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中学教师职称的评定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技术年限:取得中学教师职称四年以上,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并从事中学教师工作两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并在中学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能够独立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同时,要完成近五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每学期完成听课评课等具体任务15节以上。
3.班主任工作经历:需要有班主任工作经历,这是评定一级教师职称的重要条件之一。
4.教育教学成果:需满足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果要求,如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被评为校级学科带头人或县级骨干教师、获得县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等。
5.教育科研能力: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能够独立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比如参加过县级教育教学科研项目,或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原创教育教学论文。
6.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职责,尊重和关心学生,为人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