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看待先秦诸子?800字作文

按照中国哲学的传统,哲学的任务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哲学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生的理想、境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着重大影响。

第一,对人生境界的追求

中国传统哲学对人生境界的追求,也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哲学家对真善美的追求。

中国先秦诸子的思想一直影响着中国哲学的发展,其中以孔子、老子和庄子的思想影响最大。如果以这三位大哲学家为典型,通过他们探讨中国传统哲学中不同类型哲学家的人生境界,就可以对中国传统哲学的人生境界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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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对人生境界的追求

《论语》里?《为政者》一文中记载了孔子的一段话。他说:“我立志十之五而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顺,七十而顺。”孔子和后来的儒家认为,人的生死和富贵不是靠自己的努力就能达到的,人的道德和知识却因为自己的努力而不同。从“十有五立志学”到“四十不惑”,可以说是他成为圣人的准备阶段,从“知天命”到“不逾矩从心”,可以说是他成为圣人的深化过程。“知天命”可以解释为对“天”(宇宙人生的终极关怀)有所认识,这或许可以看作是“求真”的范畴,因为孔子现阶段仍然把“天”作为认识的对象,还没有达到“与天同体”的阶段,也就是说还没有达到与“天”融为一体的境界。这种境界虽高,却不能“随心所欲”。

《六十即听话》:“六十岁,听了别人的话,就能辨别真假,判断是非”,这是一种超越。

“七十而不逾矩”做自己想做的事,不逾矩,做自己想做的事,要稳妥,不要勉强。这是一种与世间万物融为一体的境界,是一种“知真”“得美”之后的完美境界。

孔子的“知天命”、“顺耳”、“顺心而不逾矩”等思想,都是关于人生境界的追求,是孔子对自己追求真善美的总结。

(二)老子对人生境界的追求

老子追求的是一种超越世俗的真善美,也就是所谓的“同道中人”的境界。老子认为道是真善美的统一。在《道德经》中,他说:“人应随地,地应随天,天应随道,道应自然。”。这可以说是老子对人生境界追求的描述。他认为人类的最高理想是模仿“道”,“道”就是自然。他所说的“道”最基本的含义,应该是指超越的最高准则。道在《道德经》中有很多含义:(1)“道”是感官经验之外的,“无色”、“无声”、“无形”都是用来解释“道”的(2)“道”虽然是先验的,但却是最真实的事物存在的基础;(3)道作为万物之本,据说是超越的最高准则。从以上三点可以说明,老子的哲学是探索世间万物存在的本源和根据,从而创立了以“道”为最高超越标准的哲学体系。老子对宇宙本身的讨论,真的是探索终极“真理”的范围。

老子把“道”作为其哲学体系的最高范畴。人掌握了“道”,也就是掌握了“理”,这就是人生的目的。所以老子把“得道”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他说,“从事道者,道中也”。老子认为,人与道的关系不是一般认识的对象(因为道是无名无形的),而应该是道的本体,即与道的合一,所以“与道同”只是一种非常高的人生境界,一种超越世俗的“得道”境界。这是老子追求的最高境界。

那么老子是怎么看待“善”和“美”的呢?因为老子道的基本特征是自然无为,所以他也把自然无为作为善与美的标准。

(三)庄子对人生境界的追求

庄子哲学主要论证了得道者(如至尊者、神人、圣人)的精神无限性、绝对性、永恒性。

庄子《逍遥游》的主题是探讨人如何达到绝对的精神自由。庄子“忘”的境界是“无我”或“失我”的境界。

在庄子哲学中,也讨论了“真”与“美”的关系。《秋水》中所谓的“反真”,就是回归自然的原始状态。庄子主张“法贵于理”,反对一切违背自然的“人为”。在庄子哲学中,“真”与“美”是一致的,“真”必须符合人生的感受。庄子的“求真”也是为了“求美”。没有美,就没有真理。“求真”是追求一种自由的精神境界。

庄子很少肯定道德;他倾向于反道德。庄子认为,个体人格自由的实现不仅是“大美”,也是最高的“德”,是最高的“善”。庄子的善包含在他的最高的美之中。

在庄子哲学中,“真”、“善”、“美”是统一的,都统一在精神自由的审美境界中。在真善美问题上,庄子的哲学与老子不同。他视美为最高。

孔子、老子、庄子追求的三种不同的人生境界是三种不同的价值哲学,这三种哲学表现出三种不同的价值取向。任何有价值的哲学体系总是在追求真善美的统一,但如何达到统一,达到统一的过程又不尽相同。从人类发展的角度来看,我们不必求同。在我们的先秦时代,哲学正是因为其多元化的价值取向而丰富多彩。当时的哲学家可以从非常广阔的领域讨论宇宙的终极关怀,这使得我们的哲学在当时的世界上,并不逊色于世界其他地方(希腊、印度等。).正是因为它是“多元的”而不是“一元的”,它才能从不同的路径探索宇宙。中国先秦哲学的发展对今天具有现实意义,其中之一就是它的“多样性”。哲学的多元化可以充分发展哲学,“一元化”最终会扼杀哲学的生命力。“多元化”除了对文化和哲学发展的意义外,还能为我们提供不同类型的哲学体系和不同的人生价值追求取向。也可以说明我们今天对“真”、“善”、“美”含义的关注和理解。

第二,儒家哲学

(一)儒家情感哲学

儒家哲学是关于人的哲学,是探讨人的存在及其意义和价值的学问。但需要讨论没有情感的人的存在和意义,这也是儒家重视情感问题的原因。所谓“关注”,就是把情感放在人类生存问题的重要位置甚至中心位置,没有它我们就无法讨论人类的问题。换句话说,对于人类的存在来说,情感具有基本的性质,情感是人类最基本的存在方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称儒家哲学为情感哲学或情感哲学。这是儒家的一个重要传统。

中国的儒家哲学既肯定了情感(尤其是道德情感)的重要作用,又寻求情感与理性的统一而不是对立,从而建立了普遍德性伦理和“具体理性”理论。

孔子作为儒家的创始人,特别重视人的“真情实感”,认为这是人最本真的存在。所谓“真情实感”,是发自内心的最原始、最真实的自然感受;所谓“真实的感觉”,就是来自于生命本身的存在而没有任何幻觉的真实的自我感知和感受。这是一种灵与肉合一的理论,不同于灵与肉二元论。“真情”是人所固有的,是人所特有的,是最原始的,也是最有价值的,人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就来源于此。

儒家的情性学说,始于“情”,最重要的是“孝”。孝道被认为是一种家庭伦理,但它首先是一个情感问题。“孝为仁之本”,说明孝是实现人的最高价值——仁的基础。

儒家承认人和动物在亲情上“非常相似”,这是人和动物的延续,但未必有损人的尊严。对于人来说,自然情感既是原始的,也是有目的的,它决定了人生的目的。“安身立命”之学是为了达到“安”,但也是一种很高的境界。

从存在的意义和它的价值来理解孝道,是很有意思的。孔子的“父为子藏,子为父藏,直在其中”的理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孔子选择这个“事实”本身就是为了说明情感的真实性和重要性,情感是人类最本真的存在。

这里还引出另一个问题,情与法的关系。但这其实是两个问题。爱情是人类存在的问题,法律是制度社会的问题。作为社会人,当然要面对“法治”或“礼治”的问题。但作为个体,存在一个存在方式及其价值选择的问题。当情感与法律发生冲突时,个人有选择的自由,孔子的选择是有责任的。这是朱说的,也应该如此。儒家哲学是“天理人情”之学。儒家主张“礼治”,未能建立民主法治,这是事实;但这里的问题是一个“自由选择”的问题,不能简单地得出孔子反对法治的结论。

如果说孔子没有直接谈到情与法的冲突,那么孟子的《盗逃》则直接提出并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孔子所说的情况下,父子可以互相隐瞒;以孟子为例,你可以毫不犹豫地放弃至高无上的权力来实现个人的愿望,享受人生的乐趣。孟子并没有否定法律的合理性,更没有用权力压制法律。当然不存在“徇私枉法”的问题。

孝顺是爱父母,但不止于此。只是一个生长点,一个“起点”。它会不断发展壮大,最终会实现仁。郭店竹简中有很多关于孝道的提法,比如《唐虞之道》:“孝之道是爱天下人”,“五行”:“爱父,爱人,与人为善”,“爱亲,爱人”等等。孝道已经从一种所谓的“个人情感”发展成为一种人类普遍的情感。在儒家看来,这是内在的必然性,体现了存在与价值的统一。

(二)儒家道德等级理论

儒家伦理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儒家伦理文化是中国两千多年的主流伦理文化,对中国和周边国家产生了巨大影响。

儒家认为人的道德境界也是有层次的。人生的意义不一样,人生的境界也不一样。冯友兰先生把人生的道德境界由低到高分为四个层次: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领域的划分表明了一种发展。

最低的是自然境界。这种人不懂,或者说不是很懂,他做的事情对他来说没有意义或者意义不大。向上是实用的领域。这种人实现了功利的意义,也就是利己的意义。这种人只想到自己,他做事都是出于自私的动机。再往上是道德领域。这种人心里装着整个社会,意识到道德的意义,自觉地为社会的利益而工作。他是一个真正有道德的人,是一个圣人。最高的是天地境界,也叫哲学境界。这种人脑子里有更大的整体,实现宇宙利益,自觉为宇宙利益而工作。这样他就和宇宙一样,有了超级的道德价值,被称为圣人,达到了人类的最高成就。

前两种境界是自然的产物,后两种境界是精神的创造。自然境界和功利境界都不差,顶多做事对他没有意义,或者只有功利。哲学的任务是使人觉悟,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帮助人达到道德境界、天地境界,成为圣贤、圣人。无论是自然境界,功利境界,还是道德境界,虽然层次不同,有所区别,但都有一个共同点:都受到外在事物的制约和束缚。自然境界的人受本能限制,功利境界的人追求自身利益受欲望制约,道德境界的人为他人和社会追求利益。虽然在范围和层次上都有所提高,但仍然受到道德功利主义的制约,天地境界是超道德的,所以可以得出结论,天地境界是超越一切功利约束的境界。哲学的三个基本问题是:我是谁?我来自哪里?我要去哪里?它的本义是探索人的内心世界,追问生命的意义。这是哲学的境界,也是天地的境界——探索人类内部的神秘世界和外部的神秘世界。所谓“有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的人,就是人要成为的人”,就是要以成为圣贤圣人为修身目标,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成为有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的人。人不仅有物质生活的要求,还有精神生活的要求。人有超越世界的欲望。活在天地境界的人,达到了最高的精神境界,人生就有了最高的意义。命高,他做事比别人好,对社会对宇宙更有利。

这里可以看出儒家义利观的影响。义利关系值得研究。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是集体主义。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基本一致,集体主义是调整它们之间关系的重要原则。义,说到底就是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原则。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而这种服从是两种利益冲突时的要求。在两者利益一致的情况下,把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结合起来也是正义的。

儒家伦理是我们今天道德建设的宝贵资源,对我们有许多启示。

启示之一是对道德教育和伦理理论研究的反思。比如要求人人为了公而去私,人人“大公无私”,理想化,高标准,脱离当前人们的意识水平,直奔高线伦理,虽然主观愿望是好的,但客观效果并不好,往往事与愿违。

第二个启示是道德规范的层次理论。儒家大师认为,道德规范有其等级结构。人的思想层次是不统一的,有不同的层次,伦理规范的层级结构有助于人们逐步提高道德情操和道德境界。换句话说,循序渐进,鼓励人们积极向上。这种等级制度完全符合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人类认知的规律和人性的要求。

第三个启示,儒家的道德人格,也有不同的层次。这里所谓的道德人格,不同于心理学中的人格,即个体心理和行为特征的总和。它是指某些伦理道德所设计的理想的个体道德标准。这里的道德人格主要指小人、君子、圣贤、圣人。

这为做人提供了一条循序渐进的道路,并从未停止过对高尚人格的追求。

第四个启示,道德行为,意味着实践和践行道德要求。道德行为是有层次的:“当你孝顺了,你就会孝顺,人就会做小事。”。上上下下,人也不错。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也大。"

第五个启示,从人格层面来说,第一,做一个守法的人。第二,要善良,也就是要道德。第三,做一个有德的人,识大体,顾大局,为人正直。善于关心他人,帮助他人,努力为社会做贡献。

其中只有一、二、三个能启发我们反思过去不当的道德教育。虚心学习儒家伦理文化的优良传统和科学方法,对于提高我们的理论水平至关重要。

第三,中国哲学的真理境界和“本体论”,

中国哲学所追求的真理境界,指的是人生或人生的“真谛”,它不是从对对象的认识中获得的,而是从经验和直观的认识中获得的。正如孔子所说,“真情”包含着人生的道理。庄子的“真知”是“真人”所拥有的真理。禅宗所说的“真如”和“真实”是佛教的最高真理,但必须通过“看清自然”才能获得。总之,中国哲学中的“真理”既不是逻辑的真理,也不是经验知识的真理,而是生命存在的真理。

中国哲学也讲“本体论”,但和西方哲学有很大不同。西方哲学所说的本体是实体。这是哲学最后的承诺。中国哲学中提到的本体也是一种承诺,但不是实体,而是一种原初的存在或潜在的存在,是一种创造和发展的可能性,其实现依赖于功能。这就是中国的“体和用”哲学。讲本体与功能的关系,最后引出本体与功夫的关系。没有本体就没有效果,没有效果就没有本体。换句话说,没有本体就没有功夫,没有功夫就没有本体。本体的实现最终还是要靠功夫,它的作用都在功夫里。换句话说,本体(天道)是需要人去实现的。这是一个过程,它的存在方式就是境界。人们有必要认识到本体作为一种境界的存在。天(本体)的功能需要人来代替,不仅指“行”,还包括境界,这就是中国的“内圣”论。我们不仅要去做,还要真的去努力,去实践,才能完成这个使命。从这个意义上说,本体的境界就是功夫的境界。

第四,中国传统的人与自然关系和可持续发展理论。

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大多对人与自然的关系采取整体论的立场,把人与自然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即所谓“天人合一”的观念。中国在古代占主导地位的世界观,就是建立在这个观念上的。

天人合一的思想萌芽于孔子,发展于孟子。儒家最初提出天人合一的概念,意在赋予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原则以宇宙意义。

中国宇宙论的开创者是老子。老子认为,道是贯穿自然和人类社会的根本法则。换句话说,人与自然虽然可以分离,但在根本上是一体的。

这一思想在儒家经典《周易》中表达得更为清晰。《周易》认为,天地万物都是阴阳八卦相互作用形成的,所以是统一的。易经强调以无才、无地、无人之道掌握六十四卦。天道合一是自然的秩序和规律,人性是人类社会的行为准则。在《易经》中,二者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自然与人类社会相互融合。

天人合一的观念并不否认自然与人各自的规定,只是强调两者之间的相互联系,倾向于在相互包容的前提下讨论自然与人各自的属性。在天人合一的理念下,中国哲学对自然的价值、人在世界中的地位、人对自然的权利和义务的阐述,在很多方面都超越了西方的主客二分。这些方面是中国传统思想中对当代可持续发展最积极的部分。

中国古代哲学不仅肯定自然的内在价值,而且明确承认人在世界上的重要地位。

老子明确指出,人在世界上具有突出的地位。

肯定自然的内在价值,其实就是肯定自然本身存在的合理性;要确认人类在世界上的卓越地位,还必须承认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的合法性。如何协调这两个方面,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这涉及到人权和对自然的义务问题。

中国哲学关于人权和对自然的义务的思想体现在“有所为”和“无为”两种理论中。除了道家,中国大多数哲学家都主张有所为。荀子最早倡导人与自然的关系。荀子从人与自然分离的观点出发,主张人应该主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这就是“控天”的概念。在荀子看来,人要改造自然,使之有用,这是人的权利,也是做人的根本。与荀子相反,庄子在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中极力主张无为。庄子说,“不以人灭天”,“不以人助天”。人类应该顺应自然,而不是破坏它。这是人类对自然的义务。在这方面,庄子是对的。

《淮南子》明确指出,无为不是“感而不应,攻而不动”,而是“因理而行,因资而作”。这样界定人权和对自然的义务之间的界限是恰当的。

在人与自然的现实关系上,中国古代大多数哲学家都主张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目标。其中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是《周易》提出的天人合一思想。易经认为人由阴阳转化而成,所以人既有刚柔气质。阳刚之气要求人“自强不息”,即充分发挥自己积极的创造精神;女人味要求人“以善载事”,即以宽广的胸怀接受一切。在自然的实践中,“自强”就是积极改造自然,参与自然的进化;而“尊德载物”要求改造自然的活动不能超出自然的界限,同时要实现自然本身的和谐趣味。这样才能达到“与天地和谐,与日月和谐,与四季和谐”的境界。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这种以人与自然和谐为最高目标的道德规范应该是可持续发展伦理的核心。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哲学对现实生活的影响一直是极其深刻、巨大和长久的。它给予人生精神的陶冶,动力的激励,发展的引导,境界的提升。在当代社会,中国传统哲学仍然是中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