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范文(两篇)
为深化我县教育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县教育机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县教育机构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于人发[20xx]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于人发[20xx]4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机构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3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直机关服务机构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34号), 《关于处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一)》(渝人发(20xx)68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渝人发(20xx)106号)、《忠县人事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忠县人事局[20xx]85号)等。 ,结合本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文件。
一、指导思想
根据人事部和我市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聘用机制转换结合起来,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控制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组织引导事业单位按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固定用工向合同用工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用工制度,促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组织领导
组长:赵宏声
副组长:梁
成员:张明熙、易、、、曾庆安。
下设办公室,梁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为办公室副主任,李林霞、赵明、黄、、鞠晓兰、秦华平、邓华、陈世奎、薄海红、陈国鹰为成员。
四。竞争职位概述
我委所属事业单位109个,总编制7541个,其中管理岗位70个,专业技术岗位7147个,后勤技能岗位324个。
五、竞争上岗的原则
岗位设置竞争上岗应当在核定的岗位数量内进行。坚持按需设岗、按需选人、按需任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公开竞争、择优任用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性格好;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资格;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上一年度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称职及以上。
6.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停职审查的人员,暂不参加岗位竞争。
七。竞争的候选人
忠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人、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挂职、任教、借调、辞职的属于在职人员)
八、竞争上岗的几种情况。
1.竞聘上岗前,相应级别已录用的人要对号入座。同级已聘人数少于岗位设置人数的,先由同级不同级别已聘人员竞争不同级别岗位,再由取得同级资格但未聘人员竞争剩余空缺;原同级就业人数多于岗位设置数的,先在同级就业人员中竞争同级不同级别,再将未竞争就业的就业人员保留在原就业级别,并在备注栏注明“过渡”。
2.如有职位,同级无录用人员,则在现有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竞争。
3.如果没有同级岗位但已有聘用人员,则将聘用人员放在原岗位,并在备注栏注明“过渡”。
九、管理岗位的基本资格
1,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三年;
2、八级职员岗位,必须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三年。
3.当单位无管理岗位或管理岗位数少于现有实际享受同级工资的人数时,其余管理人员经竞聘上岗后,保留其现聘用岗位,并在花名册备注栏注明“过渡”。
十、地面工作技能的基本资格。
1,二级地工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评定。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必须在本工种一级岗位下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地勤技能岗位,必须学徒,熟练期满,并通过初级技术等级考核。
4、普通岗位,必须学徒,熟练期满。
5.当单位未设置地勤技能岗位或地勤技能岗位数量少于现有实际享受同级工资的人数时,其余地勤人员经竞聘后保留现职,并在花名册备注栏注明“过渡”。
XI。竞争程序
1,成立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
学校成立了由党政、行业、团委(青少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竞聘测评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在竞争性招聘的评审小组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竞争上岗考评小组成员名单应报县教委备案。竞争性任用评价小组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在三年任期内,个别不称职人员,经教代会批准后可以更换。竞争性招聘测评小组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稳定、量化规则的审定和参加竞争性招聘人员的测评、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分数的逐项核实、竞争性招聘结果的审核等工作。
2.公开竞争上岗的相关信息
学校要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岗位数量、聘用条件和考评办法,并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逐项分数和竞赛结果。
3、制定量化规则
各机构必须根据本方案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量化细则,经全体员工反复酝酿讨论后,报教委备案实施。细则一旦制定,至少要连续三年。有些条款确实需要修改,要经过教务处会议讨论通过才能生效。
4.申报和审查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评审团提出书面申报,在校内竞争上岗,评审团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述职
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教职工大会上作工作汇报,全校教职工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评价。
6.综合评估
申请人应向竞争上岗评审组提供评审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考评小组根据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量化评分,择优录用。
7、公示结果
学校将量化评分表和竞赛成绩在学校醒目处公示5个工作日。
8.汇报材料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办完手续后上报竞赛成绩和录用材料。
十二、评价方法(管理人员和工人可参照此方法)
考评实行量化评分,包括思想工作业绩、教学经历、学历、奖励、考核结论、责任程度、工作环境、论文奖、讲课(含观摩课、业务课)、指导奖、管理奖、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成果、聘(评)用时间、加分等十六项。分数之和为申请人的量化分数。
1,思想工作成绩
根据申请人平时的思想工作表现和述职情况,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将给予申请人15-20分的量化评价,分值为整数或小数。分数低于15或高于20的,弃权,取实际有效分数的平均分作为申请人的分数。学校对申请人的思想工作表现进行量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参加。经主管部门同意,由用人单位对在职职工、教职工和借调人员进行量化考核,然后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离职的学习者,参加本单位的量化考评,其分数不得低于同级竞争者的平均人数。
2.教学经验
参加工作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加0.5分。离岗学习期间或长期病假(癌症病人除外)、长期不在本单位具体工作岗位期间(经主管部门同意挂职、任教、借调的除外),教龄不计算在内。
3.教育
以教育部或有关行政部门认可的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准,职业资格证书不作为学历。
研究生5分,本科4分,专科3分,中专2分,高中1分,初中及以下0.5分。
4.报酬
担任现职以来,受到各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只计为最高一项,不再重复计分。
优秀称号:国家级5分,省(市)级4分,县级3分;
高级职称:国家级4分,省(市)级3分,县级2分;1为主管部门,0.5为乡(镇)、大学一级。
各级党委、政府表彰或授予的其他称号,可按相应级别的先进称号计分。
5.评估结论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秀者每年0.5分。
6、责任的重量
(1)专业技术人员为本单位实际领导或其职级由有关部门明确,履行相应职责并取得有效工作成绩的,给予校级3分、中级2.5分奖励。
(2)现在班主任是1.5。
(3)现为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村组长并履行相应职责、工作得力的,得分为1。
以上项目不再重复评分。
7.工作环境(仅适用于现有村庄的小型学校)
在村小学任教每年0.25分,继续在村小学任教且聘任时仍在村小学任教的,计为1分。
8.论文奖
任职以来在各级官方刊物上发表或交流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密切相关的论文或获得各级教育学会、教研部门论文等级奖的,给予最高分。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无关的论文和作品不得分。
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校级0.5分。
9.口语(口语)课竞赛
为上任近五年来最高。
口语(口语)课竞赛
国家:一等5分,二等4.5分,三等4分;
市级:一级4分,二级3.5分,三级3分;
县级:一级3分,二级2.5分,三级2分;
学校水平:一等1.5,二等1,三等0.5。
10,指导奖
担任现职以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或业务部门举办的科技知识竞赛、体育、艺术比赛等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统计最高时间)
国家一、二等奖3分,国家三、市级一、二等奖2分,市三、县一、二等奖1.5分,县三、学校一等奖1分,学校二、三等奖0.5分。
11,管理奖
自担任现职以来,学校实际领导受到上级奖励:国家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统计最高时间)
12,出勤
在过去的三年中,从满勤出去的人得分为65,438+00分,病假一天为0.65,438+0分,事假一天为0.2分,迟到或早退为0.05分。三年内,旷工者不得录用。经主管部门同意,用人单位对在职、教学或借调人员进行考勤考核,然后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
13,工作量
近三年按学期计算,六个学期各分项之和除以6的结果就是各分项得分,各分项之和就是总工作量得分。
(1)每周课时20节及以上计5分,15-19节计4分,10-14节计3分,4-9节计2分,4节以下计1分。
(2)任意班级50人以上每期3分,40-49人2.5分,30-39人2分,不足30人1.5分。
(3)作为几个班级的老师,班级人数按班级平均人数计分。
(4)各单位主管部门核定的从事教育教学服务的行政人员和非教学人员以及'辞职学习者'的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一线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
(5)主管部门同意的吊挂人员在吊挂期间的工作量应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最大工作量相同。
(6)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学或借调人员在教学或借调期间的工作量,由用人单位提供并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核实后通知原单位。
14、教育教学成果
评估过去三年的教学成果。每学期基本分为60分,一个名次上升0.5分,一个名次下降0.5分,第一个保留0.5分,最后一个保留0.5分,六个学期成绩之和除以6作为实际成绩。非统考学科专业技术人员成绩为参加同级统考学科竞赛人员的平均分。
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对挂职、任教或借调人员在挂职、任教或借调期间的绩效考核,由用人单位进行,报主管部门核实后通报原单位。各单位从事教育教学服务的行政人员和非教学人员的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能低于一线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
15,预约(评估)时间
任职(资格)满一年加0.25分。转学(评)前后同级别可连续计算。
16,奖励积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加分(只加一次,不重复计分)
(1)作为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获得教改实验项目奖的主要研究者,国家级给予3分,市级给予2分,县级给予1分。
(2)市县两级骨干教师分别给予2分和1分。
(3)聘用当年在本县、本学校组织、有目的开展各类大型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分别2分、1分,仅一次。
十三、优先就业条件(优先就业在同一级别中最高)
1,男性58岁以上,女性53岁以上;在村小工作20年以上,至今仍在村小任教;在所任教的年级中有中等及以上教学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2.获得“全县十佳师德标兵”、“全县十佳班主任”、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及以上称号者优先考虑。
十四。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涉及面广,各单位要严格政策和纪律,不违规突破岗位数量,不突击任命。要精心组织安排,认清现状,平稳过渡,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单位的竞聘上岗工作。
(一)认识到位,狠抓落实。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是国家的统一部署。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组织精兵强将,集中实施。
(2)加强宣传,确保稳定。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做好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职工和社会稳定。
(3)公开的政策和透明的工作。各单位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公开政策、过程和结果,保障本单位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4)稳健审慎实施,平稳过渡。事业单位竞争上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全县教育系统109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要循序渐进,由易到难,及时发现和处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情况,顺利完成岗位设置工作。
(五)强化责任,严明纪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设立岗位竞争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二部分: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范文
为更好地加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局党委决定开展干部竞聘上岗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考察工作程序,加强民主监督,选好用好干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XX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参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宁波市市直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的原则, 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强化激励机制,努力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强局。
二、竞争职位、资格条件和报名范围
(1)竞争性职位
1,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副支队长1;
2、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2名;
3、市国土资源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2名;
4、市土地储备中心中层正职(副职)2名。
(2)资格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备岗位所需的领导能力、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
(3)大局意识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工作积极勤奋,成绩明显。
(5)廉洁自律在群众中认可度高。
2.资格
(1)工龄5年以上;
(2)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所报名竞争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相应工作经验;
(三)担任主任级职务或者具有高级职称,从业满3年;
(四)年龄:50周岁以下(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竞赛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工龄、年龄、现任职务截至20XX年3月31日计算);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回避要求。
(三)注册范围
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市辖区、开发区土地分局是合格干部。
第三,方法和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经党委讨论确定后,将以一定形式公布主要内容。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竞争岗位的,自愿填报竞争岗位,原则上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是否服从组织安排要填写。
2.资格审查。我局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3)组织面试
1,面试表格。面试在规定时间内以命题演讲和自由发挥的形式进行。
2.采访团。成员由7-9人组成,包括局相关领导、组织人事处、驻局监察室及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
3.面试实施。面试小组将详细开展面试工作,面试结束后通知本人面试结果。
民主评价
1,民主测评范围:市局应聘人员在市局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测评;市局直属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评价;分支机构申请人民主测评范围原则上参照市局,但人数较少(30人以下)的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测评。
2.民主测评表分为A、B两种表格,分别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写,根据报考人员身份设置权重比例(若报考人员为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民主测评权重占60%,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民主测评权重占40%;申请人为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民主测评权重占60%,分支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民主测评权重占40%。)。
3、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并实行量化计分。
4.民主测评结果通知我。
面试和民主测评的分值分别占总分值的60%和40%。
(5)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采取填写推荐票的方式,与民主测评同步进行,民主推荐范围与民主测评范围相同。民主推荐时,由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向参加测评推荐的人员提供符合资格条件人员的基本信息并进行登记。
(六)确定调查对象
局党委根据面试、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结果,按照1: 3通过综合选拔,择优确定人选,并公布人选名单。
(七)组织检查。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岗位的适应性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八)决定拟任命的人选。
根据竞争对手面试、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结果和考察情况,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9)直接选择
由于报名人数不足等原因,没有形成有效竞争,有合适人选。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基本程序,产生拟任用(聘用)人选。
(十)公示和任命
党委讨论决定的拟任命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任命手续。机关行政人员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还应当办理公务员转为事业人员的手续;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办理转公务员手续。
动词 (verb的缩写)时机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所属局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开始,4月底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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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物动词组织领导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进行。为加强领导,成立了巡视组工作领导小组,柴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李成书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局党委其他成员任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成立了调查组,由李成书同志担任组长。调查组成员由该局人事处、驻局监察室、相关县(市)国土资源局政工或纪检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开展调查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有关规定,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搞预选,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实施方案;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提前泄露面试问题,不得泄露党委的调查讨论情况;
(三)面试要客观公正,不准人身攻击。调查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四)参赛选手态度端正,正确对待,不得有弄虚作假、拉票等违纪行为。
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酌情确定本次竞争上岗结果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