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于欢二审宣判?

今天,“于欢案”即“辱母案”二审结果宣判,无期徒刑改为5年有期徒刑,法院认定于欢刺伤1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事实上,当“于欢案”发生时,在社会上引起了轰动。大众同情这个“辱母案”,站在于欢一边,我也不例外。这叫一个反映太多的案例。比如一审,一切按照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处理。于欢杀了人,不管什么原因,都是按照法律规定受到了惩罚。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我认为舆论的朴素和正义应该在法律渠道上有正常的空间,给正常的人情往来留有必要的空间,也要考虑到当面羞辱自己母亲所带来的精神痛苦。这样的判断必然会得到更多人的认同。想必于欢也是这么想的,所以上诉了。

?随着今天二审的宣判,我在这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阐述了法律虽冷,其精神却是温暖的,表现了法律规范的行为与伦理要求下的行为之间的冲突,反映了案例中的伦理场景和法治中对伦理的正视。这也反映了转型期中国法治建设中逻辑与经验、文章与人情、法律与伦理关系的发展趋势。

?于欢案的二审宣判,我认为不仅是于欢在法律与伦理之争中的胜利,更是法律与人类伦理和解的结果。如果不是这样,仅仅根据一审的结果,那么法律就真的太冷了,不管什么原因,一切都是根据刚性的法律条文宣判。这和封建社会所谓的王法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