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6,博士需要发表几篇文章才能申报副高和普通高中的职称。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山东省副高级卫生技术人员技术资格申报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现任期间,他已通过年度考核。

在当前工作期间,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申请将被延迟:1。如果您没有参加年度考核,申请期限将根据您没有参加考核的年数而延迟;年度考核未定的,等次确定后,合格及以上方可申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必须从下一年度起,经过《条例》规定的一个任期,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方可申报;

3、在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业务测试等考试中违纪,自通知之日起延迟3年申报的;伪造学历、资格,剽窃他人成果等。,并自核查之日起延迟5年申报;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或者对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其责任轻重,延迟申报1至5年;医疗纠纷发生期间,暂停申报。

第三条计算机和外语条件

1,电脑条件:

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并经省人事厅认可的有效证书。

2.外语条件:

取得有效期内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单;或符合放宽外语分数线要求,并取得年度外语考试成绩单和省人事厅认可的有效证明;或符合免试条件并取得省人事厅认可的有效证书。第四条继续教育的条件

在现职期间,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事厅、卫生厅《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与评定规定》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分并提交有效证书。

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现任工作期间,你必须具备以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1,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

2、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的技术难题,完成较复杂的院内外会诊和抢救工作;

3、参与医疗、预防、护理、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诊疗技术项目;或者参与组织、指导本专业技术工作,主持制定专业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并有效运用于规范技术操作和管理;

4、市、省卫生技术人员按规定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任务,并提交有效证件;未安排的,应当提交书面承诺书。第六条学历、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工作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流动站;

2.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主治医师(含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护士长、主任技师等。,下同)2年以上;

3.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主治医师4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主治医师5年以上;

5、大专学历,担任主治医师7年以上(临床医学,限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第七条绩效结果的条件

现任职务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才能申报(第七条为必备条件):

1,获得1项省、部门科技奖及同等奖项,或2项县级科技奖及同等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2、承担省级项目(课题),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应用技术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省内推广。

3.获得两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包括至少一项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2年为优秀(含嘉奖、记功)。

5、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以上政府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

6、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得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并取得良好效果(仅在县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业务部门的证明材料)。

7.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对长期在城镇、海岛、心理康复医院、荣民医院等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任职以来在西藏、新疆、援外工作的人员,业绩、实绩条件可适当放宽,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第8条例外报告的条件

未达到规定学历条件,担任主治医师7年以上(含毕业后不足3年)或具有本科学历,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自现任职务起2年以上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符合1、3或2、3(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计为一项)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破例申报。其中,省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破例申报:

1,承担省级项目(课题),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和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省内或省内设区市推广。

2、获得省部级科技三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或获得省级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教学科研成果获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或设区的省级政府二等奖(或两项三等奖)以上;或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有一项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3.在国内统一刊号的专业报刊上发表3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或发表一部以上本人撰写的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或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规范;或主持编写省级以上通用教材(医学教材不少于654.38+0.5万字,管理学教材不少于20万字)。

第九条评估方向

副主任医师必须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充分了解国内外已应用的疾病预防和诊疗理论与技术,能够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业务实践;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处理本专业复杂疑难疾病和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难题,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和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和著作;学术技术水平高,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技师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医学信息,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商科考试成绩在本专业中等水平以上。

评委会推荐评审时,在基本条件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创新能力评价优先考虑发明和知识产权;在科研成果的评价上,已经转化为生产力的优先性;在业务考试成绩评定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学术水平方面,高学历者优先;所学专业中,与申报资格专业相同或相近者优先;在单位性质上,企业单位有优先权;在工作层面,基层单位优先;工作上,长期在乡镇、海岛、心理康复医院、残疾人医院等单位工作者优先;工作经验方面,自上任以来,有援藏、援疆、国外工作经验者优先。

评委会评审,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和综合评价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评审,确保质量。评审结果由评委会执行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投票人数超过出席会议执行委员总数三分之二的,予以评审通过。第十条补充条款

与本意见及相关政策法规相关的词语和概念的具体解释:

1.著作:指获得1SBN的统一ISBN,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手册、论文汇编和常规诊疗不包括在内。作品必须具备“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一本书的字数一般要求在30万字以上,个人写的一般要求在65438+百万字以上。2.论文:指发表在专业学术期刊上的研究性学术文章,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或有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内部数据准印证号。

3.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临床医学专业,如疾病控制、卫生执法监督、检验、药学等。,以及无医学学历的相关专业学历可视为合格学历,如微生物学专业的评价检验师。

凡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历除外)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学习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取得毕业证后在本专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按省人事厅[1998]6号文件规定)。

4.科学技术奖:指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奖励项目;科技获奖者:指已评定的获奖者(以证书为准)。

5.本意见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年级等概念均包括所标注的学历、年限、数量、年级。比如本科及以上含本科,5年及以上含5年,1含1,三等奖含三等奖。

6.申请人提交的作品和论文,无论来自何方,其学术水平和价值都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定。

7.本意见所称“省”是指设区的省,不包括县级省;所说的“县”包括县级省、区。

8.本意见提及的所有专业水平均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定。

9、本意见涉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支农、继续教育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的,通过“烟台人事信息网-职称专家”栏目查阅。

10.本意见所涉及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需要原始凭证;不能提交原始凭证的,申报单位应当出具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