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终止合同的权利
法律主观性:
法律没有赋予违约方终止合同的权利。在实践中,合同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终止。第一种是协商解除合同,违约方全额赔偿守约方,与守约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二是法院判决的终止。如果违约方与守约方未能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守约方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并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基础上可以解除合同。1.因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2.继续履行合同的成本过高,合同标的物不适合强制履行。
法律客观性: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现时,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三)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继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