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桉树采伐政策
柳州市鱼峰区自然资源局出具
关于开展桉树更新改造的通知,
通知要求桉树在五年内逐渐消失。
新种植的桉树不会被砍伐,
2026年起将全面停止桉树采伐。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桉树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推进乡村振兴,决定将位于鱼峰区(不含)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园地等非林地种植桉树。非林地已种植桉树的,五年内逐步退出,2025年前全部清除。退出桉树后,应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粮、油、糖、菜等作物,一般耕地和园地可改种水果、蔬菜、茶树、桑树等其他作物,不得再种植桉树。
二是严禁在自治区级以上的公益林地上种植桉树。已经种植桉树的,除依法决定外,不得砍伐,砍伐后不得种植新的桉树。
三是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种植桉树。已经种植桉树的,必须在五年内逐步退出,2025年前全部清除,不再种植新的桉树。
四、严禁在河流两岸和水库周围的土地上种植桉树。已经种植的,必须在五年内逐步退出,2025年前全部清除,不再种植新的桉树。
五、已经种植桉树的林地,必须在五年内逐步退出,2025年前全部清除。回去后,可以改种竹笋、油茶、松树、果树、乡土树种、珍稀树种,不能再种桉树。
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种植的桉树不得砍伐。自2024年起,桉树采伐将逐步受限,2026年起全面停止桉树采伐。
特此通知鱼峰区自然资源局。
65438+2020年2月3日
清洗广西速生桉
2014 12、自治区林业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区林木树种结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2020)。通知上写得很清楚-
减少桉树种植面积400万亩,使桉树林地面积占全区森林总面积的比重从12%以下降低。
桉树种植应主要分布在年平均气温C以上和北纬以南地区,即八步区、钟山县、平乐县、鹿寨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南部、东兰县、凌云县、田林县。
对被划分为国家和广西重点生态主体功能区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扩大桉树种植面积。
随后,广西多地下发通知,明确提出加快速生桉清理。例如:
早在2014年5月4日,上林县就下发了《关于限期清理占用耕地种植速生桉的紧急通知》:五年内逐步退出水源涵养区、旅游、耕地、二级公路等约5万亩桉树;未来,全县1万亩速生桉将退出。
2015年2月,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全县种植速生桉人工林的通告》:全县禁止新开发的速生桉人工林,2018前所有速生桉全部清除。
宾阳县、扶绥县、隆安县等地相继实施了控制桉树种植、清理水源地桉树的行动。宾阳最大的森林镇陈平镇力争在2020年底前将速生桉树全部退出种植的历史舞台。
大量种植桉树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目前,广西桉树种植面积、生长量、蓄积量均居全国首位。截至2018年底,广西桉树种植面积超过3500万亩,年采伐量超过2700万立方米,年吸收二氧化碳超过1亿吨。以桉树为主要原料的造纸和木材加工业年产值达2395亿元,占全区林业总产值的桉树产业成为广西林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柱。
但是大量种植桉树也引来了巨大的争议。桉树作为轮伐期在十年以下的用材林,其快速生长需要供给大量养分,生长过程消耗大量的土壤肥力和水分,不利于涵养水源和保护植被。特别是在一些地方,一些速生桉经营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其经营方式存在很多弊端,如过度种植、品种单一、过度使用化肥和除草剂,甚至采取全开垦、开山炼地等掠夺性经营方式,对生态造成破坏。
偿还速生桉是有法律依据的。
为保护生态环境,《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6543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新造林轮伐期不满10年的用材林。建议群众到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了解一下,他们反映的李越村地区是否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如果是在保护区内,则应严格执行《条例》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种植轮伐期不满10年的用材林。已经种植的要及时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提出改造方案并报政府批准后,再通过低效林改造等方式进行更新,补种当地的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
原标题:“广西这个地方已经开始全面清除桉树,新的桉树品种不会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