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余额宝法律监管研究论文

摘要: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是市场经济的新兴业态,中国也不例外。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创新出现,并不断冲击着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和互联网社会。以华尔街为代表的金融行业从业者不断创造出各种符合社会发展和投资者需求的金融产品。当世界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借着互联网技术的东风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一般可以指一切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虚拟社区实现传统资金中介作用的行为。就中国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主要出现在以下几个领域:一是支付方式;第二,金融产品;第三,产品销售渠道;第四,金融机构本身。与传统金融业相比,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发展跟不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第二,相比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风险只是多了很多;第三,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低,互联网金融深入发展的动力不足。目前,我国面临着传统金融监管效率不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盲区多的尴尬局面。因此,它的设立应兼顾效率、公平和安全;兼顾市场和国家;兼顾金融因素和互联网因素;借鉴成熟的监管经验;严格遵守监管底线思维的原则,设定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具体规则。余额宝作为国内最新最热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在法律性质上应该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基金。余额宝改写了中国基金业的发展方向,改变了金融产品的销售方式和功能内容,为传统金融行业注入了互联网因素。所以,虽然余额宝仍然面临着货币基金的市场风险、互联网的安全风险等一系列风险,但我们应该容忍甚至支持它的发展。因此,应该建立适合余额宝的存款保险制度。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我们应该选择金银银行来储备风险资金,同时,我们需要加强我们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论述了金融创新与互联网的关系,主要论述了互联网已经成为金融创新的加速器,互联网也是一个全新的金融发展领域。通过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思维,可以独立于传统金融业发生金融创新。本文主要讨论金融创新的概念和特征,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应分为三类: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企业、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

第二章论述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包括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模式归纳、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征、监管的一般理论和国外经验。本章重点论述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征,这些特征构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具体对象。

第三章论述了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重点分析了我国目前的法律困境和制度障碍,当前的金融监管形势,提出了建立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的五项原则和具体的机制设计。

最后一章以余额宝的发展现状和监管为内容,主要考察余额宝的发展历程和法律属性。通过对余额宝创新能力的分析,结合上文讨论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具体构建,对余额宝提出一些法律监管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法律规制

摘要

金融互联网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新兴产业,中国也不例外。大量的金融产品通过金融创新出现,并开始冲击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和整个互联网界。以华尔街为代表的金融业不断创造这些种类繁多的金融产品,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促进社会发展。当世界进入互联网时代,金融互联网蓬勃发展。金融互联网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发挥金融中介作用的各种行为。在中国,金融互联网有四种类型:支付方式;金融产品;产品销售渠道;金融机构本身。与传统金融业相比,金融互联网的风险在于:首先,监管跟不上金融互联网的步伐;第二,互联网金融风险比传统金融风险更大;第三,在中国发展缓慢。国家目前面临着传统金融监管失效,互联网金融监管出现真空的困境。为了结束这种状况,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基于效率与公平、安全、底线思维等原则的监管体系。

支付宝推出的货币市场基金余额宝改写了中国基金业的发展方向,改变了金融产品的销售方式,为传统金融领域注入了互联网因素。我们应该更加谨慎地对待它,并制定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包括一些细节和一些宏观的规定。

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章。

第一章论述了金融创新与互联网的关系,主要论述了互联网成为金融创新的加速器,互联网是金融发展的新领域。通过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思维,金融创新可以独立于传统金融业。主要论述了金融创新的概念和特征以及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的金融特征。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参与主体应该进行划分,分为三大类: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企业、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

第二章论述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风险特征,包括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以及一般理论和国外经验。本章主要论述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征,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特殊对象的特征。

第三章论述了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分析了目前金融监管的法律困境和制度障碍,提出了建立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的五项设计原则和具体机制。

最后一章以余额宝的发展和监管为内容,主要考察余额宝的发展历程和法律属性,通过对余额宝创新能力的分析,结合以上讨论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具体构建,提出余额宝法律监管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法律监管

目录

摘要

摘要

1报价

1.1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1.1话题背景

1.1.2的研究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在中国的研究现状

1.2.2国外研究现状

1.3研究方法和创新

1.3.1的研究方法和思路

1.3.2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2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

2.1金融创新概述

2.1.1金融创新的概念

2.1.2金融创新的特征

2.1.3创新金融产品的财产性质

2.2互联网金融概述

2.2.1互联网金融概念

2.2.2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

2.2.3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

3中国互联网金融

3.1互联网创新模式

3.1.1支付方式

3.1.2理财产品

3.1.3营销渠道

3.1.4金融机构

3.2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征

3.2.1互联网金融监管跟不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3.2.2互联网金融风险大于传统金融机构。

3.2.3互联网金融向纵深发展的动力不足。

3.3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

3.3.1创新与监管的竞争关系

3.3.2国外监理经验-东西方版本

4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

4.1法律困境和制度障碍

4.1.1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既是一个基本问题,也是一个复杂问题。

4.1.2互联网金融的金融问题是核心问题,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

4.2中国金融监管现状

4.2.1互联网金融创新模仿明显。

4.2.2金融创新监管机制对金融创新反应迟缓。

4.2.3金融监管机制发展不够成熟。

4.3监管原则

4.3.1兼顾效率、公平和安全。

4.3.2兼顾市场和国家。

4.3.3同时考虑金融因素和互联网因素。

4.3.4借鉴成熟的监管经验。

4.3.5严守监管底线。

4.4监督机制的具体内容

4.4.1主体监督机制

4.4.2辅助监督机制

5余额宝创新的法律规制

5.1余额宝的法律属性

5.1.1余额宝的发展

5.1.2余额宝的特点

5.1.3余额宝法律关系

5.2余额宝的创新价值

5.2.1余额宝改写了中国基金业的发展方向。

5.2.2余额宝改变了金融产品的销售方式和功能。

5.2.3余额宝为传统金融行业注入互联网因素。

5.3余额宝的法律监管

5.3.1余额宝风险

5.3.2余额宝法律监管的必要性

5.3.3美国“余额宝”监管模式借鉴

5.3.4对中国余额宝法律监管的建议

结论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