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平时评价黑吗?

天不黑。

我给大家介绍一些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不符合申报条件。(1)成果形式不属于资助范围。包括应用研究成果、论文、数据库、教材、普及读物、个人申报和翻译、文献资料的简单收集、古籍和记录的整理等。(2)申请结果为三年未答辩或三年未作重大修改的博士论文。博士论文答辩后满三年,修改幅度超过30%才可以申报。修订内容包括要点、内容结构、研究材料、篇幅拓展等方面。(3)申报成果已经公布。后资助项目不接受修改或重印已发表成果的申报,申报成果不得发表,与已发表作品的重叠内容不得超过10%。

二、申请材料不完整、不规范。(1)申请表不完整,不真实。部分申请中,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推荐人的相关信息和推荐意见未填写或不实。部分申请人信息不全,或错填或隐瞒。(2)申报稿未能有效匿名。在成果的封面、目录、文字或后记中披露申请人的相关信息。(3)未按要求提交申请表和活页。提交申请表及活页一式两份,其中1份送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4)不当回避申请审查。申请书中所列申请回避评审的三位专家一栏可以留空,但不能随便填写,应填写可能真正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专家。

第三,申请结果的学术规范性差。(1)不符合理论逻辑和学术规范。比如“研究历史”不是基于历史的客观叙述,缺乏历时逻辑。(2)缺乏基本的文献整理。(三)不符合引用标准的。参考文献、注释等。都有不同程度的缺失。(4)有人抄袭剽窃。

4.违反报告程序。部分申请材料未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审核。目前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有两种方式:一是个人自己申报,二是出版社推荐。这两种方式都需要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或委托管理单位在京确认,并经三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或我厅认可的出版社推荐,方可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承担审核责任,对作者个人情况和申请信息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