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如何抵制金钱诱惑?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准军事力量,是人民警察的独立警察。还承担着维护国家法律实施和尊严、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特殊司法职能。由于司法警察职能和身份的特殊性,加强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打造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需要的高素质现代司法警察队伍,对于践行科学发展观、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至关重要。一是团队建设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既是独立的警察,又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个部门;既要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身的业务工作和业务培训;既要联系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又要为法院其他人服务。因此,对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范化要求既要体现人民法院和人民警察的独特性,又要具有法警特有的个性特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其中,“服从命令”最能体现人民法院对武警的内在要求。要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就必须规范队伍。笔者认为,目前情况下至少要做到以下四点:一是仪器规范。仪表规范是司法警察精神面貌的外在表现。司法警察应当守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羁押、看管罪犯,值班传唤证人、鉴定人,送达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民事执行,执行传唤、传唤、拘留、执行死刑,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工作:严格警容,按规定着装,佩戴警种、警号、警衔。接待观察员和来访人员时,要谦虚、热情、谨慎,防止简单粗暴、推诿敷衍;即使遇到一些无理取闹不听劝阻的人和事,也要冷静、讲道理、守纪律,按相关规定处理。二是管理规范。要按照法院的统一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法警的日常工作和行为。第三是纪律。法警要有铁的纪律,进行“警营式”强化训练,以“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为天职,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特别是在执行重要警务或者遇到重大情况时,一定要听从指挥,不要擅自行动。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要更加注重大局,协调配合,发扬团队精神,克服困难。第四是设备规格。创造条件改善法警的物质装备,改善法警的警用装备、交通和通讯设施,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二、团队管理的制度化团队管理的制度化是管理规范的具体体现。要结合法警特点,形成制度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度面前没有什么特殊,人人平等。要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考勤制度、学习制度、门卫制度、值班法庭制度、送达制度、安全制度、文明办案制度等。在制度执行上,一定要自觉,一定要坚决。从执行上看,要鼓励法警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不做制度禁止的事,努力做制度要求的事。如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要与我院政治理论学习的部署和要求高度一致,做到学习计划、时间、人员、效果落实到位,坚持不懈地教育法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明确职业责任。特别是要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干警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侵蚀,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从管理的角度,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和指导,坚决执行,对遵守制度的及时肯定和表扬,对违反制度的及时教育和批评,对严重违反纪律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对违反者坚决绳之以法。三、队伍素质职业化首先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加强法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法警队伍具有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职守、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讲文明、勇敢果断、无所畏惧的政治品质。其次要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自律意识。道德修养是个人品行的自我提升,加强道德修养是适应法警工作的必备前提。司法警察只能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注重细微之处,从小事做起。“勿以小恶而为之,勿以小善而为之”,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不断进行自我反省和自我解剖,不断去除不道德的意识、观念和情绪。久而久之,它成为一种道德行为习惯,形成法警特有的职业道德。再次,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准军事力量,是武装组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单独管理、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军事化,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因此,加强专业训练,提升专业能力尤为重要。第一,要加强心理训练。心理训练的内容主要包括:自我认知、情绪控制、抗干扰能力、应急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记忆训练、思维分析训练、社会工作训练、人质解救训练等。认知训练和行为训练并重。第二,我们应该加强体育锻炼。司法警察的身体素质与执法密切相关,是开展警务活动的基本保障,需要长期、自觉、艰苦的训练。法警支队和法警大队要制定训练计划,明确训练内容,让法警学习和掌握训练方法,在日常工作中形成锻炼的习惯,不断增强身体素质,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服务社会稳定和谐。第三,要加强技能训练。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每人每年训练必须达到100小时,其中队列训练20小时,擒敌训练40小时,实弹训练8小时,警用装备训练4小时,通信常识训练4小时,卫生训练4小时,强制措施训练4小时,参与执行训练4小时,执勤法庭训练4小时,应急处置演练8小时。要以队列、擒敌、实弹射击、执行死刑等训练为重点,着力提高自我保护、自我防护能力。软弱是我国民警伤亡人数多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主要手段和有效途径。要通过强化训练,有意识地强化法警的抗摔能力和自卫能力,使每一个法警都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动作规范统一,做到动作熟练四、队伍装备现代化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现代化是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装备标准》,坚持“必要保障、持续改进、实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各法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院警务装备经费的计划、请示、采购和配备,按规定的物品和数量配齐,确保司法警察顺利完成各项任务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司法警察的人身安全。根据警用装备年度计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设立警用装备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按标准配备,并根据有关规定和使用情况及时更新警用装备。武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公务用枪配备标准》配备。司法警察部门配备的枪支,应当只供司法警察部门使用。司法警察部门不具备保管条件,由其他部门保管的,要保证使用司法警察公务用枪。要加强警用装备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制度。防止警用装备丢失或损坏,严禁非警务人员使用警用装备,严禁司法警察违规使用警用装备。根据案件数量和工作需要,结合我院车辆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专用囚车和指挥车,确保押解、执行、交付等任务顺利完成,不得私自改装囚车等警用车辆,确保工作安全和管理秩序。队伍装备现代化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并向最高人民法院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