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员?
正式名称。民国各级法院(北洋政府时期为大理法院、高审处、高检院、地方审处、地方检察院)。国民党政府时期,为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主法院设置。它协助法官和检察官进行审判和检察工作,如记录供词和汇编案件,并担任总务。书记官多为任命官员,大理(最高法院)和高审检察院(高等法院)书记官为推荐官员。
书记员,俗称书记员,在人民法院或检察院工作,负责记录。
大学专业设置:文员
学制:三年。专业代码:690105。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组织纪律性强、精通法律知识和秘书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职业核心能力:文员的操作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及主要实践环节: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法学、民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经济法、公司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应用写作、秘书技能、法律文书、文秘工作概论、文献检索、模拟审判、秘书业务综合训练、商法概论、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