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发表期刊的要求

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不断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加强研究生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须在以齐齐哈尔大学为第一署名人、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的省级期刊上发表(或聘用)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二)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和来华留学研究生。

鼓励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和来华留学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积极发表学术论文。

二。其他成就的鉴定

1.申请人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1项(申请人为前三名,获奖项目与申请人学位论文内容相关),视为在本学科认可的省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授权申请人拥有1项国家发明专利(申请人排名前三,专利内容与申请人学位论文内容相关),视为在本学科认可的省级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第三,鉴定方式

1.学校接受硕士学位申请以正式发表学术论文或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2.不符合本规定条件者,其学位申请不予受理。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并完成所有训练环节的,可自行申请提交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学位论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的,可以进行论文答辩;

通过答辩的先毕业。硕士学位申请人在答辩通过后一年内发表符合要求的论文后,学位评定分委会可对其硕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查,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逾期不再受理。

第四,其他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学科的发展需要,制定本学科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的更高要求。各学科制定的规章由研究所汇总,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自备案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办负责解释。

齐齐哈尔大学研究院

由于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教育是1986与大连理工大学联合招生,所以1996授予硕士学位,2007年授予工学硕士学位。经过近20年的发展,现已拥有14个硕士招生一级学科和7个工程硕士招生领域,形成了以理工科为主,管理、文、史、法等门类齐全的研究生培养格局。

齐齐哈尔大学于2010年6月成立研究生院及其党委。学院下设党政办公室、学生处、研究生招生办、研究生培训部、研究生学位部。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各级各类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位和学生教育的管理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齐齐哈尔大学官网-研究生学报出版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