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举行听证会意味着什么?

检察院听证是指案件有争议或者影响较大,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听证会,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问题的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一、检察院的原则:

1,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

2.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原则;

3.依法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的原则;

4.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

5.法律适用中的平等原则;

6.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7.依靠群众的原则;

8、检察工作公开原则;

9.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工作。

二、检察院的职能:

1.刑事检察: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履行职责,如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监督公安、法院、监狱等,是检察机关履行的刑事检察职能;

2.民事检察工作: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对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审判和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是否公正、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的民事检察职能;

3.行政检察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4.公益诉讼: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无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行职责时,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这是检察机关履行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审理案件规定》第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并说明理由;无法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听证后依法作出决定,向当事人公告并送达,并将决定和理由告知听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