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学术不端?
之所以仅仅依靠高校内部控制不足以控制所有的学术不端行为,是因为高校内部监督力量不能完全独立运作,监督机制之所以空洞,主要原因是受到较大的行政干预。
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主体: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研人员、行政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违反公认的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行为。上述人员是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主体。
高校是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主体。
高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抄袭、剽窃、盗用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的;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件、笔记,或者捏造事实、谎报研究成果的;
(4)未参与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 * *有相同署名,或者多人* * *共同完成研究而未在成果中注明他人的工作和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申请学位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的;
(六)买卖论文、为他人代写论文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根据高等学校或者相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