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街道人大工委在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第一,基层民主法治的现状和问题。
(一)现行街道制度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缺陷
1,街道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目前,街道办事处一般设在县级市的城区,属于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而不是一级政府。目前我市街道办事处行使乡镇政府职能,有一级财政。办公室的领导成员是任命的,不是选举的。街道有人大工委,没有人大,没有本级人大代表。街道下的车站,如规划、国土、工商、法院等。,已经垂直管理或拆解,不能直接管理或指导工作。只有派出所在行使社会治安管理职能。因此,现有街道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完善,难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2.街道人大监督制度不完善。
街道人大工委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不设本级人大代表。因此,无法对街道办的年度工作、年度预决算进行法定审议,更无法对街道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特别是在监督机制建设上,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虽然在市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中有“听取街道办事处和驻街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依法实施监督”“对街道办事处年度财务收支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实施监督检查”等内容,但力度不大,措施不强。而且本地区市人大代表人数少,缺乏普遍性和广泛性。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监督是通过市人大代表活动进行的,效果有待提高。从这些因素来看,街道人大工委很难按照民主法治的要求,真正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
(二)村级民主法治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村级换届选举来看,基层民主法治存在一个思想障碍——农民缺乏法律知识。农村的教育基础薄弱,农民的文化水平有待提高,落后的思想观念和宗教家庭意识仍然普遍存在,特别是在村级换届选举中,农民对自己选票的价值认识不足,在选举过程中容易受到干扰。为了争取选票,一些人用金钱和物品进行贿赂和暴力威胁,这在基层经常发生。在一些村民看来,与其投下无足轻重的一票,不如换一些利益。当受到农村黑恶势力的干扰时,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合法的选举权。
2.从村民的选举意识来看,基层民主法治存在一个主要障碍——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在村民自治组织的形成过程中,形式往往比内容更重要,过程比结果更重要。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治理的过程中,作为立法者,大多关注选举方式的改革,而很少有人关注农民参政意识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在农村基层开展民主治理时,村民更多关注的是候选人是否直接选举产生,选举过程是否合法,而很少有村民关注候选人是否承担得起农村基层民主治理的作用。他们应该在选举中选择“和我关系好的人,而不是有好工作的人”。此外,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有的农民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有的还不知道,以“法律无知”的形式出现;有的畏权吞声:有的无视法律,“以暴制暴”,甚至导致违法犯罪。
3.从大量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基层民主法治存在环境障碍——来看,依法行政不规范。随着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管理面临着基层政府服务意识差、工作指导不力、办事不公、解决问题不及时等新问题,势必引起群众不满,激化社会矛盾,难以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此外,一些干部群众深受我国传统文化影响,强调人治重于法治,不理解民主法治的重要性,习惯于“人治”,即人情关系管理社会事务,忽视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导致农村相关法律法规难以落实,甚至出现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围堵政府机关解决问题等违法现象。
4.从村级管理的现状来看,村级管理不规范,是基层民主法治的制度性障碍。主要体现在村民自治流于形式,部分村民委员会议事决策不民主。如果没有对村干部的硬约束,他们说了算,不能真正体现政治民主的初衷。一些村民代表素质不高,看问题肤浅,思想混乱,唱反调,吹喇叭,导致村民代表会议无法做出正确决策,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不规范,难以落实。这些现象导致村民自治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核心价值得不到体现和制约。法治是以政治民主为保障的,农村政治民主在实践中的缺陷已经成为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障碍。
二是街道人大在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是基层人大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和责任。街道人大工委要紧紧抓住这个机遇期,切实履行职责。既要充分发挥代议制民主的重要作用,又要为农民直接民主提供法律、法规和组织保障,不断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1,规范工作机制,保障基层政府有序运转。市人大常委会要修订人大居委会工作规则,明确居委会监督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预算和年终决算,以及年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何民主决策等。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和运行制度作出具体规定。通过规范工作制度,保证基层政府的民主管理和依法行政。
2.创新工作方法,实行重大问题民主决策。积极探索基层人大在农村重大问题上的民主决策作用,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方法,善于把民主创新载体引入市级人大履职平台,成为民意表达、民情沟通、民主决策的场所。比如每年年初举行代表活动,街道重大问题民主座谈会。邀请党代表、CPPCC委员、驻村领导干部和市人大代表在街道就重大问题召开民主座谈会,为期一年,然后由市人大进行民主决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3、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街道人大要在推进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督促政府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法制教育,以“五五”普法为契机,以引导农民守法为重点,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从而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和“主体”观念,从而依法有序地参与农村民主实践,通过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来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提高农民参政的基本素质,积极参与村委会选举。进一步增强农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使民主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理性合法表达各种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通过法制教育,在农民和农村干部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和法律素养,逐步形成崇尚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4、开展代表视察,督促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要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研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跟踪督促整改,增强监督的力度和效果。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法、农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检查监督,督促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强化义务教育保障责任,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农村医疗建设投入,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通过巡视检查,促进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
5.规范运行机制,推进村级民主自治。街道人大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监督,督促街道办事处切实按照组织法要求,规范村级自治运行机制。一是要对村委会选举进行监督。要依法保障选举,规范各项选举程序,提高选民参选率,保障选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严厉查处侵犯选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确保选民真正享有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利。二是督促街道办事处加强村级事务制度建设和落实,全面规范村级管理运行机制。要深化和规范村级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完善村级议事程序,加强对“村官”权力行使的监督和约束,确保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让村民成为真正的主人,依法有效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要建立健全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民主理财为主要手段的民主监督制度,切实把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定期检查财务收支及其公开情况,及时纠正问题,追溯责任。只有这样,选民的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才能真正落实,才能逐步实现从“人治村”到“制度治村”、“依法治村”,从“村官治村”到“村民自治”的转变。
6、发挥代表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街道人大工委应发挥代表作用,积极参与管理当地国家事务和各项社会事业。通过广泛接触人民群众,倾听他们的声音,农民对不同利益的追求可以依法、有序地得到充分表达和体现。要对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妨碍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问题进行调查检查,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纠正。街道人大工委要做好市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跟踪督办工作,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提高代表和群众满意率,真正发挥市人大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工作,是全社会的事业。基层人大在其中大有可为。因此,街道人大应立足自身职责,不断探索实践,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