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生活中贯彻存在主义
存在主义是一种让生活成为可能的理论。这里的“可能性”可以理解为萨特的一个术语“超越性”。人的行动是先验的,也就是说,它总是孕育在当下,我们试图在当下实现它。也就是说,我们有希望。它为人类打开了选择的可能性。萨特说存在先于本质,存在主义有两种,一种是基督教的存在。另一种是他和海德格尔的无神论存在主义。无神论者在否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悬置了上帝之后,提出了一个关于人类的命题,即存在先于本质。本质先于存在,可以理解为目的先于存在。萨特用“上帝是造人的工匠”来解释这个命题。在工匠制作工具之前,人们已经明确了他的用途。出于什么目的,生产了什么工具。同样,上帝创造了人。人的本质先于人的存在。萨特否认上帝被消灭后的替代物,如实践理性和绝对精神。上帝之死源于尼采。但是,尼采虽然否定了上帝对人的规定,但还是提出了一个世界图式(形而上学残余)来规定人。这个模式是永恒的轮回。存在主义的第一个原则是,人类只不过是他们所认为的。人第一。然后选择目的。人是绝对自由的。任意和任意的羁绊从存在中获得任意的自由。存在本身就是自由。如果把上帝对人的所有规定都去掉,人就可以自己做选择了。这里的自由很像康德的自由观。但康德的自由是理性的道德自律。即使意志是自由的,它的基础也在于理性。理性成为人的意志的规定基础。萨特认为,这种普遍合理性是对人的规定和限制的本质,它先于人的存在。萨特还表明,他的出发点是笛卡尔的“我思”。“我想”是自我意识和自我存在。这种自觉可见一斑。不言而喻。它不愧为主观哲学最坚实的出发点。它的证实在笛卡尔、胡塞尔和萨特那里是不可动摇的。基于“我思”,存在即生。这个时候,存在就是自由的,因为就目前而言,除了存在本身,一切都是不确定的。存在先于其他事物被发现。然而,如果存在是如此自由,并且没有上帝来约束人。然后,“如果上帝不存在,什么都允许。”这时,萨特很自然地引入了责任的概念。在西方文化中,有一个概念是不言自明的。如果一个理性的人是自由的,那么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萨特认为这一责任是不可推卸的。他有一个概念叫自欺欺人。他认为自欺欺人往往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他举了一个牧师的例子。你必须做出决定,而且很难下定决心,所以你找到一个牧师,从他那里得到一个向导。那么即使以后这个引导带来了麻烦和困难,你也不能在这一刻把责任推到神父身上,因为你选择了相信神父。你也要为这种行为负责。本文旨在反驳对存在主义的两种指责。其中之一就是基督教认为人可以在没有上帝的情况下做各种各样的恶。用责任的概念限制自由,是对这种指责的有效反驳。孤独根植于笛卡尔的“我思”,“我思”这个概念自然会带来一个麻烦。那就是主体间性的问题。你在思考,你的存在不言而喻。但是,你不知道别人是否和你一样清楚的存在。也就是* * *制作党(应该是法国* * *制作党)归咎于存在主义。你的存在是如此自由,似乎没有任何困难可以阻挡你。你可以选择任何你想要的。那这不就是一种极强的主观性吗?萨特的反驳是通过把自由的决定变成行动来实现的。虽然你选择了什么是自由,但你必须付诸实践和行动,因为你要为你的自由选择负责。而存在是在行动中生成的,人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己。要普及它,首先需要提炼出两个概念,一个是“放下”。也就是说,决定我们存在的是我们自己。伴随这种顺从而来的是痛苦。“绝望”是指我们只能把所有的依赖限制在记得我们的意志的范围内,或者在我们的行为会起作用的许多可能性内。萨特思想的通俗表达就是,听天由命意味着我可以自由地做出选择,可以规划我们的生活,但此时此刻你却有点犹豫和不安。这样做好吗?这来自于对不确定性的恐惧。因为你不言自明,别人的状态你很难理解。因为别人也有选择的自由,你不知道别人会不会中途变节。所以只能靠自己,这是绝望的感觉。存疑的选择是自由的,只有选择与否,不存在主观概率的问题。萨特似乎没有必要考虑这件事有多大把握。采取行动吧。你必须承担行动后的一切后果。只要自觉,选择什么都没有问题。在这篇论文中,萨特没有提供具体的伦理规范,而只是提出了他的自由与责任的模式。也就是说,没有人的规定性,一般很难区分善恶。比如基督教,因为有上帝的支持,所以有明确的教义和信条。康德,理性至少提供了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