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组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应急办)、政策研究与法制办、发展规划办(职能疏解办)、基本建设办、学前教育办、基础教育办、基础教育办、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办、高教办、民办教育办、科技与研究生工作办(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监察处、督导处、评价与监测处、教育信息化处、扶贫协作与支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与侨务处)、学校后勤处、语言文学处、审计处、财务处、人事处(教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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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办文电、会议、机要文件、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提案办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监督。负责机关行政服务大厅的管理和机关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协调“首都教育热线”的相关工作。

2.政策研究和法律事务办公室。协调推进本市教育改革的政策研究和任务落实。协调推进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协调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和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相关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和指导,承担行政复议、申诉和应诉的相关工作。

3.发展规划处(职能疏解处)。研究本市教育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拟订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市属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各类招生指导计划。协调各类考试、招生改革和管理工作。统筹各类教育的结构调整和功能优化。研究制定城市副中心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

4.基建部。负责拟订全市学校及教育单位的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学校及教育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协调本市高教园区建设和中央部委在京高校基本建设。负责直属单位的基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和校舍建设标准。

5.学前教育系。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定本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宏观管理。负责幼儿园标准的制定。具体负责公办幼儿园的德育工作。指导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指导各类幼儿园教育教学,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保育工作。

6、基础教育。负责本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统筹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标准。负责中小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社会大班的管理。负责中小学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等专项工作。

7.基础教育第二名。负责本市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制定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负责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信息化。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普通高中办学标准。指导教育体制和学校建制改革。

8.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系。负责本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编制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专项规划,起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负责教材建设。

9.高等教育系。负责管理本市普通高等教育,统筹推进高等教育改革,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负责高校专业建设、结构调整、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的管理。负责高等学校实践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的管理。负责促进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推动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

10,民办教育部门。制定本市民办教育的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高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负责实施民办教育发展促进项目。承担教育机构实施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指导区民办教育工作。协调民办教育信息发布和对外联络工作。

11,高校学生处。负责北京市高等教育学生学历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北京市高等教育学生就业、创业和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北京市高等教育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大学生的招聘。

12,科技与研究生工作部(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北京高校科研、学位、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组织和指导高等学校实施科研平台建设和科研计划项目。配合中央直属高校* * *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推进北京市“双一流”高校建设。承担北京市学位委员会的办公室工作。

13,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系。统筹本市学校体育、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校外教育。制定相关总体规划,指导相关专业教材建设。指导中小学生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校外科技活动和军事训练。

14,监察室。负责市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履行对教育发展的监督职责。负责对全区教育发展水平进行综合督导和评估。负责督促检查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开展对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项督导。

15,督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本市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负责督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办工作。负责对校外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专项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北京市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规划。

评价和监测办公室。负责制定北京市高校教育教学评估的政策、标准、工具和程序。制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质量监控政策、标准、工具和程序。组织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估和毕业论文抽样检查。

17,教育信息办公室。统筹推进本市教育系统信息化。组织制定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标准。协调推进大数据在教育系统的建设应用和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负责教育系统的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教育信息化网络信息安全的建设、管理和技术支持。

18,扶贫协作与帮扶协作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本市教育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协作的相关配套措施。负责研究制定教育扶贫合作与支持项目计划,协调推进本市与各省区市在教育方面的重大合作事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负责评估和监测合作实施情况,支持教育扶贫合作项目。

19,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和侨务办公室)。负责市教委和市教委外事工作的全面管理。负责本市国际及港澳台教育合作与交流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以及市教委与外国及港澳台教育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实施。负责统筹管理市教育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及其直属单位出国(境)出差、出访和赴港澳培训工作。

20.学校后勤处。统筹指导本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防和校车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统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和综合治理,协调教育系统“扫黄打非”工作,具体负责基础教育“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宣传教育。

21,语言办公室。负责本市语言文字工作。拟定语言文字工作计划。推广普通话,监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指导普通话水平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承担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办公室工作。

22.审计局。指导和监督本市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市属高等院校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单位相关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区教育行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协助查处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和案件。

23.财务部。负责提出本市教育经费筹集和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教育经费的投入和落实。负责教育政策和资金的绩效管理和评估。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和本部门的预决算。制定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培养综合成本核算办法和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24.人事部(教师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属高校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和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建设和培训,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和教育社会团体的管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