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枪支的论文

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多为严重刑事案件,历来是刑法关注的重点。近年来,重庆市大足县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相当突出。2004年至2005年8月,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90件99人,已起诉84件88人(注:这些案件按起诉数据统计)。这些案件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形势,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威胁。如何有效遏制对公共安全的危害?

一、犯罪的特点

1,案件数量逐年增加。2001,起诉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件13件,19人;2002年起诉19起,起诉20人;2003年,起诉了32起案件和32人;2004年,起诉了50起案件和54人;从2005年6月5日至8月,起诉了34起案件和34人。

2.涉及的罪名比较集中。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涉及的罪名集中在交通肇事罪和涉枪爆炸罪,其中交通肇事罪最为突出。2004年至2005年8月,共起诉交通肇事、涉枪爆炸案件81件85人,其中交通肇事案件63件63人,涉枪爆炸案件18件22人,分别占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案件的96.4%和96.6%。

3.从演员的身份来说,不止三个。一是农民、工人、个人多。88人中,农民、工人、个体共77人,占总人数的87.5%;二是男性居多,有87人,占总数的98.9%;第三,文化程度低的人多。88人中,只有3人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初中以下学历。

4.大多数爆炸案件涉及大量爆炸物。涉爆案件均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火药或火炮原料,且大多数量较大。如余小火、余永明、陈文国非法买卖爆炸物案。2004年2月9日,于小火在三曲镇老米城坡联系车辆时,让陈用该车到荣昌县拉制作土炮的原料。双方约定运费120元,并互留联系电话。11上,于小火让儿子于永明去荣昌拉火炮物资,帮忙上下车。随后他们乘坐陈驾驶的车辆从县城第三车道前往荣昌县城。途中,二玉电话联系荣昌人郑(在逃)购买氯酸钾、铝粉、雄黄、铅丝等物品。当晚19时许,三人来到郑某住处。余小和与郑某谈好价格后,郑某开车在前面走,陈某在后面跟着。在荣昌县城到陆空的岔路口,郑将车上物品转移到陈某的四轮车上后,于永明再次告诉陈某,是氯酸钾、铅等制造火炮的原料。它已经准备好被运回国内出售,并用于制造自己的火炮。在从荣昌返回大足竹溪镇沙坝(地名)途中,民警当场将其查获:氯酸钾2000公斤、铝粉60公斤、雄黄200公斤、铅丝290400米。

5.从犯罪结果来看,大多数案件都有严重后果。第一,交通肇事案件后果严重。绝大多数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引发许多社会问题。一方面,一些交通肇事案件的肇事者生活条件差,加上交通肇事后车辆受损、误工、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的拖累,容易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想法,甚至其他违法犯罪的想法,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另一方面,交通事故让很多原本幸福的家庭死去,老人无人赡养,孩子无人赡养,无人教育;如果受害者残疾,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终身的痛苦。无论死亡还是残疾,都增加了社会的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二是涉枪案件后果严重。如邓、王必江、非法买卖枪支案。1997下半年,邓在青海做生意时,非法购买自制六四式手枪一支。2003年5月,邓将手枪非法出售给王必江。事后,王将枪支非法出售给刘二娃。刘二娃、王文杰等人以7000元的价格将枪支卖给李守强、蒋光远。2003年6月2日晚9时许,李某、姜某持枪逃至荣昌县长垣镇实施抢劫。他们被警察甘在华和沈强带走审问。李开枪,甘经抢救无效死亡。枪杀警察事件在重庆影响很大。

二、犯罪的原因

1,行为人法制观念淡薄。行为人文化素质低,法制意识淡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知识非常缺乏。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无所知,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很多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只认为是民事纠纷。

2.当地经济落后,不法分子受暴利驱使,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由于一些地方经济落后,非法制造、交易爆炸物和枪支的成本低,出售后利润高。高额利润的回报诱使犯罪分子宁愿被判几年有期徒刑也不愿意穷。经济落后主导了犯罪分子的价值观,以至于有人敢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3.交通肇事罪高发主要是因为违章驾驶。一个是酒驾。很多司机知道酒后不准开车,但往往心存侥幸,忘记了交通法规,导致悲剧发生。第二种是无照驾驶。有些人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训练,没有考取驾照,全靠自己的经验或者好奇心去开车,从而酝酿悲剧。三是开病号车。道路交通管理明确规定,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照明装置必须保持完整有效。但有些司机明知自己车况不达标,仍然开着病号车上路,从而引发事故。第四,经验不足。部分驾驶员培训时间短,缺乏必要的驾驶经验。在驾驶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人们往往会因为匆忙而采取不当措施,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第三,对策

1,加强法制宣传。要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和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使他们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加强对车主、驾驶人和群众的交通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错误交通行为。

2、继续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加大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坚决打击,及时惩治,促进预防。同时,积极在广播、电视、报纸上宣传严打成果,以震慑有意图者,使其不敢越雷池一步。

3.加强枪支和爆炸物品的管理。有关部门要严格堵塞枪爆物品销售渠道,特别是已经发现非法制造、交易枪爆物品的场所,要严格清理整顿。加强枪支爆炸物品管理登记制度,建议定期重新登记,确保严格管理。司法部门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经常深入基层,摸清底数,超前教育,防止贻误时机。

4.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检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颁布实施。提高驾驶员准入标准,取缔管理混乱的小驾校,增加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成本,都是合理的。要把办理机动车号牌、牌照的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鼓励广大群众自觉为交通部门办理号牌。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的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道路检查,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检测行驶中车辆的状况。一旦发现车况存在事故隐患,应发现一辆车暂扣,并对被扣车辆进行强制维修。对那些已经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要强制报废,把交通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

5.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我们知道,只有经济繁荣和发展,才能增加就业机会,遏制和消除仅仅为了满足温饱的贫困犯罪。近年来,贵州整治枪支问题成效显著。其经验之一是,政府在枪支问题严重的地区加大扶贫工作力度,使该地区在短时间内摆脱了贫困。因此,应借鉴其成功经验,标本兼治,加快经济发展,重点扶贫,帮助当地群众脱贫,从而为预防犯罪提供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