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的内容、方法、意义和影响是什么?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在公开发行前暂时不上市交易的股份,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将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结构是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特有的。
非流通股和流通股,除了持股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的不同,赋予每一股同样的其他权利。由于持股成本的巨大差异,造成了两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得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也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来越影响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实现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阻碍了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化。
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是指政府将国有股(包括不能流通的其他形式的股份)拿到市场上流通。以前不叫股权分置改革,叫国有股减持。现在已经重新包装,再次推出。内地沪深两市2.45万亿市值中,流通股市值只有8300亿,国有股等非流通股市值为1.62万亿。如果国有股获得流通权,沪深交易所的流通股一下子多了一倍,市场只能往一个方向走,那就是下跌。如果考虑到国有股基本是一元收购,而流通股多是溢价几倍甚至几倍收购,那么流通股股东在国有股减持中遭受的损失就很容易看出来了。
一开始提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国有股减持包括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括非流通股的流动性概念;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实质是将非流通股变为流通股,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后,流通股并不一定要实际进入流通,这和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在维护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判断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所有股份的持有成本是否相同。
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
股权分置改革首先是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其次,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从公司自身来看,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引入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于流通股股东,通过股改,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消除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股权分置,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
股权分置资本市场改革的里程碑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股票市场建立以来影响最深远的改革措施,其意义甚至不亚于中国股票市场的建立。随着试点公司试点方案的出台和市场的逐步认可和接受,说明当前改革的原则、措施和程序比较健全,改革有了良好的开端。
一位知名业内人士将股权分置问题形容为悬在中国股市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有落下来才能变成犁。现在这把“利剑”已经开始融化了。
该计划有望实现双赢。
三一重工、清华同方、紫江企业三个试点方案,具体设计各不相同,但无一例外,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65,438+08万股公司股份及现金0.48亿元。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654.38+06.95元的市价计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总对价将达到35310万元。按照非流通股股东送股后剩余的162万股计算,非流通股为取得流通权,每股支付了约218元的对价。
紫江企业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654.38+07899万股公司股份,相当于每654.38+00股送3股。以每股2.78元的市场价计算,流通权对价约为49759万元,相当于非流通股股东送股后剩余661120200股。
清华同方流通股股东每65,438+00股转增65,438+00股,非流通股股东放弃本次转增的权利,换取流通权。虽然非流通股股东表面上没有支付股票或现金,但由于其在公司持股比例的下降,从股权稀释的角度来看,非流通股股东实际上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了净资产值为5.04亿元的股权。
根据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对应的股东权益均有所增加。但他们的来源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业的流通权对价来自于非流通股股东,清华同方的流通权对价来自公积金。
此外,在方案设计中,三家公司还采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为方案的亮点。三一重工公告称,公司将在股权改革方案通过并实施后实施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4年,由于其慷慨的10转5派1的分配方案,持股比例大幅提高的流通股股东将因此享有更多的利润分配权。
紫江企业的亮点在于,非流通股股东除送股外还额外做出了两项承诺:对紫江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的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上市流通后65,438+02个月届满后的36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上市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紫江企业股份总数的65,438+00%, 其中超过了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的意见》中关于非流通股出售价格的规定,紫江集团承诺在其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后65,438+02个月的锁定期后,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的出售价格将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65,438+065,438+00%,即3 毫无疑问,这些个性化条款是保荐人与非流通股股东协商的结果。对出售股份的股价下限限制和逐步延长非流通股上市期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股份流通给市场带来的压力,也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
有专家认为,总体来看,试点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东的权利预期,是可行的。如果走这条路,有望实现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共赢。
开启中国股市新篇章。
随着试点方案的发布,试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股市最基本、最关键的问题,也是中国股市长期存在的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目共睹。面对困难?管理层敢于面对困难,表现出非凡的勇气和智慧。可以预见,股权分置的解决,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将改写中国证券市场的历史。
股权分置试点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一大创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首先,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有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其次,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以实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和定价机制,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从长远来看是有利的;第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使改革试点的成功成为可能,这将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使中国证券市场摆脱目前的困境,避免边缘化,意义重大。有业内专家表示,“股权分置”的预期实现显然可以大大降低国内市场估值水平的效果和国际接轨的压力。因此,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不是加剧市场结构分化的过程,而是减轻市场结构调整压力的过程。
据一些权威机构统计,国内A-H股的估值差在30%左右。如果全流通方案平均实现10: 3的除息效果,A-H股的实际价差水平可能不再显著。随着中国股市走出制度性障碍的阴影,流通股预期权利的实现和实际估值水平的系统性下移将为长期牛市奠定基础。
毋庸讳言,股权分置试点过程中无疑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市场参与各方要把思想统一到齐新的同一个目标上来,共同努力,推动改革取得成功,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参与市场的各方都在一个地方思考,在一个地方努力,以大局为重,改革才能成功。
股权分置问题的妥善解决将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目前,试点方案开始得到市场认可,改革开始进入关键阶段。虽然其攻坚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可以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欧洲斯大林格勒战役和太平洋中途岛战役相提并论,虽然距离最终胜利还有大量的战斗,但曙光已经开始,转折点即将到来。只要有关各方齐心协力,坚持不懈,就一定能取得最后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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