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等多少部门出台了《科研失信查处细则》?

二十二部门《科研失信行为查处规则》是中国科学技术部等22个部门于2022年9月14日发布的文件。建立科研失信调查处理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调查程序,统一处理标准,使科研失信调查处理更加规范和可操作。

科研中有哪些不诚信的行为?

科研失信是指在科研及相关活动中违反科研行为准则和规范的行为,包括八个方面:

1,抄袭、盗用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

2、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试验报告或者用户报告的;

3、买卖、写作、撰写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审专家和评论;

4.以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等欺诈手段,或者以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科研项目(专项、基金等)审批的。)、科研经费、奖项、荣誉、职称等。;

5.以欺骗手段取得科技伦理审批,或者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批文件的;

6、无实质性学术贡献署名及其他违反论文、奖项、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7.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不必要地引用具体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8.其他科研不诚信行为。

从上面可以看出,科研失信查处细则是由科技部等22个部门发布的。

法律依据:

科研失信调查处理规则

第一

为规范科研失信行为的查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

本规则所称科研不诚信,是指在科研及相关活动中违反科研行为准则和规范的行为,包括:

(一)剽窃、挪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的;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结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或者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者用户报告等。;

(三)买卖、书写、撰写论文或项目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审专家和评论;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等欺诈手段,或者以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科研项目(专项、基金等)审批的。)、科研经费、奖项、荣誉、职称等。;

(五)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科技伦理审批,或者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批文件的;

(六)违反论文、获奖、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没有实质性的学术贡献;

(7)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不必要地引用具体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八)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本规则所称抄袭、伪造、篡改、重复发表等行为,按照学术出版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