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去台湾省需要什么证件?

(一)祖国大陆居民来台湾省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分财产、办理婚丧嫁娶,必须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二)祖国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省,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身份和户籍证明;

2.填写去台湾省申请表;

3.在职和在校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赴台湾省的意见;非在职、在校人员提交当地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省的意见;

4.提交与申请相对应的证书。

即:落户必须提交可以在台湾省落户的证明;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省内亲友关系证明;接受或者处分财产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该财产的相关合法权利证明;办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办理亲友丧事的,应当提交相关信函或者通知;主管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应邀赴台交流(俗称公务)是指邀请团体或个人赴台进行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新闻等交流和访问、考察、展览及经贸活动。台湾的交易所需要经过立项和审批两个程序。

1,项目程序

申请立项材料:申请立项请示、台湾邀请函、在台期间日程安排、台湾邀请单位背景及资信情况、拟赴台人员信息等。

交流项目获得批准后,被邀请单位和个人可回复对方接受邀请,并通知台湾办理入台手续。

项目材料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

2、审批程序

提交审批材料:赴台申请报告、赴台邀请函、赴台活动日程、赴台人员名单。

必要时,应提供参加研讨会的台湾人员的政治社会背景、资信情况、论文或论文提纲,以及台湾对其他大陆人员的邀请函。

因高龄或身体不好去台湾的,应附所在单位或组团单位同意承担意外费用的证明和省医院出具的同意长期出差的诊断书。

按规定填写赴台人员名单,即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和职务、赴台身份、户口所在地等。赴台人员须按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如实填写一式四份。

交流方案经批准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赴台批件》。

赴台人员应严格遵守《赴台批件》核定的时间,按时返回。

经国台办批准,赴台人员应当在批准限定的有效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公安部门要求的材料:国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组长附上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每人一份);台湾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来自台湾的邀请函和“入台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二寸免冠护照照片4张。目前没有开放的自助游,只能跟团。

可以参加户口所在地的中国国际旅行社和康辉国际旅行社。

台湾省旅游注册所需信息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四张彩色二寸免冠白底照片。

3.在职人员提供半年以上《在职证明函》;

(备注:①在职证明信应注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职日期、现任职务、月薪标准。

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和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2)不满半年的,原单位须同时出具在职证明)。

4、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团体和外国公司提供《登记证》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在校证明”;

6.退休、失业人员应提供存款期限在三个月以上、姓名在五万元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或同等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

7.填写“Mainland China人士来台旅游申请表”并需要我签名。8.出境记录良好的护照或人民币5万元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