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论文《儒家法律思想中的民本精神》
在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有“民为邦本”的民本观念。儒家认为“民生而立君,以为民也”[1]并且儒家为民实践了原始宗教中的天的观念,把民上升到了神的地位。比如儒家认为“天聪明,人聪明。”我害怕黎明,我害怕人民。”[2]再如“天视己及人,天听己及人。”[3]另一个例子是“人民,上帝的主”[4]和“人民,然后上帝的祝福”。”[5]又叫“民之所欲,天之所从。“因此,在儒家思想中,人民的地位代表着天、神的资格,站在统治者之上,重视人民构成了儒家人文传统的一个重要方面,或者说民本思想构成了儒家思想的一大特色。
儒家的民本思想一方面表现为对人民的关注和重视,主张“重民”、“爱民”、“以民为本”;另一方面,表现在他们对统治者的“德”、“德”的要求,主张实行“德治”、“仁政”。他们突出和关注的不是贵族的威严,而是平民的意志;不是贵族的权利,而是平民的命运。具体来说,儒家的民本思想表现在:
首先,统治者必须为人民着想,关心人民,关心他们的利益。孟子曾说:“民政不能耽误。”[6],鉴于暴政给人民带来的苦难,他呼吁统治者“救民于水火”[7]。他要求统治者实行“德治”、“仁政”,慎刑,宽于处理君民关系,做到“民为重,国为次,君为轻。”[8],甚至认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暴君和贪官欺压百姓,这是儒家不认可的。
其次,天命即人命,人民的意志是统治者合法性的唯一依据。人民有权选择他们喜欢的君主。比如攻打燕,赢了之后问孟子要不要吞并这个邻国。孟子把人民的愿望和利益作为决定性条件。他说:“悦人者取之,不悦人者不取之。”[9]这说明统治者必须注意听取人民的意见,而不是独断专行。
第三,儒家认为民心决定统治者得天下还是失天下。所以,统治者必须得民心,才能得天下。统治者不应该使用武力来对付人民,而应该爱护和保护他们,而不是恐吓他们。只有人民自愿支持,统治者才能有效统治,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正所谓“天下为不服气之王,无其事也”[10]。作为统治者,要做到“粮足、兵足、民信”,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民信。“自古人死,人无信。”[11]“被实力说服的人不被说服,实力不够。”【12】儒家思想中的一条重要定律是:“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因此,“赢得民心”是执政策略中远比法律程序更重要的因素。
相比较而言,西方社会以基督教为指导思想。另一方面,基督教以人格化的上帝为中心,上帝创造了人,因此享有对人的绝对权威。因此,上帝与人的纵向关系是基督教首先关注的问题。儒家没有相应的人格化的神,也没有相应的神或宗教,所以人的思维关注超越了神,直接进入人与人之间的横向关系。与基督教对来世的关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孔子对超自然的事物往往采取相对冷漠的世俗态度。就像他说的“你连人都搞不定,怎么搞不定鬼?”?如果你不知道生,你怎么知道死?" [13].由于人过早地确立了对天的实际优势,在天地三位一体中,人成为了比天地更为活跃的因素。在尚书。《太甲》篇有“天道作孽,犹可违;自己做就活不下去。“声明[14]。
在传统儒家看来,君主之上的神,君主赖以生存的国家,君主本身都是为民而存在的。可以说,神、国、君都是政治上的虚职,人民才是实体。
应该说儒家的民本主义是一种比较理性和早熟的思维方式,但这种早熟的文化,对于一个在很多方面都不成熟的民族来说,过早地把人从对神或超自然的恐惧中解放出来,结果可能滋生无节制的欲望。没有外在权威的干预和约束,人们就可能肆无忌惮地充当权威,争权夺利。这样最终达不到爱民的目的。另外,虽然“天意即民意”的观点从理论上确认了人民的意志是统治者行使权力的基础,但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政治因素。但在封建社会,由于没有民众选举制度,任何征服者杀人谋利后都可以自称“天意”。国家统一后,人民没有自由选择的可能,“民意”的表达成了问题。统治者可以做这样的循环论:代表“天意”的人会成功,成功的人必然代表“天意”;既然“天意即民意”,就必须代表“民意”,“民意”就成了可以被强奸的对象。
无论是个人还是人类,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进入文明。在人的涵养还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外界的权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宗教来提供这种权威,那么就必须有世俗的权威来代替它。如果没有对上帝的敬畏,就一定有对人的敬畏。所以在中国神化个人,创造一个人神是必然的。所以,孔孟虽然提倡爱民、重民、以民为本;提倡圣人政治、仁政、德治;虽然他认为当国王行为不当时,人民可以为天主持正义,但孔孟的民本思想并不能等同于现代西方民主思想。以人为本和民主是不同的,但意义相差甚远。民本与民主的区别在于:首先,民本思想不需要论证统治者的权力来源或权力产生的方式,这是民主不可回避的根本问题。虽然民本思想也提到了人在某些时候可以替天行道,但这并不是一种理性民主的程序权力生成方式。所以,儒家的民本思想只能减轻历史上暴君贪官的毒害,只能为人类的太平盛世描绘一幅令人欣慰的前景,却并没有真正解决暴君贪官的问题,也逃脱不了“一治一乱”的历史循环悲剧。
中国历史上,统治王朝打着替天行道的旗号推翻了一个旧王朝的统治,但他们后来建立的王朝却没有建立任何民主制度,就是一例。因为民本思想把人民框定在现有的政权中,以政权的存亡为基本参照,根本不把人民作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也没有通过“人民”深入沟通其背后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历史发展,从而揭示人民成为政治之本的内在根据;它只是把人民作为被动接受恩施的对象,按照父母子女的模式来理解君官民关系,以满足人民在物质和服务上的基本需求为上限。所以,相对于民主思想,民本思想可能真正尊重人民的基本价值和权利,不可能演化出以民为本、赋权于人的内容。总之,民本思想包含“人民当家作主”的含义,民主思想包含“人民当家作主”的含义。其次,民本思想总是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上为被统治者想办法,总是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上解决社会问题,很少站在被统治者的立场上思考和解决问题。“发展”、“慈善”、“经济”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性质,民众始终处于被动地位。这与现代西方自下而上推动、草根公民社会抗争的民主法治形成了明显的对比。西方民主法律思想是以“我的意识”为基础的。我的意识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存在的权利,对于他人,尤其是对于统治者,都有个人的自由。它们基于“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的自然法则和双方同意的契约理论。自然法和契约论是每个人争取权利的前提或手段。因此,西方民主思想的第一步是争取个人权利,划定个人权利,限制统治者权力的行使。明确了权利之后,第二步就是规定每个人应该做的职责。因为权利和权利必须有明确的界限和一定的范围,秩序才能得以维持,所以西方法律发展的第三步是与民主密不可分的法治。
当然,儒家法律思想中的民本原则仍有其合理内核。对待儒家民本主义,要注意培养全民的民主品质,让人民真正拥有阻止统治者为所欲为的权力,让“民本”变成人民为自己出头的民主。这样,中国的民主和法治就可以因为儒家精神的复兴而获得更高的基础,儒家也可以因为民主和法治的建立而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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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荀子。粗糙”
[2]《尚书》。皋陶·休谟”
[3]《泰誓》
[4]《左传》
[5]“国语。周瑜
[6]《孟子。论滕文公”
[7]孟子。在滕文公的统治下”
[8]孟子。专用”
[9]孟子。梁·《夏》
【10】孟子。在离娄的统治下”
【11】论语。颜元”
【12】孟子。在丑陋的太阳上
【13】论语。高级"
【14】尚书。泰嘉
作者:云南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