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风险管理论文
2006年以来,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债权、股权等形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目前保险资金主要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信托投资计划,向保险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截至目前,保险机构通过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投资计划,累计投资各类基础设施项目超过万亿元。主要投资项目包括中石油西气东输、南水北调、京沪高铁等国家重大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等重大民生工程。债权投资计划已发展成为企业年金、银行理财基金等保险业外资金配置的重要金融产品,成为部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核心业务和重要收入利润来源。
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仍将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积极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资本密集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巨大,对中长期投资资金需求巨大。与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部门相比,保险业可以提供期限更长、供给更稳定、资金成本更合理的巨额资金,有条件成为经济新常态下长期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外部环境挑战
从外部投资环境看,保险机构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仍面临一些挑战:
一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突出。
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投融资主体,以平台债务融资为主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难以为继。大部分平台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园区建设等回报周期较长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靠项目和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很难偿还贷款,维持资金链主要靠土地财政。地方财政提供的各种显性或隐性担保,是包括保险资金在内的各种社会资金向平台提供融资的主要动机。
长期来看,地方财政收入有下降趋势,地方政府的偿还能力可能进一步下降。一些地方政府契约精神和信用意识淡薄,还款意愿较低。甚至出现“新官不认旧债”、“管贷不管还”、通过行政手段逃避平台债务的现象。
一些地区地方政府通过多个融资平台举借巨额债务,借新还旧更为严重,平台之间相互担保。一些城市要偿还的债务本息已远远超过其可支配的财政资源总量。近年来,二三线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普遍大幅下降,土地财政难以为继,区域性投资风险逐渐显现。
二是股权投资维权机制难以落实。
如2007年,平安资产发起设立股权投资计划募集保险资金,成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并任命董事、监事。由于京沪高铁在治理结构、关联交易、核心资产划分等方面存在问题,影响了京沪高铁的发展质量和运营效率。京沪高铁作为优质资产会计报表,连年亏损,极大地损害了保险等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
第三,缺乏配套政策。
比如,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计划的收益是目标公司的税后分配收益,应免征企业所得税。然而,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滞后,实践中保险公司面临重复征税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和投资积极性。又如,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资产抵押、质押登记制度不明确,国内大部分地区无法进行不动产抵押、质押登记,严重限制了投资计划的风险管理和维权能力。
监管政策限制
从监管政策来看,2012年6月出台的一系列监管政策,大大拓宽了创业投资计划的操作空间,政策效应已经显现。从市场主体反映的情况来看,需要进一步修改监管政策。目前,突出的问题是:
第一,监管政策的立法层次太低。
目前投资计划主要以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还有一些非正式的监管口径,缺乏上位法的支持。监管政策在微观具体事项上过于细化和严格,修订不及时且缺乏制度弹性,限制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产品创新空间。
二是投资行业范围狭窄。
调控政策限制了交通、通信、能源、市政、环保等5个可投资行业,与实体经济重点投资行业不匹配。现有投资计划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和房地产领域,占总量的90%以上。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中,投资金额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制造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第三,高度依赖外部增信。
符合监管政策要求避免信用增级的偿债主体较少。根据2013年中国500强公司排名,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亿元的公司不到100家,部分公司净资产不到300亿元,不符合监管要求。这样,大部分债权投资计划需要有非常强的外部增信,显著增加了融资主体的融资成本,对信用资质良好的融资主体造成挤出效应。一方面减少了专业管理机构选择优质偿债主体的空间,降低了投资计划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债权投资计划的第一还款来源普遍较弱,形成了潜在风险。
市场主体问题
从市场主体看,保险机构参与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首先是行业文化的制约。
保险行业长期存在重视前端销售、强调当前激励、忽视能力建设的文化缺陷。对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领域的负面影响表现为:低价竞争和同业争项目、投资协议不规范和法律风险、以高额的当期激励争夺业内有限的专业人才、普遍忽视后续管理和风险控制、急于拓展业务而忽视能力建设、风险控制和投后管理。
二是投资管理能力普遍不足。
目前,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存在投资方式单一、投资周期短、创新意识不强、专业团队相对分散、投资风险管控能力不强等特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周期长,法律问题和投资风险多,协调管理成本高,投资风险难以控制。要聚集行业力量对接重大项目,提升专业管理机构的投资能力。
第三,保险资金负债成本逐年上升。
近年来,保险与金融机构以及券商、基金、信托、银行理财等产品的竞争加剧,推高了保险产品的渠道销售费用和负债成本。保险资金在投资计划上的收益率超过企业年金和银行理财产品,制约了保险资金通过投资计划投资基建项目的能力。由于投资计划的收益率无法覆盖其负债成本,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大量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信托计划,隐藏了很大的风险。
关于创新路径的思考
首先,保险机构需要加强能力建设。
保险资金作为保险公司的负债,是保证其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的准备金,是中产阶级的风险准备金和救命钱。相比信托、私人银行、私募基金等针对高净值客户的金融产品,保险资金更看重投资安全。由于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资产流动性差、信息透明度低,存在很大的投资风险。因此,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对投资管理能力的要求远高于股票、债券等公开交易品种。
为了有效管理投资风险,专业管理机构应在项目储备、尽职调查、信用评级、项目评估、交易结构设计、决策审批、组织实施、产品销售、后续管理等关键业务环节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建立具有项目投资、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风险管理等经验的专业团队。,并建立平衡运行机制,减少个人专业能力和业务资源。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需要实现专业化运营,构建合理的组织架构,设计专业的运营流程,积累专业的人才和资源,切实提高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其次,保险机构需要加强业务创新。
近年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大力发展准标准化债权投资计划金融产品,锻炼了团队,积累了业务资源,建立了销售渠道。随着地方政府债务的规范管理,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逐渐被打破,地方融资平台面临转型和分化。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正在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公私合作(PPP)。可以预见,符合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的经营性和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未来可能主要通过PPP进行融资。
保险资金应适应这一变化,及时将投资计划的发展重点从公司融资或平台融资转变为项目融资,创新交易结构和产品形式,以项目本身的运营收益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减少对银行担保等外部增信的依赖。通过投资计划直接对接优质投资项目,投资期与项目回收期匹配,偿债安排与项目经营现金流净额匹配。从而降低偿债主体的再融资风险和保险资金的再投资风险,充分发挥保险资金提供中长期稳定投资资金的比较优势。
第三,保险业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行业协会需要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已经成立,债权投资计划等金融产品的注册和检查将主要由行业协会承担,监管部门将更加注重系统性的区域性风险防范。行业协会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维权、服务、创新、自律功能,积极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二是尽快搭建投资计划交易的清算平台。由于投资计划个性化特征强,信息披露不充分,流动性低,缺乏市场化的定价和估值机制,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市场基础设施。包括:建立或选择资产交易场所,使资产流动起来,盘活存量;要有产品登记确认的专门机构,建立登记中心和行业管理平台;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对相关利益主体的约束力,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连续性和全面性。
三是建立产业母基金。通过设立行业母基金投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保险业可以搭建行业平台和公司平台两级专业投资管理平台,统筹行业力量,提高行业整体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同时有效实现投资分散和平滑投资风险。
最后,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和机制。
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总体要求,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监管政策。尊重市场主体,鼓励行业创新,根据市场情况和发展需要及时修订、整合和简化监管政策,提高监管效率和灵活性。在政策层面,支持保险机构拓展投资空间,丰富投资工具,加强风险管控,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积极加强与国土、住建、金融、税务、环保等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配套政策。
三是加强风险管控。持续监控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确保保险资金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