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法院拿到判决书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到法院调卷时应携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证、委托书;人民法院的卷宗大部分是诉讼卷宗。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施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诉讼档案管理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律师去法院调卷要带什么?

律师查阅卷宗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证明、委托书。律师办理案件时,可以向法院、检察院申请查阅、复制案卷材料。

查阅卷宗时,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和委托书。待调查案件的案卷号。如果没有案卷号,也要知道当事人的确切姓名和案件判决的年份,方便档案室工作人员查找。

双方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参考自己代理过的案件,只需要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书即可。如需调查其他案件,委托人需另行签署委托书。

二、关于法院案卷移送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一条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诉讼代理人申请再审,可以查阅所代理案件已经审理终结的有关材料。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书记员或者其他法庭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第三条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应当事先与本案书记员或者审判员联系;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的有关材料,联系人民法院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法庭开庭分为五个阶段:

(1)宣布开庭前,书记员应当核对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场,向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宣读法庭规则,邀请审判长、法官就座,并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准备工作就绪。

(2)审判长宣布开庭,传唤当事人到庭,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当事人的,人民检察院收到起诉书副本的日期和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日期等。

(3)审判长宣布案件来源、案由和是否公开审理,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四)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诉讼中享有的合法权利,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被告人有权依法为自己辩护和委托他人辩护;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向审判长申请询问证人、鉴定人,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向证人、鉴定人提问。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辩护人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出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调查。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案件事实和有关证据发表意见,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权进行最后陈述。

(五)审判长应当分别询问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出庭支持公诉的当事人、法定申请人、公诉人回避的,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开庭审理。

综上所述,律师可以在法院调卷,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调卷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法院才会受理并允许查阅。所以法院的每一步都有其法律依据。无论是打官司还是调查卷宗,都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流程,这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