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铺票据
中国古代银行业
1840以前中国历史上的金融事业。
商周时期(约公元前16世纪~公元前771年)中国是较早生产货币的国家,商周和西周就有金属货币。根据考古发掘和文献记载,商周时期人们在交换过程中主要使用实物货币和金属称重货币。当时的实物货币是贝壳、龟甲、粮食、布匹等,金属称重货币主要是铜。
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476年),货币流通更为广泛,人们逐渐使用铜币。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文化差异和政治割据,各诸侯国使用不同的货币。比如秦国的铜钱铸入方孔,币文为“半两”,铸币权在国家手中。此外,黄金和布匹也是法定货币。战国末期,秦国制定的《金布法》是中国最早的货币法。
秦汉时期(公元221 ~ 220年)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将秦的货币制度传入全国各地。秦死后,韩继承了秦制。为了使货币的重量更适合交换,西汉政府将铜钱的重量由“半两”(十二铢)改为“五铢”。此后,五铢钱制一直延续到隋朝(581 ~ 618)。
南北朝时期(420 ~ 589),信用业发展起来。中国古代的信用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最初的借贷对象是实物。以后随着货币的产生和发展,货币借贷行为越来越多。在封建社会早期,贷款人主要是政府官员、贵族和大地主,而借款人往往有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性,因此逃避债务非常困难。所以这个时期的借贷主要是信用借贷,利息通常很高。战国时期,放债取息非常普遍。秦汉时期,还出现了专门放债牟利的人,称为“子钱家”。一些金钱家族资本雄厚,甚至政府有时会向他们借钱以筹集军费。南北朝时,出现了一个寺庙,一个也经营信贷业务的机构。当时佛教盛行,寺庙遍地。僧尼在政治和经济上享有很多特权。寺庙不仅从事宗教活动,还管理大量土地,兼营借贷业务。除了传统的信用借贷,还有一个典当行业,就是抵押借贷。
唐朝(618 ~ 907)有两种法定货币:铜钱和丝绸。帛帛以“马”为基础,多用于大额交易。到了唐代,五铢硬币被废除,铜钱也不再以重量命名,而改称“鲍彤”和“元宝”,发展成为比货币的计量和命名制度更高级的钱币形式。
货币经济在唐代有了很大发展。但在流通领域,硬币短缺一直是一个突出的问题。由于铜币禁止出境,且较重,商人携带极为不便。唐宪宗产生了“飞钱”,即商人在首都出售货物后,将货款交付给各个学校、使馆、富户,并从他们那里取得票子,回到地方后凭票子取钱。这种飞钱,又称“方便兑换”,是中国最早的兑换方式。
随着商业的繁荣和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国最早的金融市场形成于唐都长安的西市场。西施是长安最繁华的市场,面积约1平方公里,遍布各种店铺和作坊,其中有不少从事信用业务,如柜台店、寄售店等收取存款、保管财物;金银店也从事生金银的交换和交易;质量银行管理抵押贷款。金融市场的初步形成和汇兑业务的出现是唐代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标志。
宋代(960 ~ 1279)货币经济的发展表现为白银的货币形式和纸币的出现。汉代以前以金银等贵金属为货币,秦汉时期黄金为法定货币。汉代以后,由于货币经济的衰退,贵金属失去了法定货币的地位。唐末,贵金属重新进入流通。贵金属白银在宋代逐渐被广泛使用,而丝绸等实物货币逐渐失去了货币资格。纸币最早出现在10世纪末的四川。那时候叫“饺子”。起初是私人富商发行的。1023之后,政府垄断了娇子的经销权。
宋代的铸币量大大超过唐代,但货币流通领域出现混乱和地区割据。宋代钱币种类繁多,面值有小平、折二、折三、折五、典当。货币材料可分为铜币、铁币、锡币。北宋时期(960 ~ 1127),西北和东北的少数民族政权西夏和辽也铸造了自己的货币。中原地区的宋朝,有的地方使用铜钱,有的地方流通铁钱,有的地方也使用铜钱和铁钱。南宋时期(1127 ~ 1279),占据中原北部的晋国也铸造发行了自己的货币。
元(1271 ~ 1368)结束了宋朝货币流通的混乱局面,货币重新走向统一。元代的货币主要是纸币。纸币最初是一种可以兑现白银的信用兑换凭证,后来逐渐发展为非兑现纸币。元代纸币不再以宋代的“金”、“文”等铜币单位作为价值尺度,而是以白银作为价值尺度。元代的纸币制度相当完善。1287年,元政府颁布了《元宝钞》,这是中国最早、最完整的货币法规。
与以前相比,宋元时期的信贷业务并没有太大的发展,传统的高利贷信贷仍然在社会上广泛流行。民间信贷机构主要是典当行。典当行宋代称为“解库”、“质库”,寺庙称为“寿库”,元代称为“解库”或“解库”。元代的典当行除了抵押贷款,有时还经营信用贷款。除了私人开设典当行,政府也开始建立机构经营典当行业。比如金政府曾经设立过一个质馆,也叫“流泉”,元政府设立了一个公共图书馆,叫“光辉图书馆”。宋代以后,货币种类增多,所以汇兑业发展起来。当时经营汇兑业的有“金银店”和“银店”。宋代的“交银铺”不仅经营各种交易所,还买卖各种纸币。随着纸币的流行,汇兑业务逐渐衰落。
明清时期(1368 ~ 1911)有纸币、铜币、白银。明朝初期主要使用纸币,明朝中期以后白银成为主要货币。清代(1616 ~ 1911)银两种货币都有使用。铜钱仿照明朝的造币制度,由国家统一铸造发行,银锭则由民间自由铸造。所以各地铸银的重量和成色有很多差异。
明清时期,金融业发展显著,尤其是典当业,遍布全国。据统计,1644年全国有两万多家典当行,1744年北京有六七百家。有的典当行资本高达几万、几十万。典当商以商人为主,此外还有地主、官僚甚至政府,他们也投资兴办典当行,称为“官当”。典当行不仅放贷,还收存款,搞兑换。
明清时期,出现了银行、银行、银行等新的金融机构。钱庄起源于明朝中期,最初规模不大,主要从事汇兑业。明末,钱庄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接近近代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不仅兑换铜钱、金银,还从事借贷、存款等业务。钱庄最早出现于清初,其业务类似于钱庄。银行和银行也发行钱票和银票,可以用来兑换铜钱和银子。清乾隆以后,随着钱庄和银行在全国的建立,票券的流通非常广泛。
清朝乾隆、嘉庆年间,出现了从事汇兑业务的银行。因为经营者主要是山西人,所以也被称为“山西漂庄”。起初,他们只为商人办理汇款,后来他们还为政府和官员办理公共货币兑换、存款和贷款业务。
除了民间开办的各种机构外,清政府还设立了官方金融机构“关号”,从事各种金融业务。