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街道人大工委在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社会,也应该是法治社会。历史证明,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营造诚信友爱的良好氛围,广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整个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充满发展活力。民主法治建设是NPC工作的根本任务,基层人大应当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笔者通过对农村基层民主法治现状的调查分析,对街道人大如何发挥促进基层民主法治的作用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

第一,基层民主法治的现状和问题。

(一)现行街道制度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缺陷

1,街道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目前,街道办事处一般设在县级市的城区,属于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而不是一级政府。目前我市街道办事处行使乡镇政府职能,有一级财政。办公室的领导成员是任命的,不是选举的。街道有人大工委,没有人大,没有本级人大代表。街道下的车站,如规划、国土、工商、法院等。,已经垂直管理或拆解,不能直接管理或指导工作。只有派出所在行使社会治安管理职能。因此,现有街道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完善,难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2.街道人大监督制度不完善。

街道人大工委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不设本级人大代表。因此,无法对街道办的年度工作、年度预决算进行法定审议,更无法对街道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特别是在监督机制建设上,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虽然在市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中有“听取街道办事处和驻街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依法实施监督”“对街道办事处年度财务收支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实施监督检查”等内容,但力度不大,措施不强。而且本地区市人大代表人数少,缺乏普遍性和广泛性。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监督是通过市人大代表活动进行的,效果有待提高。从这些因素来看,街道人大工委很难按照民主法治的要求,真正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

(二)村级民主法治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村级换届选举来看,基层民主法治存在一个思想障碍——农民缺乏法律知识。农村的教育基础薄弱,农民的文化水平有待提高,落后的思想观念和宗教家庭意识仍然普遍存在,特别是在村级换届选举中,农民对自己选票的价值认识不足,在选举过程中容易受到干扰。为了争取选票,一些人用金钱和物品进行贿赂和暴力威胁,这在基层经常发生。在一些村民看来,与其投下无足轻重的一票,不如换一些利益。当受到农村黑恶势力的干扰时,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合法的选举权。

2.从村民的选举意识来看,基层民主法治存在一个主要障碍——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在村民自治组织的形成过程中,形式往往比内容更重要,过程比结果更重要。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治理的过程中,作为立法者,大多关注选举方式的改革,而很少有人关注农民参政意识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在农村基层开展民主治理时,村民更多关注的是候选人是否直接选举产生,选举过程是否合法,而很少有村民关注候选人是否承担得起农村基层民主治理的作用。他们应该在选举中选择“和我关系好的人,而不是有好工作的人”。此外,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有的农民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有的还不知道,以“法律无知”的形式出现;有的畏权吞声:有的无视法律,“以暴制暴”,甚至导致违法犯罪。

3.从大量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基层民主法治存在环境障碍——来看,依法行政不规范。随着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管理面临着基层政府服务意识差、工作指导不力、办事不公、解决问题不及时等新问题,势必引起群众不满,激化社会矛盾,难以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此外,一些干部群众深受我国传统文化影响,强调人治重于法治,不理解民主法治的重要性,习惯于“人治”,即人情关系管理社会事务,忽视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导致农村相关法律法规难以落实,甚至出现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围堵政府机关解决问题等违法现象。

4.从村级管理的现状来看,村级管理不规范,是基层民主法治的制度性障碍。主要体现在村民自治流于形式,部分村民委员会议事决策不民主。如果没有对村干部的硬约束,他们说了算,不能真正体现政治民主的初衷。一些村民代表素质不高,看问题肤浅,思想混乱,唱反调,吹喇叭,导致村民代表会议无法做出正确决策,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不规范,难以落实。这些现象导致村民自治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核心价值得不到体现和制约。法治是以政治民主为保障的,农村政治民主在实践中的缺陷已经成为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障碍。

二是街道人大在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是基层人大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和责任。街道人大工委要紧紧抓住这个机遇期,切实履行职责。既要充分发挥代议制民主的重要作用,又要为农民直接民主提供法律、法规和组织保障,不断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1,规范工作机制,保障基层政府有序运转。市人大常委会要修订人大居委会工作规则,明确居委会监督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预算和年终决算,以及年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何民主决策等。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和运行制度作出具体规定。通过规范工作制度,保证基层政府的民主管理和依法行政。

2.创新工作方法,实行重大问题民主决策。积极探索基层人大在农村重大问题上的民主决策作用,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方法,善于把民主创新载体引入市级人大履职平台,成为民意表达、民情沟通、民主决策的场所。比如每年年初举行代表活动,街道重大问题民主座谈会。邀请党代表、CPPCC委员、驻村领导干部和市人大代表在街道就重大问题召开民主座谈会,为期一年,然后由市人大进行民主决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3、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街道人大要在推进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督促政府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法制教育,以“五五”普法为契机,以引导农民守法为重点,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从而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和“主体”观念,从而依法有序地参与农村民主实践,通过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来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提高农民参政的基本素质,积极参与村委会选举。进一步增强农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使民主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理性合法表达各种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通过法制教育,在农民和农村干部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和法律素养,逐步形成崇尚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4、开展代表视察,督促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要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研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跟踪督促整改,增强监督的力度和效果。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法、农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检查监督,督促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强化义务教育保障责任,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农村医疗建设投入,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通过巡视检查,促进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

5.规范运行机制,推进村级民主自治。街道人大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监督,督促街道办事处切实按照组织法要求,规范村级自治运行机制。一是要对村委会选举进行监督。要依法保障选举,规范各项选举程序,提高选民参选率,保障选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严厉查处侵犯选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确保选民真正享有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利。二是督促街道办事处加强村级事务制度建设和落实,全面规范村级管理运行机制。要深化和规范村级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完善村级议事程序,加强对“村官”权力行使的监督和约束,确保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让村民成为真正的主人,依法有效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要建立健全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民主理财为主要手段的民主监督制度,切实把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定期检查财务收支及其公开情况,及时纠正问题,追溯责任。只有这样,选民的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才能真正落实,才能逐步实现从“人治村”到“制度治村”、“依法治村”,从“村官治村”到“村民自治”的转变。

6、发挥代表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街道人大工委应发挥代表作用,积极参与管理当地国家事务和各项社会事业。通过广泛接触人民群众,倾听他们的声音,农民对不同利益的追求可以依法、有序地得到充分表达和体现。要对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妨碍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问题进行调查检查,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纠正。街道人大工委要做好市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跟踪督办工作,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提高代表和群众满意率,真正发挥市人大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工作,是全社会的事业。基层人大在其中大有可为。因此,街道人大应立足自身职责,不断探索实践,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