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是否都犯有破坏军婚罪?

一是定性为破坏军婚罪。犯罪主体一般是针对女性的。主动方有罪,被动方无罪。

二、详细解释:

(1),解释破坏军婚罪的概念:

明知一方是军人下属,用权利和金钱引诱另一方,与另一方保持不正常关系或者有同居关系,是严重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制婚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破坏军婚者,对社会家庭影响恶劣。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犯罪主体的分析:

1,行为人违反了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的。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其配偶的婚姻或同居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现役军人与其配偶的婚姻或同居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同居,其配偶不是现役军人的,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三。必要的补充:

破坏军婚罪是指在明知的情况下,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在实践中,经常遇到与现役军人配偶通奸的案件。通奸不同于同居,一般指男女双方自愿与配偶一方或双方发生性行为。通奸一般是秘密的,长期的,短期的,只是偶尔为之。与现役军人配偶通奸,一般属于思想教育范畴,不构成破坏军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