和操纵,不再具有独立性。法律会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追究法人背后操纵者的法律责任。

因此,这种公司人格否认所导致的从公司人格确认到公司人格否认的复归,并不是对整个公司制度的否定,恰恰相反,是对公司人格的严格坚守。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所否认的法人,实际上是一个已经被控制而失去人格独立性的法人的空壳,因此该制度有效地维护了法人制度的健康发展,防止了法人制度的价值目标发生偏差和异化。

第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认主要体现在该法第20条第1、3款的规定。《公司法》第二十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1、公司法人已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2.公司人格被滥用;

3.滥用公司人格侵害债权人合法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这是一个法律人格否认的案例。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术语解释的知识。在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但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权利,则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