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官考试制度从中国科举制度中吸取了哪些“合理内核”?

科举制度作为中国封建社会选拔官员的主要方式,创立于唐武德四年(621),废止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300多年。这一时期,科举成为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考试制度。

科举制度作为朝廷选拔官员的主要手段,在巩固统治、稳定社会、维护团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科举作为封建社会成熟期的一种选拔方式,与封建时代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步骤相一致、相适应,是上层建筑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历史作用不可抹杀。

首先,科举制度使统治基础下移,真正实现了“朝夕到田舍郎,朝夕到皇殿”的目标。知识分子的特权地位,虽然一部分是靠财富获得的,但更多的是通过科举考试获得功名而形成的。所以,大量出身卑微、贫穷的读书人可以通过科举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家世。科举为最大可能范围内选拔人才提供了途径,也为下层社会提供了进取之路,使社会不断进行阶级对流,对巩固地主阶级的封建统治,稳定政治和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其次,科举选士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促进了中国古代文官队伍的建立和世界上最早、最完善的文官政治的形成。

再次,科举制度严格遵循“三公”原则,即“公开考试”、“公平竞争”、“公平录取”。这是中国人才选拔长期演变的结果,不仅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文明的一部分。

它是封建时代采用的最公平的人才竞争机制,是选官用人的最佳形式和方式,保证了封建国家的政治需要。正因为如此,早期的西方人,主要是传教士,来到中国后,对科举制度赞不绝口,把它介绍给西方,希望它被西方采用。18世纪前后,西方有识之士高度推崇中国的科举和文官政治,随后相继效仿中国的方法,实行文官考试制度。

一、科举制度在西方的传播过程

(一)科举制度在西方的最早传播

在西方人中,谁最先提到中国的科举制度?据美国学者邓嗣禹在《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943中记载,中国最早的科举制度的记载是在加斯帕德·达·克鲁兹的著作中发现的。1548年航行到东印度,1556年(明嘉靖三十五年)到中国。他是第一个到中国的传教士。他于1569年回到葡萄牙。从1569到1570,他用葡萄牙语写的游记最早是用意大利语在威尼斯出版的。R. Wells将其翻译成英文,题为《来自中国省的报告》,并收录在理查德·伊登的《东印度群岛和其他国家游记》中。克鲁兹在文章中说,中国官员“必须有那样的名声或头衔...他们忠于皇帝,不避危险。他们追求‘学而优则仕’。”文章还简单提到了硕士和博士的情况。另一种说法是,在克鲁兹之前,至少有两个葡萄牙人或多或少提到过中国的科举。而这两个葡萄牙人,曾经是中国监狱的犯人,都是葡萄牙人,一个叫维埃拉,一个叫加里奥特·博拉。维埃拉是Feron Boles de Andraj领导的葡萄牙舰队的一员。1517去了广州,在广东待了三年,然后去了北京。由于葡萄牙人不知道中国在为皇帝(朱厚照,阿明武宗,卒于十六年1521)服丧期间暂停海外交易的规定,在信中,他对中国的外交、社会关系和官制表达了许多看法。其中,他说:中国的法官都是文学士出身。“每一个取得学位的文学学士,一开始都会是低级官员,之后会被提升到高级职位。”加略特·博勒拉于1549年(明嘉靖二十八年)被中国海防部队抓获。虽然他不是唯一一个写自己当年经历的葡囚,但他对科举制度的记述可以说是最详尽的,这在他的《南明游记》一书中有所体现。据他介绍,检察院将对犯人进行审判,并授予学术职称。茶院每年都要视察,被选出来担任要职的人每三年见一次面,在为他们准备的大厅里接受考验。问他们很多问题,如果回答够资格拿到学术职称,检察院很快就会给他们颁奖;但是那些想成为“大师”的人,在皇帝批准之前,是不允许使用帽子和腰带的。考试结束并通过后,会为获得学术称号的人举行隆重的仪式,往往以盛宴庆祝。更令人惊讶的是,当这位葡萄牙囚犯得知中国考生是在严密监控的情况下参加考试时,他还把中国考生称为“囚犯”,并把他们称为“等待判决”,以等待成为1号的生命为荣。而且,他还发现,中国在狱中的“难友”中,有因考试不及格而入狱的。

对科举制度记录较为详细、对西方影响较大的是圣奥斯汀的修士胡安·冈查雷斯·德·门多萨(Juan Gonchares de Mendoza)编撰的著作。门多萨的作品最早于1585年(明万历十三年)在罗马出版。目前,中国的中文译名为《大中国史》。门多萨的《中国大皇帝史》不仅介绍了科举的竞争性,还介绍了如何授予学位,如何庆祝。他非常欣赏中国的科举考试。他写道:“在当今世界已知的国家中,这个庞大的王国是最好的一个。”但是,应该说门多萨对中国有一种近乎不切实际的自信和认识。他敏锐地发现了中国教育与统治制度的关系,以及中华文明对知识的独特尊重。在那里,只有博览群书的人才能通过国考成为官员参与管理政务,任何人在知识上的努力都能使他进入社会上层,这意味着平等竞争的健康社会机制。这一发现对16年底的西方封建等级社会是一个极大的震撼,也预示着西方国家将利用中国长达一个多世纪的科举和文官制度。

(二)西方传教士对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描述。

随着西方传教士(尤其是耶稣会士)分批来华,他们在中国传播西方科学的同时,也把中国的哲学和许多奇闻轶事介绍给自己的国家,包括科举制度。在这些耶稣会士中,意大利人利玛窦最为著名。明末,利玛窦作为传教士来到中国。从明万历九年(公元1581)到明万历三十七年(公元1609),在中国生活了28年,被任命为帝国政府的高级官员。在他的信件中有许多关于科学研究的记录。如利玛窦在一封日期为1597年9月9日的长信中,应一位神父的要求,介绍了当月在南昌举行的乡村考试。他说:现在我要介绍中国的科举,也希望你能把这个制度介绍给你现在任职的官员,让他们知道中国和意大利各州有多大的不同!中国在管理、政治、秩序上真的超越其他民族。利玛窦作为后半生在中国度过的耶稣会传教士,对晚年中国科举制形成的文官政治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死于1610年5月)。他认为:“标志着与西方有很大区别的另一个重要事实,值得注意的是,他们整个国家都是由知识分子组成的,也就是一般所说的‘哲学家’(指儒家知识分子)利玛窦的话表达了两层意思:第一,他认为当时中国的公民政治优于当时的西方;其次,间接评价科举取士制度。

利玛窦的《中国笔记》甚至可以清楚地描述政府考试的日期,他对中国考场(宫媛)的描述更为详细,对小单间的大小和结构描述得如此详细,以至于他甚至注意到小单间有防止考试作弊的功能:“在每一个大城市,都有专门为这种考试建造的宽敞宫殿,四周都有高墙。考场内有很多套房是与外事隔离的,专供上述考官讨论提交的稿件。在这座宫殿的中央,有4000多个小单间,每个单间只够放下一张桌子和一把椅子给一个人。小单间的建造是为了让相邻的人不能交谈,甚至不能见面。地方主考官和科举主考官到了这个城市,立刻被带到这个宫殿里他们的位置上,不允许和任何人说话。即使在审阅试卷时,他们也不允许互相交谈。在这一特殊时期,地方官员和军队警卫日夜不停地巡逻,以防止在宫中工作的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与外面的人进行任何接触。”“第三天要从指导行政计划考试时会出现的各种可能中,画出三个难题或策略。答题卡还是要写一式三份,每一份都说明作者对解决他选择讨论的争议的判断。当每个考生选择了自己想讨论的题目并记住后,就进入负责官员分配给他的房间,默写;每个人都要把自己的手稿抄成专门的纸质书,在文章的最后,除了自己的名字,还要注明祖上三代的名字。那么这张纸也应该是密封的,只有负责人才能启封。每个人想用多少稿子都可以,交给负责人。这些文字记录由专门指定的秘书或文案人员再次复印。为了防止任何徇私,在手稿上用红色写下一个特殊的字,然后提交给审查员,完全消除作者的笔迹。这些没有手写的手稿,就是送给考官评估的论文。我手书的号码对应的是交给考官的试卷上的符号。遵循这种方法是为了防止认出手稿,并从书写字体中隐藏作者及其笔迹。”在这篇文章中,利玛窦准确地介绍了中国科举考试为防止徇私舞弊而采用的印章、红标和抄写制度。利玛窦还对进士后的士人地位做了非常详细的描述,他惊叹中国简直就是一个“文凭社会”。

在新教徒中,另一个较早到达中国的是莫里森。他于1807年被伦敦协会派遣,并于1809年被任命为东印度公司的翻译。1817(清嘉庆十三年)随阿米什勋爵赴京当翻译。1824年,他带着大量中国书籍回到英国。他的代表作是一本汉英词典,在这本词典中,他根据中文原始资料,对中国的科举制度进行了精辟而详细的描述。他的记述至今仍是关于科举制度的最重要的英文史料之一。

而阿尔瓦罗·塞梅多(Alvaro Semedo),中文名曾德昭,是继利玛窦之后熟悉中国语言和文学的欧洲人。他通过《大中华志》(葡萄牙名为《中国及其附近地区传教史》)向欧洲介绍了中国的文化思想、哲学史等,引起了中学向西方传播的浪潮。正如英文译本的序言所说:“他的努力工作被翻译成许多其他语言,并被几位作家引用,在欧洲国家很受欢迎。”曾德昭在《大中华实录》中描绘了一幅中国教育的理想图景。他注意到道德教育在美德、善良和孝道方面的早期作用。曾德昭高度赞扬了这种教育,尤其是在道德养成方面,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品行不好的人是不允许参加科举考试的。曾德昭详细介绍了《大中华实录》中考生考试的小房间:长4.5尺,宽3.5尺,一人高,有多脏。每个小房间都有一张写字和吃饭的桌子,还有一把椅子。曾德昭强调了小室的“小”,突出了考生准入的狭窄,还谈到了中国的三级考试,即学士(秀才)、硕士(举人)、博士(进士)。他还介绍了一个班三个同学的第一名、第二名和花探。

17和18世纪,随着一批批来华传教士的宣传和媒介作用,中国在西方国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科举制度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之一,为西方文化带来了新鲜血液,而中国的科举制度在当时也受到了欧洲各国的广泛推崇。作者认为中国的科举制度最初对法国和德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德国很可能是最早受中国科举制度影响的国家。

二、科举制度对西方文官制度的影响

(一)对法国和德国的影响

从17年底开始,中国与欧洲,尤其是与法国,就有了一百多年以西方模仿中国为特征的不寻常的文化交流史。

从伏尔泰的诗歌和其他作品中,我们知道他是中华文明最真诚、最狂热的崇拜者,也是所有“崇拜中国”者中最热情的学者。伏尔泰认为,中国从老百姓中选拔优秀人才为政府服务的方法值得欧洲国家效仿。一向推崇中华文明的伏尔泰,也推崇中国的科举制度。但伏尔泰美化中国的科举制度,目的是利用中国打击法国封建王朝的暴政。

总的来说,孟德斯鸠对中国是持批评态度的,但他用中国的科举来谴责法国人用财富买官。孟德斯鸠阅读了许多欧洲汉学著作和中国典籍翻译。他从在中国的朋友黄加洛那里了解了很多关于中国的情况,并对他们的谈话做了笔记,内容涉及中国的宗教、政治法律、历史、文字和民俗。在与黄家洛的交谈中,他认为中国的皇帝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中国没有世袭的官员和贵族,皇帝通过科举选拔官员。任何有真才实学的人,无论出身如何,都有机会在科举后成为官员。考试的内容是儒家经典,有助于以儒治国。除了科举考试,地方官员还可以向朝廷推荐品德高尚的人为官。这个制度有利于提高官员的素质。而法国实行卖官鬻爵制度,朝廷以此为重要收入来源。导致官员极其无能,只以敛财为目的,百姓深受其害,世代相传,遗患无穷。

作为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代表和重农学派的创始人,魁奈在其著作《中华帝国的专制》中专门有一节介绍了中国的科举制度:“中国人一旦获得进士的荣誉称号,就不用担心贫穷。对他来说,这个头衔本身就是一种保障。除了会收到亲朋好友无数的礼物,他肯定会被任命到最重要的政府机构……”

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法国教育受中国竞争性文化考试原则的影响很大,通过学者(尤其是伏尔泰)的宣传,竞争性考试选拔文官的制度在法国家喻户晓。

除了法国,德国也是较早提及并采用中国科举制度的西方国家,可能是最早吸收中国科举制度合理核心——平等竞争、公开考试的国家。戈特弗里德·威廉。莱布尼茨(1646-1716),德国著名数学家、哲学家,欧洲著名的关注中国研究的学者之一,是一位有远见卓识的学者。在《中国新史》的序言中,他提出中西文化应该互补。他多次建议西方君主学习中国的科举制度。德国哲学家康德(1724-1804)的著作中也有类似的反映。正是这些学者大声疾呼,所以在德国还充斥着小国家,战争肆虐的时候,威廉接管了普鲁士的王权,然后实行“开明专制”的统治,开始改革官制。当时,普鲁士已经采用了考试制度。比如军队选拔军事法官,就必须采用考试的方式。1713年,威廉一世规定所有法官和律师必须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后任命。1737扩大了考试范围,规定所有与司法行政有关的官员必须事先通过考试,才能任用。1743年,腓特烈大帝规定所有在政府工作的大学毕业生都要先实习,1年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才能正式录用。1770年,政府颁布法令,对考试的内容、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补充,规定任何人想成为政府部门的高级官员,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凭,并通过政府部门的考试。从这些措施可以看出,德国的文官制度在18世纪已经初具规模。其官制的核心是科举制度的运用,这无疑借鉴了中国传统的科举制度,吸收了中国科举制度的精髓——平等竞争、公开考试。此后,德国文官制度虽然经历了一系列改革,但行之有效的文官制度并没有太大变化,这一点得到了德国《魏玛宪法》的充分肯定。

法德虽然前期吸收了中国科举制度的精华,建立了文官考试制度,但不稳定,形式化,对其他国家影响不大。16世纪英国处于鼎盛时期,被誉为“日不落帝国”。它在1855之后实行的公务员考试制度更加系统有效,所以后来被其他欧美国家和日本模仿。英国成为中国科举制度影响欧美文官考试制度的典型国家和重要中介。难怪孙中山先生在《五权宪法》中说:“英国的考试制度最早,而美国的考试制度才二三十年,英国的考试制度是仿照我们中国的。中国的考试制度是世界上最好的。”

(二)对英国的影响

G L Stenton爵士在《英国大使访谈录》一书中写道:“据说中国的考试永远是公开举行的。监考老师,以及在场的军官和地方官员,不允许有偏见和自私。杨东鑫必须参加笔试和口试,这有点类似于英国的大学考试制度。而被录取的人,不仅仅是为了获得一个学科名称,更是一个做官的必要途径。即使考试最后一名的人仅仅因为参加了考试就对社会文化有帮助,他也可以获得从事几种职业的身份。这种考试制度是公开的,对社会各个阶层的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人被排除在这个机会之外。但实际上,富人的孩子比穷人的孩子受教育的机会多,自然入学的机会也比穷人的孩子多。尽管如此,一些有天赋的穷人的孩子仍然可以通过这个系统脱颖而出。至少这种可能性对穷人来说是一种安慰。官员的权力来自于自己的名气,这也增加了官员在民众中的威望。除非考官以权谋私,否则有知识有才华的人是有保障的。除非有特殊原因使人们铤而走险,否则这种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他赞扬了中国的科举制度和中国政府。

19世纪中叶,中国封建制度处于后期,科举取士的政治制度严重腐朽固化。这位英国人在他1847时期所写的《中国留学笔记》中,仍然极力主张西方国家模仿中国的“公职竞争考试制度”,并给予高度评价:“中国的国脉之所以持续时间长,纯粹是完备的。当然,马杜兹对科举选官制度的这种评价是否科学,还需要具体分析和进一步研究。事实上,通过科举选拔出来的国家管理人才并不都是最优秀的人才,士人中的精英豪杰也未必像唐太宗标榜的那样“入我的圈套”。诚然,即使在现代社会,也没有一个国家有任何人才选拔制度能够保证这一点,所有优秀的人才都是毫无遗漏地被“招募”为国所用。不可能要求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完全“没有任何遗产”。从这个角度来看,马多克斯的评估是合理的。

应该说在英国有一大批崇拜中国的人。其中密特朗是中国推行科举制度最执着、近乎狂热的倡导者。他坚持认为:“中华帝国之所以长治久安,只是因为它有一个只提拔德才兼备的人的好政府。”他强烈呼吁建立对所有英国臣民开放的竞争性考试制度,以提高英国行政官员的水平,促进大英帝国的统一。英国人约翰逊甚至认为:“知识和显赫是一回事,晋升是提高品德和能力的结果。”科举制度使得任何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学识和才能获得官职,哪怕他与皇室和国家有关系。值得一提的是,大多数英国学者强调的不是中国科举制度具体实施的细节,而是人类社会“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核心和竞争精神,即考试制度和公开竞争。学术界和教育界人士普遍认为,18世纪英国实行的考试制度是对中国的直接模仿。《大英百科全书》曾指出:“历史上,最早的考试制度出现在中国。它用考试来选拔行政官员(根据公元前1115年的记载),并对进入仕途的官员进行定期考核(根据公元前2200年的记载)。”

(三)对美国的影响

美国文官制度是在英国文官制度的基础上,经过多次改革逐步建立起来的。但仍有详细证据表明,美国文官制度受到了中国科举制度的巨大影响。

1776年美国宣布独立后,联邦政府任命官员的制度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华盛顿总统到亚当斯总统,任命官员的标准很大程度上是个人品格;第二个时期是杰克逊总统到1883,任命原则是“政党分赃”。第三个时期是从现代公务员制度建立后的1883,任用原则是“竞争择优”。

1868,10年6月,在中国史静文同博物馆担任总教师的美国人马丁博士(中文名为丁韪良)参加了美国东方学会在波士顿举行的会议,并宣读了一篇题为《竞争性考试论中国》的论文,其中他强烈建议美国政府应该像英、法、德等最近实行公务员考试的国家一样,建立公务员考试制度。并向长期有效实施科举制度的中国学习,其中说:“这种制度是中国最成功的。如果我们这次能从他们的经历中获益,这不会是第一次,也绝不会是最后一次。就像火药和造纸术一样,这将是我们伟大的经历。这些贡献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一个影响了现代社会的根本变化,另一个也在经济和文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应该承认,如果我们采用他们的测试考生能力的方法,为政府提供最优秀的人才,那么我们心中的收益绝对不会比刚才提到的那些发明少。"

另一位美国人施惠莲写了一本书《最古老也是最年轻的帝国——中国与美国》,书中也高度赞扬了中国的科举制度,并推荐给美国政府。终于,聘任制改革开始了,从考试开始。1853年,国会修改了一项拨款法案,要求政府工作人员通过“考试合格”选拔,这样他们就不会因为不称职而变坏。考试一下子就在这里提出来了。但当时只提名了几个人参加考试,所以还是不能保证选出最合格的人。1870年,内政部长D·考克斯发布行政命令,要求将公开竞争性考试作为选拔政府工作人员的依据。1871年,国会通过了一项至今仍然有效的法案,授权总统制定关于美国公务员的法规,以提高行政效率。格兰特总统效仿英国的做法,成立了一个公务员委员会,帮助起草相关条例,并监督公开竞争性考试的进行。这个委员会做了很多工作,后来因为国会拒绝拨款,在1873中止了活动。然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国会终于在1883通过了调整和改革美国文官制度的法案,即《彭德尔顿法案》。由此,确立了美国文官制度的功绩制原则,奠定了美国文官制度的基础。

综上所述,中国的科举制度在16世纪为西方国家所知。西方人把中国视为西方文官制度的故乡,这是符合历史事实的。科举制度作为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的一种官员选拔制度,之所以盛行了一千多年,是因为它留下了一个合理的内核和一种竞争精神,这就是考试制度和公开竞争。近代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发生了变化,但符合人类社会“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趋势的考试竞争制度却长期实行。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不仅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文明的一部分。应该说,西方文官制度是西方国家结合本国国情创造的一种全新的政治制度。西方文官制度起源于中国的科举制度,并在中国科举制度的基础上得到很大发展。科举制度作为一种社会权力精英的选举机制,直接影响了近代西方文官政府的形成和发展。深远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传统科举制度仍然具有借鉴意义。科举制度具有持久的价值。我们需要从科举制度中吸取其合理的核心——公开考试、平等竞争的精神,以获得启示和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