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和理解经济发展新常态
新常态的背后是执政思维理念的重大转变。新常态的提出,预示着长久以来唯GDP增长马首是瞻的政绩考核指挥棒将逐渐淡出。当然,新常态并不意味着对经济发展的持续探底坐视不理,也不意味着对经济发展漠不关心,更不意味着刻意打压经济发展。经济新常态实际上是从体制、机制、制度上摆脱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包袱,清除各级领导干部的思维障碍,突破GDP增长高于一切、财政预算必须连年增加的思维定势,解开各级压指标值、签军令状的权力束缚,不搞“一刀切”、“一了百了”。具体来说,就是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决避免带血的GDP,严防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体现稳中求进、缓中求进的要求。就是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隐形政绩和显性政绩的关系,遵循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集中力量打基础、利长远,坚决不杀生金蛋的鹅,体现了咬定青山不放松和一张蓝图绘到底的统一。就是要正确处理发展主体和发展客体的关系,凝聚发展的最大公约数,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享有的执政逻辑。就是要正确处理发展战略和发展战术的关系。在坚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同时,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体现“凡事从坏处准备,争取最好结果”的要求。
新常态的核心是资源配置的合理回归。新常态是指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要辩证地认识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的作用,确保政府既不放任市场而不缺位,不越位干预市场,也不适当扰乱市场,落实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当前,全球经济和中国经济发展都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经济增速放缓,各级政府要有包容的态度和科学的判断。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优势依然存在。各级政府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减少和克服行政手段的路径依赖,不搞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刺激和大规模调控,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保护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促进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和技术创新。同时,推进政府职能深度转变,履行必要的监管职责,充分释放经济体制改革红利,弥补市场失灵,纠正市场异常,净化市场秩序,控制市场风险,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