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论文答辩的评价规则是什么?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学位者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为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教育部提出加强研究生科研训练和学位论文工作,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培养单位应严格审查论文和答辩程序,可规定学位论文在一次答辩中有一定的不合格率。
为了保证研究生的质量,一些学校根据自身特点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比如对毕业论文进行盲检,毕业后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等。,而且教育部对此也没有统一的规定。据了解,目前大部分学校都采用了试卷盲检制度。主要方法是:学校研究生管理主管部门隐藏导师和学生姓名,委托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沟通评估。对于有争议的论文,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改论文、暂停答辩、延期毕业等措施。
对于通过盲审并参加答辩的论文,如果答辩失败,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