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学的两重性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是指文学的审美表达过程与意识形态相互渗透、相互渗透的情况,表现为意识形态浸透在审美之中,并由审美巧妙地传达出来。认为文学具有审美和意识形态的双重性质,所以审美的功利性、形象性和情感性特征往往受到意识形态的功利性、理性和认知性的挑战或抵制。审美意识形态是一种交织着非功利与功利、形象与理性、情感与认知等综合特征的话语活动。因此,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有三个特征:文学既不功利,也不功利;文学既是视觉的,也是理性的;文学既是感性的,也是认知的。
首先,从目的上来说,文学不是功利的,功利的。
在文学活动中,无论是作家还是读者,他们的创作或欣赏都没有直接的实际目的,不求直接的实际利益。文学的非功利性背后总有某种功利性。文学不是直接功利的,但它间接或内在地隐藏着某种功利。文学活动是非功利性和功利性的交织。
在文学活动中,无论创作还是欣赏,无论作者还是读者,在创作和欣赏的瞬间一般都没有直接的功利目的。如果一个作家在描述一个美好的场景,但他却在异想天开地试图“占据”这个美好的场景,那么他的创作就会因为这种“分心”而失败。一个正在剧院欣赏《奥赛罗》的男人,如果因为剧情的刺激而想起妻子有外遇的苦恼,就会因为这种考虑而愤然离开剧院。在创作和欣赏的瞬间,必须排除功利得失的考虑,才能进入文学的世界。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家狄德罗说过:当你的朋友或爱人刚刚去世时,你是否写过悼念诗?不,这时候谁发挥他的诗才谁倒霉!只有当剧烈的痛苦过去了,感觉的极端敏感性下降了,灾难已经远离了,我们才能控制自己,才能在这个时候做出好文章。狄德罗的意思是,当朋友或爱人刚刚去世时,他充满了得失的考虑,同时他还要处理实际的葬礼等。这时候实用性最强,写不出来。只有在与朋友或爱人的去世拉开了距离之后,功利得失的考量才大大减弱,他才能唤起记忆,发挥想象力,进行创作。这种说法完全符合创作实际。的确,只有在功利的审美活动中,我们才能发现事物的美,才能找到诗画,才能进入文学的世界。
鲁迅在《中国小说的历史变迁》中说:“中国人不能以欣赏的态度去欣赏一部小说,而是潜进书里,试图在其中发挥作用。所以年轻人看《红楼梦》就装成宝玉黛玉。老人一看,多少占据了贾政控制宝玉的身份,满脑子都是利益,看不到别的。”是指读者在带有实际功利目的的阅读过程中,总想把自己的作品与自己的生活、与自己联系起来。没有审美距离,读者就无法退一步看到小说的美。
文学不功利,但也有能力。
因为文学具有审美属性,也是一种意识形态。文学的意识形态要求文学应该反映现实的社会生活。所以,文学的功利性在于,文学把审美的非功利性仅仅作为实现其反映现实社会生活的功利性目的的一种特殊手段。郭沫若曾说:“我承认一切艺术,虽然看似无用,却大有用处。”这里的“看似无用”是指文学表面上不功利,“有用”是指本质上功利。郭沫若对“大用”的解释是,文学可以“唤醒社会”、“启发革命”,即唤醒和激励人们参与改变世界的实践。
文学的最高功利性在于,在文学审美活动排除直接功利目的的同时,文学审美活动指向一种整体的、根本的功利性,即促使人达到一种完整的自由存在状态。作家通过创作来享受自己的精神,读者通过阅读来享受。
文学兼具功利性和功利性,是有限功利性和最高功利性的统一。
其次,从方式上,文学的形象性和合理性。
意象是指艺术形象,即文学的文本结构所呈现的一种有意味的审美感性形式,是文学特有的存在方式。
我们说一首诗是好诗,一部作品是好作品,给我们审美上的愉悦,主要是因为诗或作品的意象,诗的意境在阅读的过程中就像绘画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