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后还需要修改论文吗?
需要。
通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应当根据论文评审专家和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所有学位申请人都必须修改。如果学生无正当理由拒绝修改或按时提交最终论文,其学位申请将不会提交给学校的学位委员会审议。
答辩后修改流程:
1.正式答辩结束后,学位申请人根据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填写答辩后修改学位论文反馈表,并将反馈表连同学位论文终稿一并提交导师和导师组审核。
2.导师和导师领导对学位论文的修改提出明确意见,经批准后才能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原论文和反馈表,经评审后根据专家意见给出是否修改的意见,以满足申请学位的要求。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未按意见修改的,应当作出决议,限期修改并重新答辩。
4.各培养单位负责将反馈表存档,存档期限为学位授予后两年,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抽查。
论文修改注意事项:
1.先核对材料,看是否真实可靠。此外,这些材料的来源也要仔细核对,如有不妥,应删除或更正。另外,如果这些材料来源无法核实,无法确定其真实性,最好删除,不要使用。最重要的是要知道论文的真实性。
2.在查阅材料时,如果发现论据不够完整,要适当补充。
3.修改结构。论文的结构非常重要。在修改论文结构时,要做好这几点:层次清晰,结构完整,结构严谨。其中,修改层次结构时,要处理好标题之间的逻辑关系;修改结构时,要保证论文有引言、正文、结论三个部分,还要处理好论点之间的逻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