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文北京
可以说,小商贩往往“不理解”城管的工作,城管也“不信任”小商贩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和谐因素”。所以问题往往无法解决,或者说往往无法“和谐”解决。因为现实中“你查我跑,你罚我闹”,城管执法中因沟通不足、态度生硬而与小摊贩产生矛盾的现象并没有得到缓解。
说到这里,代斌先生不禁发问:“为什么商贩和城管之间会有这样的‘不理解’和‘不信任’呢?”其实答案是摊贩和城管看问题的角度往往不一样。
从小商贩的角度来看,“非法销售”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他除了非法贩卖,没有其他“出路”。因为“非法摆卖”和“古往今来”都不是暴利行业,利润不高,不存在“非法摆卖”和“一夜暴富”的例子。而且在利润低的前提下,风险很大,一不小心就有“全没收”的危险。也许代斌先生应该问问非法卖家:“利润不高,风险很大。你为什么这么做?”对:“我不得不做,因为没有别的谋生之道。”
当然,如果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从城市管理者的角度来看,城管“严打”“违建”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为什么?因为“非法售卖”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占道、阻碍交通;控制待售产品质量不易,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时会污染环境,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对“非法摆卖”进行有序管理,是城管不可避免的执法义务。而“非法摆卖”摊贩“起死回生”的能力又是如此之强,往往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高”。所以,从城管的实际操作来看,不“严打”似乎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于是“严打”就成了城市管理者的一种必须,一种“被迫”的事情。
基于以上几点,也许有人告诉代斌先生,找到谋生的方法是个人的责任,不能成为“非法销售”的“借口”。诚然,这个说法还不错。但我们的管理者在执法时,除了处罚,还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吗?能否教育违法者除了“非法销售”还有其他合法的赚钱途径?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剩下的就是我们的经理如何以合理的方式“教育”违规者。
那么如何合理的“教育”违法者呢?戴老师认为,城市管理者首先应该意识到,小商小贩也是城市多样性的一部分,城市应该对他们更加宽容。要加大福利保障,让低收入阶层在不“卖非法”的前提下,仍能有“着落”;要加大对失业人员的在职培训,让失业人员有“职业”,有比“非法摆卖”更好的“事业”,“人往高处走”,有更好的出路,不会再有留恋“非法摆卖”的日子;将“禁止”和“限制”结合起来,城市管理者可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合适的地点”来放开管制,从而在政府的引导下从“非法摆卖”转变为“合法摆卖”。当然,除此之外,社会和舆论也要“包容”城管的“执法难”,理解城管的工作,同时督促城管工作方式的“合理”转变。其实更多时候,只要有关各方对彼此“多一些包容”,北京的城市摊贩管理问题就会“和谐”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